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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爰田』是什麼樣的土地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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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0-8-5 1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學習與探索】
『爰田』(一作『轅田』)是春秋戰國時期一種重要的土地制度,在【春秋左傳】、【國語】、【漢書・地理志】等史籍中均有記載。春秋時晉國『作爰田』後,很快強盛起來,至晉文公時就成為號令中原的霸主。自此,晉國長期左右春秋的局勢。幾度登上霸主的地位,國富兵強,雄踞中原,這與『爰田』制的實施是分不開的。至於戰國時商鞅在秦國『制轅田』,更使秦國在西方迅速崛起,成為頭等強國,『東雄諸侯』,為此後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那麼,『爰田』究竟是什麼樣的土地制度?它在晉國和秦國實施的情況如何?對此,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據有的學者研究,關於『作爰田』的解釋,從古到今,共有『九種說法』⑴。實際上,在這九種說法中,主要有兩種:一說『爰田』為『賞田』,一說『爰田』為『換田』。近年來,由於銀雀山竹書【田法】的發表,主張後說者逐漸增多,但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合理解決。今特作如下剖析,並陳述自己的研究心得,以此求教於方家。
一、釋『爰田』為『換田』,矛盾重重.無法自圓其說
學術界有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爰田就是換田』⑵,『爰田制即定期換地換房』⑶。這種解釋,一經結合歷史記載,便無法自圓其說。
第一,各種歷史記載都說春秋時晉國『作爰田』,『作』有開創、造作之意,而『定期換地換房』是一種古制。【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解詁敘述『聖人制井田之法』云:『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磽确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財均力平。』這種『三年一換土易居』的制度,到春秋時已不再實行。如果晉國要恢復這種『定期換地換房』的古制,在語詞上應該用『復』,怎麼可以稱『作』呢?
第二,按照一般的歷史規律和發展趨勢,春秋戰國時期的土地制度應該從交換或輪換向固定轉變,從國有或公有向私有轉變。如果把『爰田』解釋成『換田』,就與歷史發展的規律或趨勢相矛盾。【漢書・地理志】顏師古注引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孟康這裏的解釋,自相矛盾,越說使人越糊塗。按照孟康的意思,『三年爰(換)土易居』的古制後來不實行了,到商鞅相秦時又恢復『爰田』的制度,顯然他認為『爰田』就是換田;但商鞅恢復的『爰田』規定:『上田不易』、『不復易居』,即土地和居室由使用者長期固定下來,不再交換,這怎麼能講商鞅是『復立爰田』即恢復換田呢?雖然田地有『中田一易,下田再易』,可以『爰自在其田』,即在自己的土地上換來換去;但若耕種者所得是『不易』的『上田』,如何換法?
第三,如果把『爰田』解釋成『換田』,與當時的歷史實際情況完全對不上。晉國『作爰田』是在韓原之戰被秦打敗、晉惠公被俘即將釋放時施行的。【左傳。僖公十五年】記述:
晉侯使A乞告瑕呂飴甥。且召之。子金(瑕呂飴甥字)教之言曰:『朝國人而以君命賞。且告之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卜貳圉(惠公子)也。」』眾皆哭,晉於是乎作爰田。
【國語・晉語三】亦記其事說:
公在秦三月,聞秦將成,乃使鄰乞告呂甥。呂甥教之言,令國人於朝,曰:『君使乞告二三子曰:「秦將歸寡人,寡人不足以辱杜稷,二三子其改置以代圉也。」』且賞以悅眾,眾皆哭,焉作轅田。
由上述可知,晉國『作爰田』是晉惠公為了穩定國內局勢、討好有權大臣,而委託其親信『以君命賞』、『賞以悅眾』的。『以君命賞』,顯然不可能是『換田』。也許有人會說,一部分本來得壞地的人換到了好地,這不是受『賞』了嗎?那麼,必有一部分本來得好地的人換到了壞地,他們一定會產生不滿情緒。再說,那些換到好地的人過一段時間又要換回去,這怎麼能說是『賞』呢?關於秦國『制轅田』的情況,【漢書・地理志】曰:
(秦)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阡陌,東雄諸侯。【漢書・食貨志】也說:
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傾鄰國而雄諸侯。
從上述記載中可見,秦國『制轅田』,也完全是為了『急耕戰之賞』,因而實施後稱雄於諸侯。如果『轅田』是『定期換地換房』,把好地和壞地定期換來換去,這怎麼能說是『急耕戰之賞』呢?
