来源: 网络 干柴烈火,这是一个国人熟悉的成语。
通常指的是情欲高涨的男女,郎有情妾有意,碰到了一起,翻江倒海,不得了了。
典出明朝周楫的《西湖二集・侠女散财殉节》:“这烈火干柴怎得瞒。”
《红楼梦》第六十九回“弄小巧用借剑杀人,觉大限吞生金自逝”中,写贾琏和秋桐偷情:
“真是一对烈火干柴,如胶如漆,燕尔新婚,连日那里拆得开。”
不过,旷男怨女遇见一起,恰如干柴烈火,却是老调调。
所谓新弹,自然脱了旧意。
干柴烈火,实际上蕴涵的是一种对等原则。有两种新视角来看待干柴烈火意蕴。
第一种是从质的角度观察。
如果,烈火遇上的,不是干柴,而是湿柴,那么,多烈的火,也会憋屈的只能变成呛人的缭绕烟雾。相应地,如果,干柴遇上的,不是烈火,而是小火、微火、星星之火,也难成熊熊烈焰。
我们再换一种视角,从量的角度审视。
如果是一株干柴,遇上了熊熊烈焰,干柴虽然也能物尽其用,烈火也能短暂高扬,但显然不能般配。纵使干柴成了正果,烈火却依然烧灼,无法与干柴同列仙班。不是可惜了烈火,就是悲剧了干柴。
相应地,如果是一捆干柴,遇上一簇小火,扔将下去,且不说成烈火了,恐怕马上熄灭了火种,连烟雾都难成。
所以,干柴必然配烈火,烈火犹须干柴轰。
如此,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材。此为般配,实为对等。所以,可称之为干柴烈火原则,意即对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