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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百度百科 ◎三省六部
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①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僕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②。神宗改革官制後,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僕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門下和中書兩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通稱『兩省官』③。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稱『小兩省官』。④。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稱『大兩省官』⑤。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諫諍。
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僕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勛、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諡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尚書省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轄司封、司勛、考功)、戶部(下轄度支、金部、倉部)、禮部(下轄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轄職方、駕部、庫部)、邢部(下轄都官、比部、司門)、工部(下轄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
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後,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
太宗時還設置『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併入審官院。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置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
據【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後,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勛、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此外,還有司封、司勛、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戶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戶籍、稅賦、土貢、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於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宙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兵部: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敘雪。
工部: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並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製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造官各若干員,負責製造武器;文思院負責製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
◎樞密院與三衙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宋代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說: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又【通考・職官考四】說:
唐末,諸司使皆內臣領之,樞密使始與宰相分權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權重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專主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主武事,副使佐之。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調動兵馬之權。樞密使的地位略低於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稱為『執政官』。樞密使這一官銜在唐太宗時就設置了,但唐代的樞密使只負責管理軍事情報,機密情報之類,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時還保留這個官銜。而宋代的樞密使地位抬得這麼高,權力這麼大,其原因是與當時國內外的階級矛盾、政治形勢有關。宋時階級矛盾一開始就相當尖銳。北宋初年就發生了王小波、李順起義。
在邊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數民族政權的並立,形成邊防的緊迫局勢。內憂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當龐大的軍隊,方能抵抗少數民族的入侵和鎮壓國內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管理這支軍隊,這就是宋代設立樞密院的原因。同時,樞密使的設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權力,也是強化皇權的重要措施。所以,元豐改制後,樞密院照樣保存下來。但是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係都極不正常。王明清的【揮麈錄・後錄】說:『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宋神宗的御史滕達道也說,戰守安危之所政,中書主打,樞密使主守,這樣怎麼能取勝呢?明確指出這種互相牽制所造成的殆誤軍國大政的弊端。南宋統治者接受了這一教訓,為了對付經常性的對外戰爭,不得不實行兵政合一,設立『平章軍國重事』這一官銜。
同時,趙匡胤還取消了殿前都點檢和殿前副都點檢這兩個職務,由殿前都指揮、侍衛馬軍都指揮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率領禁軍,合稱『三衙』,互不統屬。禁軍從此沒有統帥,將領分別聽命於皇帝本人。『三衙』長官都指揮使之下,各設副指揮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員。真宗時,廢除侍衛兩司的都虞候之職。南宋時,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騎各指揮的名籍,侍衛親軍馬、步軍司分掌馬軍、步軍各指揮的名籍。並負責屬下軍隊的管理、訓練、戍守、升補、賞罰等政令。『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不同:樞密使有發兵之權,而無統兵之重;三衙有統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後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宋史、職官志二】說:
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監察機構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台,下設三院,【宋史・職官志四】說:『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御史台設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元豐改官制後,一併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台的真正長官,稱為台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察御史者,稱『監察御史裏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台長官了。
地方官的監察,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常派遣轉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察,這些都屬於外任御史。轉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的,但也兼任監察官吏。南宋時,地方監司官職權加重,安撫使稱帥臣,宰相外出巡事時,雖說是典州,亦必兼此職。後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開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聲。
宋代的御史官人數沒有定製,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御史,專司監察官吏。按規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御史台的諫官上任後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台錢』。這種規定更助長了御史濫用彈劾權。例如宋神宗時御史唐垌(d^ng,音洞),曾面彈王安石,胡說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制,無可奈何。按規定,台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係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台諫官與宰相的關係極為緊張。當時人說宰相與御史台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對於這種關係,王夫之在【宋論】卷4有一段評論說:
宰相之用舍聽之天子,諫官之予奪聽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則舉而聽之諫官;環相為治,而言乃為功。諫官者,以繩糾天子,而非以繩糾宰相者也……仁宗詔宰相毋得進用台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毋敢言者。』嗚呼!宋以言語沓興,而政紊於廷,民勞於野,境蹙於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與台諫官分開,宋代實際上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察官員,看其是否忠於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於職守。雖然歷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宋代隨着專制皇權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勸,因而諫官與御史官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後來台諫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於皇帝。宋朝統治者的這些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楊萬裏的【誠齋集】卷69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後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後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後方可製造,宋太祖聽後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台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聽後轉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可見,宋代統治者訂立各種『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於一』,『權歸於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①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於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達到空前集中和統一;二是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諸寺監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僕、太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寺。北宋前期,雖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閒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員或二員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兩寺還有一些職權。神宗時,九寺各專其職,並分設本寺的長官卿、少卿各1員以及丞、主簿1―2員。但各寺職務忙閒不均,宋徽宗時,王得臣在【~史】卷下【諧謔】中有這樣的記述:太府寺所隸場務眾多,號稱『忙卿』司農寺掌管倉庫,號稱『走卿』;光祿寺掌管祭祀供應酒食,號稱『飽卿』;鴻臚寺掌管四鄰各國朝貢,號稱『睡卿』。南宋時,把光祿、鴻臚兩寺併入禮部;衛尉、太僕兩寺併入兵部。
諸監:宋代先後設置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宋初各監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是全國最高學府,仁宗以後,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少府監的主要職事巳劃歸文思院和後苑造作所,本監只管制造門戟、神衣、旌節等物。將作監也只管祭祀、供給牲牌、鎮石、炷香、盥水等事,有關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繕修都歸『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v三年(公元1058年),撤銷『三司』河渠案,另設都水監,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撤銷『三司』胄案,另設軍器監,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監負責觀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編制曆書等。各監除司天監以外,都設『判本監事』1―2員,或設『同判監事』1員,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時,撤銷了司天監,另設太史局,隸屬秘書省。國子監正式設祭酒、司業各1員為正、副長官,主管國子學、太學、武學、律學的政令。又設丞1員,參領監事;設各學太學博士多員,分別講授各種課程。南宋初,國子監並歸禮部,重建太學,太學之學官時有增減。神宗改制時,除國子監外,各監都設監和少監作為正副長官,其下又設丞和主簿等,同時恢復了本監職權。