第四,『爰田』和『換田』實施的對象顯著不同。晉國『作爰田』施行時,據【左傳】記載,是『朝國人而以君命賞』。瑕呂飴甥後來又點明其意說:『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憂,惠之至也。』【國語】亦載晉國『作轅田』時,『令國人於朝』,『告二三子』,『賞以悅眾』。可見『爰田』所賞的對象是『國人』和『群臣』。其『眾』的範圍不會很大,所以又稱『二三子』。這裏特別應當注意的是『國人』的身份。【國語・齊語】載管仲『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其中『士鄉十五』。韋昭註:『此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顯然,『軍士』是『國人』的主力。【孟子・滕文公上】記孟子復古的經濟主張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足證『國人』和『野人』在經濟上有不同待遇。『國人』尤其對國君的廢立、卿大夫的存亡、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都可以進行干預,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如【史記・周本紀】載:周景王崩,諸子爭立,『國人立長子猛為王』;【左傳・定公十三年】記:晉范氏、中行氏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如此等等。由上分析可知,晉國『爰田』所賞的對象,是在『國』(國都)中居住,在軍事、經濟、政治上有特殊權力的『國人』和『群臣』;而『換田』或『定期換地換房』所實施的對象,主要是在田野耕作的『野人』和『庶民』。兩者施行的對象如此不同,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把『爰田』和『換田』混同起來的做法,歷來有不少學者察覺其謬誤,指出其不是一回事。清人俞樾申述:『古田三歲一易之制,與【左傳】「轅田」無涉。』(【茶香室經說】卷十四)張文{林風}也辨正說:『晉之「作愛田」,並非三歲一易之法。』(【螺江日記續編】卷一)當代學者楊伯峻進一步指明:『昔人以爰田與古人之休耕強為比附,故不得其正解。』呵惜這些學者的辨正和申述,並沒有引起學術界足夠的重視。
二、『爰田』的意義及其實施情況
『爰田』的『爰』,它的意義是什麼,其實在【說文解字】中已講得很清楚。【說文・{又}部】釋『爰』曰:『爰,引也,從{又}從於。』段玉裁註:『此與手部「援」意義皆同。……{又}者相付,取相引之意;於亦引詞,與爰雙聲。』【說文】同部釋『{又}』謂:『{又},物落上下相付也,從爪從又(手)。』段註:『以覆手與之,以手受之,象上下相付。』從上引【說文】與段注的解釋可知,『爰』是『援』的本字,與『援』的意義完全一樣;它的意思是『引』,由『從爪從手』的『{又}』字構成,與『{又}』(『上下相付』)的意思當亦相近。同時,【說文】釋『爰』又補充道:『籀文以為車轅字。』段注云:『此說假借也。「轅」所以引車,故籀文車轅字只用「爰」。』由此明白,在大篆書寫中,『轅』往往用『爰』代替,因為『轅所以引車』,而『爰』的意思也是『引』,故可通假。因而『爰田』也可做『轅田』,它們都是互相援引、『上下相付』的田。晉惠公為了與『國人』、『群臣』結『援』,乃用公田『以君命賞』,這就叫『作爰田』。此後,呂甥更點明其意,號召群臣『征繕以輔孺子,以為君「援」。』(【國語・晉語三】)秦國商鞅為了『引』導耕者多產糧食、戰士勇敢殺敵,也以公田為『賞』而『制轅田』。從【說文】對『爰』字的闡解、與『轅』字的通假,再結合晉、秦的歷史實際,所謂『作爰田』和『制轅田』的實際意義,其背景和目的,難道還不清楚嗎?
再看晉國『作爰田』的實施情況。晉惠公在未當上國君而作為公子夷吾流落於秦國時,為了與晉國中有權勢的大臣結『援』,就曾答應以『田』酬謝。他對人說:『中大夫裏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陽之田百萬;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國語.晉語二】)這當是『作爰田』的開始。韓原之戰後,晉惠公為與『國人』、『群臣』結援,乃正式『作爰田』並付諸實施,用公田『賞以悅眾』。自此,晉國歷史上『爰田』之事不斷。如晉景公『賞士伯以瓜衍之縣』,告之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左傳・宣公十五年】)因功結『援』,『付』之以田,這就是『爰田』。晉卿趙鞅率師與支持范氏的鄭軍戰於鐵,下令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左傳・哀公二年】)公家拿出大批田地賞眾,以結援戰鬥中的有功者,鼓舞士氣,這當是『爰田』制的繼續。由於晉國『作爰田』,把大批公田賞給有功之臣,以致有人議論:『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左傳・昭公五年】)晉國的韓氏有七邑之賦的收入,這七邑都是大縣。到春秋末年,晉國的形勢變成『六將軍分守晉國之地』(銀雀山竹簡【孫子兵法・吳問】)。其公田被有權勢的卿大夫瓜分殆盡,公室岌岌可危。這是晉國『作爰田』所始料未及的。(楊善群(1937-),男,上海人,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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