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万历时期积极编写建文朝史籍局面的出现和史籍特点的形成决非偶然,这和当时的政治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那就是万历朝政府对建文君臣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隆庆六年(1572)七月二十八日,万历皇帝刚刚登基,就发下诏书:“革除间被罪诸臣忠于所事,甘蹈刑戮,有死无二,此皆我太祖高皇帝所储养忠臣义士”[29],明令褒扬忠义,并令各有司官员查明他们生长的乡邑,“特为建祠”,或附于本处的忠节祠。万历十二年(1584)御使屠方叔又请推恩建文忠臣的家属和后代,“大慰忠灵,以培圣代纲常”[30],也得到批准。可以看出,万历政府已经下了决心,为义不事二主的建文忠臣彻底平反,褒扬忠义也就成了这一时期编撰建文朝史书的指导思想,而要给忠臣建祠堂,又须有一个“忠臣谱”之类的名单,这是《表忠录》、《忠节录》、《逊国忠节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万历二十二年(1594),在礼部尚书陈于陛的奏请下,明代官方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编撰纪传体本朝史的史学活动,为此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也为建文史的编撰提供了一个契机,此年八月,礼科给事中孙羽侯条奏:“纂修正史,议本纪则建文、景泰两朝宜详稽故实,创立二纪,勿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31]于是,改正建文朝史事被提上日程,万历二十三年(1595)七月,礼科给事中杨天民上奏说建文朝的缺典难以湮没,恳请及时修举,“以成祖德,以光信史”[32]。接着,御使牛应元也应次上奏。史官焦f在他的《上修史条陈四事》中亦将改正建文实录列为首位。[33]他们的目的不外乎是为建文一朝单列本纪,也就是通过这次修史来改正已经过“钦定”的附建文朝于洪武朝且不书建文年号的作法。这些建议没有被完全允准,但是皇帝最终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直书建文年号,但事迹仍附于洪武朝后。在政府修史的鼓舞下,朝野史家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了建文史籍的编纂,除去彰显忠义外,他们的一大愿望便是补苴国史,为官方修史提供参考,因此在编撰时注意了博采,以备政府修史时选用,这便不难理解《建文朝野汇编》和《建文书法拟》为何都具有资料汇编的性质了。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嘉靖、隆万以来,在杨慎、王世贞、焦f等人的倡导下,出现了一股维护史学客观性严肃性的思潮[34],万历朝建文史籍在注重考证和求实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与这种思潮相适应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万历时期建文史籍的编撰是政治影响修史的明显表现,在这种影响下,屠方叔、许有毂、张朝瑞等人从表彰忠义、巩固纲常的角度出发编撰史籍,这又使史学的“裨风教”作用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如储昌祚称赞许有毂的《忠义存褒什》“有裨世风”,所以“聊为之申言于末简”[35]。焦f在为张朝瑞《忠节录》所作的序言中也认为这部史书可以“旌群哲之义烈,化兆人之肝胆,修二百年之轶事,挽千万世之颓风。”[36]
更应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万历朝建文史籍的编撰活动,对史官责任感的强调也被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上。陈继儒为《建文朝野汇编》所作的序言中指出,对于建文朝史事“灭曲直不载,不若直陈其状而征示以无可加也;斥野史为尽讹,不如互述其异同,而明见其不必尽情也”[37]。这是针对官方修史而言的,指出了史官应当担负起阐明历史真实情况的责任。朱鹭更是提到了史臣的“史权”,他认为史臣有改正历史错误和叙写历史真实情况的操笔之权,这种权力“天子有所不能制”,针对建文一朝记述失实,他说:“且夫史官而禁之书,能必野史之不书邪?与其为野史书,传疑述伪,逐影寻响,夸张其说而矫诬其事,宁正之今日乎?秉史笔者尤得以弥缝讳饰岂间而不至于滋万世之惑也,若是,而史臣之权可不用邪?”[38]极力主张政府史官运用他们的“史权”改正失实的建文朝历史记载。事实证明,并非专职史官的朱鹭也行使了他的“史权”,在朝庭没有同意将建文朝事单列本纪的情况下,他在《建文书法拟》“正编”中大胆地标立了“建文本纪”的名目,为从内容和形式上彻底校正建文朝史事作出了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