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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北宋经制西北民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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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12-9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北宋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屯田、营田、持续时间长,从太宗至道二年(995年)开始一直持续到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分布地址广泛,几乎遍及北宋的陕西路。屯垦面积大,动辄成万公顷。如熙宁七年(1074年)“以(郑)民宪根括熙河、岷州地万二百六顷。”熙宁五年(1072年),赵知延州,鉴于“时陕西旷土多未耕”,两次上疏请求括地,“遂包括地得万五千余顷,募汉蕃兵几五千人。”徽宗政和(1111――1118年)年间,北宋在西宁、湟州、廊州一带修复汉唐故渠,引水灌溉,“得善田二万六千顷,募士七千四百人。”那么,宋政府是如何获得这些屯垦土地的呢?  


    西北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秦汉以前,基本属纯牧业地区,以后随着历代中原王朝的不断移民屯垦,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草场相应逐渐缩小。但唐末五代,在以牧业为主的吐蕃、党项等民族的自由发展下,这些地区植被恢复较为完好,因而这些大面积的川原山谷草场,入宋后成为以农业经济为传统的宋统治者眼中的“闲田”、“隐地”、“弃地”、“荒地”而被大规模垦殖。如张守约在秦凤境内“括生羌隐土千顷以募射手”,哲宗元礻右八年(1093年)刘昌祚知渭州时,括陇山闲田一万九百九十顷,招募弓箭手五千二百六十人进行屯田。熙宁三年(1073年)蔡挺始知渭州,在他担任渭州知州期间,“括并边生地冒耕田千八百顷,募人佃种,以益边储。取边民阑市蕃部田八千顷,以给弓箭手。又筑成定戎军为熙宁寨,开地二千弼,募率三千人耕守之。”共垦田一万一千八百顷。徵宗政和末年,王思知渭州,“括隐地二万三千顷分弓箭士耕屯”。有时甚至发生因强行括地而引起少数民族反抗的事件,如仁宗时范祥在秦州“括熟户田,诸先斫之,相率叛。”  


    其次,北宋利用吐蕃等民族“贱土贵货”的价值观念及其政治、经济上对中原王朝的强烈依赖性,或用钱物交换蕃部土地,如元礻右六年(1086年)七月,秦凤经略司为贫不能自给的秦州缘边弓箭手“乞许市属户按汉界土田以资瞻”。北宋后期,随着熙河鄯之地的收复,这种方式更为盛行。“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广而利悉归羌,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与之贸易田土。”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宋政府令秦凤路沿边安抚司“支官钱收买镇洮军蕃部田土”。或以政治、经济上恩惠来诱使蕃部献田。如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陇山外笼竿川熟户蕃部以闲田输官。”元丰三年(1079年)三月,“阶州汉蕃户献纳并根据田地五百二十顷。”治平三年(1066年),郭逵经营渭州时,因捺吴川、青鸡川“二川形胜相恃,新附降羌万余帐,地数百里,”因而先“置酒召诸酋犒燕”,酒酣语之曰:“诸羌利牧养而拙耕稼,故二川沃壤鞠为荒莱,汝等可近山畜牧,以闲田献。”于是“得良田千余顷”。

  
    再次,北宋以相对强大的武力为后盾,拘收反叛蕃部的土地以作屯种。如英宗治平(1064年――1067年)初年,知秦州李参平定了吐蕃药家族作乱后,“得良田五百顷,招募弓箭手屯种。”徵宗崇宁(1102――1106年)年间,宋“收复鄯、廓等州,拓疆幅员万余里”,将“廓州管下东西川及结罗城、来川等处”,“因与官抗敌杀逐心黑之人所营田土,并元糸西蕃王子董毡、瞎毡、温溪沁等田土,“尽行拘收入官。”北宋后期,宋廷一方面为解决“遣将用兵,无岁无之”所带来的巨大军需,一方面为改变新疆内“官吏禄仰给县官”的状况,在新收复土地上大规模包占良田,划定公田、官地、官员职田以作屯垦土地。如崇宁(1102――1106年)中,钱即知庆时,“筑安边城、归德堡,包地万顷,纵耕其中,岁得粟数十万斛”。政和五年(1115年)二月,宋廷诏令“陕西、河东诸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湟、廓、洮洲、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各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元丰二年(1079年)二月,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要求“收熙、河、岷州、通远军官员职田以募弓箭手。”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六年(1073年)十月,宋廷相继下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以官地招弓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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