◎內侍省
內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另設入內內侍省以統轄親信宦官。【宋史・職官六】說:『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的宦官職銜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內侍省宦官職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等。自供奉官至黃門,以180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者,稱為小黃門,經恩遷補者,則為內侍黃門。宦官的高級官稱另有內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等。元豐改制後改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衛大夫、拱衛大夫等。宋朝不准宦官參預政事,故專設官階,使不與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過『留後』,平日只『供灑掃』。不過,從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時,宦官竟握兵權。南宋時,重申禁令,不許宦官干預朝政,不准兼兵職,不准申請提領外朝官職。如違反規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裏或除名的懲處。與此同時,又規定外戚只准『奉朝請』,坐享富貴,不准預政,不准管軍,不許通宮禁,不許接賓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書和樞密院)的職務。對於女後,宋代統治者也認識到『賊根本,起皇后閣前』,因此宮禁嚴密,幾乎把她們與外廷隔絕;在輿論上,宣傳『女後不可使預事』,『勿專政於女後』的政策。這些做法都是接受漢唐以來外戚宦官擅權,擾亂朝政的經驗教訓。
◎翰林學士
宋代中央的文職機構有翰林學士院,這也是沿襲唐代制度的。唐代有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親信顧向之官,其地位很重要。到了宋代,又特定其資權,變成了一種清要而又顯貴的官員了。宋代能入翰林學士院任職的,都是一些文學之士。學士中資格最老的稱翰林學士承旨,其下稱翰林學士、知制誥。承旨不常設,其他學士也無定員。學士院的職權是負責起草朝廷的制誥、赦敕、國書以及宮廷所用文書,還侍皇帝出巡,充顧問。實際是皇帝的秘書處和參謀官員。【通考・職官考八】云:『其為翰林學士者,職始顯貴,可以比肩台長,舉武政路矣!』其他官員入院而未授學士,即稱『直院學士』。如果學士缺員,由其他官員暫行院中文書,則稱『學士院權直』或『翰林權直』。【宋史・職官志二】云:『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冠有翰林名號,而不屬於學士院,專門為皇帝講解儒經者,稱『翰林侍讀學士』或『翰林侍講學士』,官階較低者稱『崇政殿說書』。神宗後屢有變化,稱為經筵官,一般為他官的兼職。北宋前期,翰林學士被委任他職者,如任知開封府、三司使之類,並不歸院供職,故必須帶知制誥職者,才真正掌管詔命。直接替皇帝起草麻制、批答及宮廷內所用之詞,稱為『內製』;若單稱知制誥,奉皇帝或宰相之命,分房起草官員升遷、磨勘、改換差遣等制詞,則稱為『外製』,總稱『兩制』。神宗元豐改制後,翰林學士雖不再另任他職,但仍帶知制誥。遇缺,則以侍中、給事中、中書舍人等兼直學士院。南宋時,有以尚書兼權翰林學士,而不帶知制誥的。
◎館閣學士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學士、學士多為執政大臣之榮銜外,還有龍圖閣、天章閣等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名為典司秘籍,為文學侍從官。其實,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帶這種頭銜,並非兼職之義。又有直秘閣等官稱,名為館職,是須經過考試的,稱為入館。明清制度,進士一部分因考試優等而入翰林院的,稱為館閣之選,就是由此而來的。但宋代後期的直秘閣,是其他官員的兼銜,名為貼職,並不被看重。宋洪邁【容齋隨筆】卷16說:
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校勘、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於此取之,非經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
此外,宋代還有一種『殿學士』的銜稱,包括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等。殿學士的資望極高,無職守,無典掌,只是出入侍從,以備顧問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通考・職官考八】說:
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並以寵輔臣之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之久次者始除。
可見宋代的『殿學士』是專門作為高官、寵臣的榮稱,一般官員是不可能『榮任』的。
下面再談幾種在京師服職的文武官員。
宋代在京服職的文官,按其官階分為京官和升朝官二等。唐代從宰相以下在京師做官者,均稱之為『京官』。其中常能朝見皇帝的稱為『常參官』,此外稱為『未常參官』。宋代的京官含義又有不同,僅指不常參的低級文官,實際類似唐代的『未常參官』。這類京官的寄祿官,宋初有秘書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等。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務郎、承奉郎、承事郎、宣義郎、宣德郎(徽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等五階,其官品為從九品、正九品和從八品。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時設差遣院,與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後,廢除京官之稱,規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稱『承務郎』以上,不過時俗仍沿舊習稱京官。
唐代的常參官在宋代稱為『升朝官』。這是對可以朝見皇帝和參加宴坐的中、高級官員的總稱。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內殿崇班以上均為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後,文臣自通直郎到開府儀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為升朝官。又改侍從官以上官員每天赴垂拱殿朝見,稱為『常參(日參)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見,稱為『六參(每月六次)官』;另一種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見,稱為『朔參官』。
武官依其官階分為橫班、諸司使、使臣三等。
宋初武官處以『三班』者,稱『o應官』,有左、右供奉班。太宗時因資品少,又陸續創設三班借職、三班奉職(原殿前承旨)、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東西頭供奉官,稱『小使臣』;內殿崇班、內殿承制以及閣門o候,稱『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三班院統轄。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稱『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舊不改。宋高宗時重定武階,其中小使臣八階,大使臣兩階。
宋初承後唐舊制,在三班之上設諸司使、副使,當時尚有正官擔任實職,但後來逐漸變成階官。自皇城使至供備庫使,共四十使,是諸司正使;其副職是諸司副使。【宋史・職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後但以檢校官為之。』東班和西班是因朝參時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職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東西班官員都是正七品。
