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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親屬稱詞的自稱用法芻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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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1-9-5 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另外,『你媽/你姐姐』這些詞常在稱及第三者的場合使用,如:『你媽在嗎?』(客人→孩子),『你姐姐回來了嗎?』(母親→兒子)。而在此,說話人把這些詞特意用作自稱詞,爲的是把自己放在客觀的角度上,這樣可以拉開與聽話人之間的距離,有意冷淡對方,來表現自己異常氣憤的心情,如例(7)(8)。


    (7)好啊你慧芳!你媽算是猜中了,你一沾上那個姓王的就變卦了!〔渴96,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8)要斷不了,你就和你媽斷了!〔渴132,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A2)聽話人基準暗指


    上例(1)以及下例(9)(10)就屬於此種用法。


    (9)小芳,告訴爺爺:願意跟爺爺、東東住在一起嗎?〔渴406,王子濤(祖父)→小芳(孫女、小學生)〕


     (10)是嫂子不對,光知道生活上疼你,沒在學習上幫助你。〔廣195,張玉(嫂子)→小四(小叔子,小學生)〕


    這個用法的形式上,似乎是(A1)省略了基準『你、您、你們』等人稱代詞後的格式,但我們卻認爲它在本質上跟(A1)是完全不同的。它有一個特點,即常在發話中使用,如例(9)(10),讓我們以這一點爲線索來討論一下。


    例(9)里的小芳平時稱呼王子濤『爺爺』,例(10)里的小四稱呼張玉『嫂子』,而王子濤、張玉卻也用孩子們稱呼自己的親屬稱謂詞分別自稱『爺爺』、『嫂子』。這說明王子濤和張玉把自己放在孩子們的立場上跟他們說話。這一用法正是『說話人把自己放在與孩子同一的立場,以便從心理上等同於孩子』(6)的說法。


    此種用法常在對孩子的發話中出現,特別是用於幼小孩子,用於幼小孩子約占自稱詞的大部分。(7)就這一點看,似乎可以認爲它是幼兒語言。然而實際上,一般所說的幼兒語言是指只用於年幼孩子、而不在成人間使用的語言。(8)而漢語裡的這一用法卻也常見於成人之間,故稱它爲幼兒語言又不恰當。但儘管如此,在成人間使用的時候有一個特點,即說話人常常把聽話人看成是一個需要庇護的孩子,如上例(1)及下例(11)(12)。所以,我們不妨把它看成是幼兒語言的引申用法。


    (11)媽來看看你,好閨女!〔渴190,劉大媽(母親)→慧芳(女兒)〕


    (12)好吧,爸爸幫你參謀參謀。〔廣173,張父(父親)→張玉(女兒)〕例(11)是母親對差點兒流產而被送到醫院的女兒說的話,例(12)是父親對不知怎麼處理好男朋友的事而老嘆息的女兒說的話。


    在(A1)里,說話人把自己放在客觀的角度上來特意與聽話人之間保持距離,這樣,等於把聽話人看成是個獨立的、跟自己對立的存在。而在(A2)里,說話人把自己放在聽話人的立場上,這樣相互之間的對立沒有了,說話人的威嚴及對某種態度的期待也不存在了,相反,更襯託了與聽話人的連帶感、親密感,甚至於依賴感。


    下例(13)很清楚地反映了這一特點。


    (13)周朴園:(寂寞地)今天──呃,爸爸有一點覺得自己老了。(停)你知道麼?


    周沖:(冷淡)不,不知道。


    周朴園:(忽然)如果爸爸有一天死了,沒有人照拂你,你不怕麼?

   
    周朴園平時對兩個兒子(周萍、周沖)很嚴厲,跟他們說話一直用『我』自稱,【雷雨】全篇里只在這個場合自稱爲『爸爸』。在魯侍萍出現在周朴園面前而水落石出的當天晚上,周朴園自己在客廳里望著魯侍萍的照片的時候,周衝進來了。例(13)是這時的對話。這裡已經不存在父親以往那種嚴厲的姿態。


    (B)第三者作基準


    第三者作基準是指說話人通過對話中提及的第三者來表明自己的身份並用以自稱,一般形式是『他/她+親屬稱謂詞』。此種用法也該按作爲基準的『他/她』是否明指來分作兩類討論,但是筆者搜集的例子不多,在此只舉些例子並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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