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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北宋经制西北民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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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12-9 1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由以上繁荣兴旺的畜牧业,可以想见当时供养、承载如此众多的畜产品的水草之丰美、草场之广阔。那么,受林、牧业之惠,在北宋势力介入以前,西北民族地区的农业又如何呢?  


    北宋西北少数民族因受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及本民族传统经济的影响,以牧业经济为主,但又因地制宜,在沿河川原地区经营农业,虽面积较少,但因水土、气候适宜而产量较高。如北宋前期,文颜博见“秦凤、泾原沿边蕃部比诸路最多,秋成以来,庄稼、牛羊满野。”熙宁八年(1075年),韩琦言:“秦州古渭之西,吐蕃部族散居山野”,“耕牧自足”。青唐城“仓储初以百万计”,又据赵挺之《崇宁边略》载:王赡于元符年间(1098――1100年)进攻青唐城时,青唐主辖正尝语人曰:“吾畜积甚多,若汉兵至,可支一万人十年之储。”熙宁六年,王韶率军入岷州,辖乌察和木琳沁归附,“两人各献大麦万石”。由此可见,北宋对西北民族地区大规模经制之前,这些地区森林草地覆盖广阔,森林茂密,畜牧发达,农业兴盛,呈现出一派郁郁苍苍、繁荣兴旺的景象。正如李远《青唐录》所载:“(宗哥)川长百里,宗河行其中,夹岸皆人居,间以松篁,宛如荆楚。”同时,正因植被较为完好,因而雨量充沛,水土流失得以控制,河水流量大,可通漕运,水利事业较发达。如北宋在渭河南岸的马鬃寨(今武山县南)、大、小洛门、夕阳镇、陇山等临河处均置采木务,用木筏顺渭河大批运输木材。北宋收复熙、河、湟、鄯等州后,利用洮水、湟水、宗河等河流,“置船筏”以运送士卒军需,又在熙州南关堡(临洮县南)以南到北关堡开凿大渠,引洮水灌溉,或辟稻田。政和五年(1115年)知宁州赵隆“引宗河水灌溉本州城东至青石峡一带地数百顷”。  

  
    二

  
    北宋西北民族地区农、林、牧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局面,随着北宋王朝对这些地区森林的大肆毁坏、对草场大面积开垦而惨遭破坏,从而使农、林、牧三者一损俱损,生态严重失调,自然灾害频仍。  


    在我国这一非常完整而独特的地域范围内,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森林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域为:东起长白山、大、小兴安岭,向西经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西南到青藏高原、云贵高原、南岭诸山系及海南岛。北宋承五代之格局,北失燕云,西北部大量分布着党项、吐番、回鹘等少数民族,西南部为诸少数民族及大理政权所居地。而北宋与辽、西夏的鼎峙,使其无法从今东北三省、河北、内蒙、陕西北部、甘肃环县至敦煌一线北以获取林木资源,西南部的木材则或为宋人眼中“刚夷恶獠”、“人物犷犭旱,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法教绳之”的少数民族及大理政权所居有,或因道路险远而难以输出。这样,北宋所需大量木材只能从“族种分散”、势力相对弱小而交通又相对便捷的吐蕃等西北民族地区获取。  


    建宋伊始,北宋就以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为后盾,采取恩威并施的措施,开始了对西北民族地区林木资源的大力采伐。所谓“威”即首先在控扼之地设立堡寨,建采造务,屯兵戍守以弹压、威慑蕃部使其畏服或献地内属,或筑堡砦、壕栅以阻隔,然后用武力强行采伐。如建隆二年(961年),高防知秦州时,于夕阳镇“议建采造务,辟地数百里,筑堡于要地”然后驱逐蕃部于渭水之北,“募卒三百,岁获大木万章以给京师。”又如《宋史・温仲舒传》载:大、小洛门的木材为“两马家、尕藏、枭波等部”所据有,北宋“岁调卒采伐给京师”,温仲舒雍熙二年(985年)知秦州后,“部兵历按诸,谕其酋以威信,诸部献地内属”、“既而徙其部于渭北,立堡砦以限之”,然后他亲率军士采伐木材,开拓山林,直至淳化四年(993年)调任。但因这些盛产林木地带,长期以来是这些以牧业为主的吐蕃、党项等民族生息据有之地,宋廷对这些木材的强取豪夺必然引起这些蕃部奋起反抗,流血冲突时有发生。针对此况,北宋为了既安抚、稳定这些蕃部以保持边疆安宁,又能获取巨木之利,在采取“威”的手段的同时,亦对蕃部施以经济、政治上的赏赐,并调换原任负责官员来减缓因此引起的民族冲突,或使其献地内属。如高防知秦州时,因尽占渭南蕃土,调军士轮番采木,致使“尚波于等率诸族千余人,涉渭夺木筏,杀役兵。防出与战,俘四十七人以献。”“太祖虑扰边”,命吴廷代高防知秦州,“赦尚巴约等罪,所系戎俘并释遣之,赐以锦袍银带,遂罢采造务。”这样,是年九月,“尚巴约献优美地”。其次,用钱帛交换或用高价收买木材的办法,引诱蕃部“献木”。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杨忠知秦州时,请于大、小洛门“开疆百余里”采木,但宋廷为尽量减少与蕃部的冲突,改用“取路采木,所经族帐,赉以缗帛”的方式。熙宁五年(1072年)九月,宋廷下诏:“镇洮军献木及运木蕃部并优与价钱,使及有所献并酬其值。”“献木”是指由蕃部自伐自售或官方收买其林地。为了确保木材的采伐,宋廷还采用增加士卒以“防援”的方式。如大中祥符三年(1016年),签枢密院事马知节言:“‘前知秦州,按视得蕃界大、小洛门皆巨材所产,已于逐处缘路置军士憩泊营宇。望遣使谕诸族,令防援军士同力采取。’从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又“遣内供奉官王怀信、侍禁李宴诣秦州小洛门置寨采木,令秦州以骑兵百人,步兵五百人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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