比諸司使更高的武階是橫班,或稱為橫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內客省使、客省使、引進使、四方館使、東上閣門使、西上閣門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進副使、東上閣門副使、西上閣門副使等,共十階。朝參時位在東班前,列成橫行。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共十二階。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宣正大夫、宣正郎、履正大夫、履正郎、協忠大夫、協忠郎、翊衛大夫、翊衛郎、親衛大夫、親衛郎等十階,通稱為橫班。正使為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為從七品官。
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閣門之選,置閣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糾察殿廷禮儀失制,併兼侍立,若皇帝駕幸,作為隨從,稱為『閣職』,有如文官之館職。此職先由中書省召試,然後任命。淳熙間,又置看班o候,由忠訓郎以下、秉義郎以上充任;閣門o候,須由胸懷韜略,善弓馬,並在邊境任過職者充任。宋寧宗時,特別重視此類官員的選任,【宋史・職官志六】說:『慶元初,申嚴閣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為右列清選雲』。凡帶閣門之職者,均稱為『閣職』。
武職充任最親信的近侍為帶御器械,這是因為五代時皇帝多在軍中,故有此習慣。宋代沿襲,非極親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帶武器作侍衛。【宋史・職官志六】說:『宋初,選三班以上武乾親信者佩病觥⒂劍,或以內臣為之,止名『御帶』。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為『帶御器械。』宋仁宗景v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數不得超過6人。【職官志六】又載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樞密院奏言:『帶御器械官當帶插。』宋高宗說:『此官本以衛不虞,今乃佩數Cf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雖然紹興二十九年曾再次詔增帶御器械4員,實際上僅作為裝飾而已。
又有幾種中央派出的外任官、與前代有所不同,必須說明:
宋代以節度使和觀察使合稱『兩使』。自唐末以來,節度使之權雖重而除授極濫。宋代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節度使之職,於是節度使之權雖盡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為某某道或某某軍節度使,實際並不履任。例如元豐中,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江軍節度使為虛銜,判大名府才是實際職務。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藩鎮以其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作為次於節度使一級的官名,後改為承宣使。此外,觀察、防禦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為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宋代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實亡,但兩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等幕職卻依然如故,就連防禦、團練、軍事州都仍有幕職,作為入官的初階,這是一種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簽判。簽判之下的幕職官,其實都是閒職。
◎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複雜,有禁軍、廂軍、鄉兵、蕃兵之分。維護宋代封建政權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禁軍。保衛京城、戍守邊境、對外作戰、對內鎮壓人民,主要是依靠禁軍。禁軍原來是皇帝的衛兵。禁軍的名稱始於唐代,當時數量很少。五代的皇帝許多是由節度使爬上來的。他們登上了皇帝的寶座以後,往往把他們原來統率的軍隊調到中央當禁軍,作為自己的親兵。後梁朱溫時,已經有『侍衛親軍』的名號。到了後漢,侍衛親軍的統帥――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就握有很大的權力。後周柴榮為了加強中央的權力,除了保留侍衛親軍以外,又下令各地選募壯士到開封,由當時任殿前都虞候的趙匡胤挑選武藝高強的編為殿前諸班,也作為禁軍,而且比侍衛親軍更見信用。宋代在首都設殿前司,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職掌據【宋史・職官志六】說:『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五代後周時,本設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官,位在都指揮之上,因為趙匡胤在北周時任過『都點檢』,故即位之後不復置。此外又設環衛官,共十六衛(如左右衛、左右金吾衛等),各衛有上將軍、大將軍等官。
廂軍、鄉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隊,一般不離開本地,鄉兵主要是河北、河東(山西)、陝西等地為防禦遼和党項而設的;蕃兵從西北地區少數民族中召募。這兩種軍隊數量不多,力量分散。廂軍遍佈各地,數量很大,但是不進行軍事訓練,沒有什麼戰鬥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實際上是一種役兵。
北宋初年,仍然沿襲後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衛司統領全部禁軍。但是趙匡胤在禁軍的人事安排、組織編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調整。據【長編】卷2記載: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個晚上,趙匡胤把曾經幫助他奪取政權的禁軍主要將領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請來喝酒,對他們說,自己當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弔膽,還不如作節度使快樂。石守信等人說,現在天命已定,誰還敢有異心呢?趙匡胤說,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手下人貪圖富貴,一旦把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領會趙匡胤的意思,大為震驚,次日即稱病,主動要求解除軍職。趙匡胤答應給他們以優厚的待遇,同他們結成兒女親家,說這樣就可以使『君臣之間,兩無猜疑』,趙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調到外地去當節度使,脫離他們原來掌握的軍隊,這就是有名的『杯酒釋兵權』。趙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軍權之後,提拔了一批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當禁軍將領。但就是對這些人也嚴加控制,處處防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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