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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西汉黄河水患频发与防治制度的变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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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8-29 11: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网易历史
3、僵滞阶段(成帝到王莽时期)。


    西汉水利官署一直在演变。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主爵中尉等都设有主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的都水长丞[19]。汉武帝时,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20]。但还没有专管黄河水利的衙署。据《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 29年)派遣河堤使者王延世治河。这是“河堤使者”官名在史籍中的第一次出现。按当时派遣此官前去治河,则此官名至少在这以前就已出现。在成帝时期,还出现了“河堤都尉”[21]官名,说明当时已经建立了一套防止黄河水患的人事制度。但如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领导,再好的制度都起不了效果。完全依靠制度,制度的僵滞有时会反过来起负面影响。成帝时期,黄河水患制度开始出现僵滞,不能有效防治水患。此阶段制度僵滞有三个原因:


    一是工程负责人人依经办事,僵化理解河道治理。武帝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元帝时代开始,儒家思想成为汉代政权的政治指导思想[22]。为了更有效防止水患,逐渐形成了依经治水制度。《尚书・禹贡》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地理著作,记述了上古大禹治水的事迹,为后世治理河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成为汉代治水的根据之一[23]。依经治水制度使得政府在选拔治水工程负责人时偏好精通《禹贡》的学者。从临时委派官员到由一定标准选拔治水人才,是一大进步。有依据本可使治河更有效率,但《禹贡》毕竟没有完全反映当时黄河的实际情况,如果盲目依经办事,也会降低治水效率。制度的僵滞在成帝初期开始显露。西汉中后期,黄河堤岸并不不稳固。郭昌发现了问题并开始补救,成效却持续不长。成帝初,清河都尉冯逡上奏说:“顷所以阔无大害者,以屯氏河通,两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灵鸣犊口又益不利,……如有霖雨,旬日不霁,必盈溢。灵鸣犊口在清河东界,所在处下,虽令通利,犹不能为魏郡、清河减损水害。禹非不爱民力,以地形有势,故穿九河,今既灭难明,屯氏河不流行七十余年,新绝未久,其处易浚。又其口所居高,于以分流杀水力,道里便宜,可复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备非常。又地节时郭昌穿直渠,……宜复穿渠东行。不豫修治,北决病四五郡,南决病十余郡,然后忧之,晚矣。”[24]冯逡的建议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丞相、御史推荐博士许商前去巡视。许商是当时的大数学家和儒家,研究《尚书》,据《汉书・艺文志》,其著《许商算术》二十六卷。派遣他去的原因就是他“善为算,能度功用”[25]。可他并不是水利专家,还喜欢据《尚书》办事,得出结论是:屯氏河是自己冲出来的(这当然就不合《禹贡》的记载了),加上政府的用度不足,没有余钱治理,可以先不疏浚。


    到成帝建始四年,没有坚持治理河道的恶果终于暴发。“河果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泛溢肌⒃ィ入平原、千乘、济南,凡灌四郡三十二县,水居地十五万余顷,深者三丈,坏败官亭室庐且四万所。”[26]


    但西汉政府并没有吸取许商泥经拘古的教训,后派他做河堤都尉。成帝鸿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舍四万余所。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共行视,图方略。孙禁认为:“今河溢之害数倍于前决平原时。今可决平原金堤间,开通大河,令入故笃马河。至海五百余里,水道浚利,又干三郡水地,得美田且二十余万顷,足以偿所开伤民田庐处,又省吏卒治堤救水,岁三万人以上。”许商却以为:“古说九河之名,有徒骇、胡苏、鬲津,今见在成平、东光、鬲界中。自鬲以北至徒骇间,相去二百余里,今河虽数移徙,不离此域。孙禁所欲开者,在九河南笃马河,失水之迹,处势平夷,旱则淤绝,水则为败,不可许。”[27]


    泥经拘古的思想不仅存在于许商身上,在其他重臣言语中也得到了体现。谷永以为:“河,中国之经渎,圣王兴则出图书,王道废则竭绝。今溃溢横流,漂没陵阜,异之大者也。修政以应之,灾变自除。”是时,李寻、解光亦言:“阴气盛则水为之长,故一日之间,昼减夜增,江河满溢,所谓水不润下,虽常于卑下之地,犹日月变见于朔望,明天道有因而作也。众庶见王延世蒙重赏,竞言便巧,不可用。议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今因其自决,可且勿塞,以观水势。河欲居之,当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后顺天心而图之,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这些以阴阳五行解灾异的言论最终占据上风,不实行孙禁积极让河流改道的措施,“于是遂止不塞”[28]。


    二是外在因素干扰治河制度的实行。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河复决平原,流入济南、千乘,所坏败者半建始时,复遣王延世治之。杜钦说大将军王凤,以为:“前河决,丞相史杨焉言延世受焉术以塞之,蔽不肯见。今独任延世,延世见前塞之易,恐其虑害不深。又审如焉言,延世之巧,反不如焉。且水势各异,不博议利害而任一人,如使不及今冬成,来春桃华水盛,必羡溢,有填淤反壤之害。如此,数郡种不得下,民人流散,盗贼将生,虽重诛延世,无益于事。宜遣焉及将作大匠许商、谏大夫乘马延年杂作。延世与焉必相破坏,深论便宜,以相难极。商、延年皆明计算,能商功利,足以分别是非,择其善而从之,必有成功。”杜钦不知因何原因,游说王凤派遣王延世、杨焉等意见不合者共同治理。王凤不加考察,派遣杨焉等会同王延世治理。虽然这次河决破坏程度仅有建始四年一半,但工程却“六月乃成”[29]。无疑,外在因素干扰,使工程负责人过多,导致他们之间工作效率低下是工程时间长的重要原因。


    三是河道治理制度得不到切实执行。河道治理关系到黄河中下游众多郡国的利益,不是某个郡国能够自行解决的。武帝时期瓠子决口地方政府堵塞不住就是一个先例。但此时,黄河堤岸的修筑却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哀帝时,贾让治河三策中提到“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万万”,“濒河堤吏卒郡数千人,伐买薪石之费岁数千万”[30]。可见,即使地方政府花费如此多的人力、金钱,还是阻止不了黄河的水患,故平当建议中央组织疏河。政府曾会同全国水利专家一起商讨治黄事宜,但最终没有结果。


    王莽时治河制度彻底崩溃,得不到执行。《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载:王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先是,莽恐河决为元城冢墓害。及决东去,元城不忧水,故遂不堤塞。”也许正因为此,在当政期间,王莽虽曾集合全国水利精英商讨研究河患,众人奉献多种应对方案,结果仍然陷于空言,没有一种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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