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華歷史網 三 西周封建論的最早提出者
解放以後,在提到中國古代社會分期理論時,人們通常以郭沫若、范文瀾並列,將范文瀾作為西周封建論的主要代表人物。范老的【中國通史簡編】以及他對西周封建論的系統闡發,對完善西周封建說,確有重大理論建樹和貢獻,以他為西周封建論的主要代表人物,也並非沒有道理。但范老不是西周封建論的首創者,在他之前,已有多位馬克思主義史學家提出過西周是封建社會,而西周封建論的最早提出者,正是呂振羽。呂振羽的西周封建論和殷代奴隸社會說是同時形成的,也是在1933年的【中國上古及中世紀經濟史講義】中最先提出,1934年的【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進行初步論證,到1936年的【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加以系統闡發的。針對郭沫若提出的西周奴隸社會說,呂振羽提出:"西周的社會,雖然還有使用奴隸的事實存在;然在生產領域裏,奴隸經濟已退出支配的地位,而讓渡給了農奴經濟;原來的奴隸主,也已如實的讓位給了封建領主。所以在西周,奴隸之被使用這一事實,那不過是前代的一點殘餘"[6]。呂振羽的西周封建說,主要從西周逐級分封土地,產生等級不同的封建領主和花園,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這種土地所有制之階級的屬性,較前此奴隸制時代的土地國有之土地所有諸關係,乃表現為一種更高的形態"[7];當時從事直接生產的主要的被剝削階級,已經"不是和工具一樣的奴隸,而是具有一半人格的農奴"[8];剝削榨取的方式,主要是封建的地租勞役;至於"政治上之隸屬關係,也完全在表現初期封建社會的一種形態"[9]。呂振羽還把中國封建社會獨創性地劃分為領主制的初期封建社會和地主制的變種封建社會(後來改為專制主義的封建社會)。其後,呂振羽又對他的西周封建論不斷進行補充修訂。解放以後,呂振羽還根據少數民族調查資料的啟示,進一步發揮了西周社會形勢發展的過渡性和不平衡性,進一步完善了他的西周封建論。自呂振羽首先提出西周為封建社會的見解,不斷得到馬克思主義史家支持,到40年代,西周封建論在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中已經佔了優勢。解放後,這一理論仍是中國古代社會分期最有力的主要理論派別之一,雖然此時在人們的心目中,呂振羽在這一學派中的地位不及范文瀾,而這一理論派別的創始人為呂振羽,則是確定無疑的。
四 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分期的理論奠定和最初劃分
解放後,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分期問題的討論,是緊接着中國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討論而展開的,吸引了眾多學者的參加,最後由歷史研究編輯部輯為【中國封建社會分期問題討論集】,於1957年由三聯書店出版。這場討論實際上也是新民主主義時期馬克思主義史學對有關問題探討的繼續,而最早為中國封建社會分期奠定理論基礎,並作出了最初劃分的,也是呂振羽。
1934年出版的【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中,呂振羽在醞釀整個中國社會史寫作時,已經對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分期有過考慮。1936年出版【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後,他的中國社會史研究暫時中斷,轉而撰【中國政治思想史】。正如作者在本書"自序"中所說,此時他對整個中國社會歷史的發展,"總算找出了一個粗略的系統"。這個"粗略的系統"便包括了他對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分期的見解。
呂振羽指出,整個中國社會歷史的分期研究,理論依據是質量互變規律,而中國封建社會作為同一社會形態的內部分期,其理論依據則是量變過程中的部分突變。他說:"在歷史的發展全過程中,不斷由量的變化而引起質的變化,質的變化又引入量的變化。所謂經常漸變的過程中量的變化一達到某種程度,漸變便停止,立入於一個飛躍的時代而發生突變。突變的結局,便是舊質的死滅,生質的代起;代起的新質,又引入新量的發展。同時,在每一次的突變未曾到來之前,在漸變的形成中,也不斷的引起部分的突變"[10]。中國封建社會形成後,本身社會形態沒變的情況下,在其發展過程中引起部分突變,這就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內部分期的理論根據。
呂振羽還進一步提出,"在封建社會內部之漸變的過程中而引起之部分的突變"[11],其具體表現和標誌,則有統治階級的變化,如從封建領主到封建地主;剝削形式的變化,如"自秦至鴉片戰爭前這一長的時期中,社會的內容性質,雖還是不曾改變,卻也在繼續不斷的向前發展中。譬如從地租和賦稅的形態來說,在秦代,大體上可說還行着勞役及現物地租和賦稅;到漢代,地租和賦稅,便都以現物為主要而表現出來了;一到唐代的天寶時代,在賦稅的範疇,便開始表現出現物和貨幣之同等重要的事實;到明代,在賦稅的範疇裏,現物便完全為貨幣所代替。但在地租方面,直到這一時期末,還是現物佔優勢……勞役還常常存在着,可是它的重要性,是隨時代的進展而漸次薄弱了的"[12]。封建社會中的部分突變,除經濟基礎領域的變化,還包括政治統治形式的變化等。
呂振羽正是根據中國封建社會內部漸變過程中的部分突變原理,以統治階級、剝削方式以及政治統治形式等變化為標誌,在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發展史上,首先對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歷史分期提出了最初的見解。他將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劃分為領主制的初期封建制和地主制的變種封建制(即專制主義的封建制)兩個大的時期,又將領主制的初期封建社會劃分為三個階層:西周為領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過渡時期;春秋時期為初期封建制的發育和完成時期;戰國為封建領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過渡時期。從秦到鴉片戰爭前的變種封建制,即官僚主義封建制,呂振羽稱為後期封建社會,又分為5個階段:秦漢為專制封建時代的初期,即地主經濟制的形成時期;三國魏晉南北朝為地主階級的矛盾鬥爭擴大期;隋唐為地主階級經濟復興期;宋元為專制封建主義的末期;明清為專制封建主義的崩潰期。到【簡明中國通史】問世,呂振羽對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的分期研究更為細緻。
由於人們對整個中國歷史分期的見解並不一致,而且隨着對中國封建社會研究的更為深入,呂振羽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分期的見解,學者們當然不一定都能同意。但呂振羽的上述探索,為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分期研究提供了最初的理論依據。最早提出的分期見解,則是呂振羽對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發展的又一項開拓性貢獻。
五 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最早考察者
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是系統考察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解放以後引起學者們熱烈探索的興趣,發表了眾多論著,60年代被稱為中國歷史研究的"五朵金花"之一。事實上,這個問題解放前已經有學者提到並作過初步的探討,如1937年鄧拓發表的【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曲折過程】,1945年侯外廬出版的【中國近世思想學術史】都曾涉及過這個問題。而在中國最早考察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則是呂振羽。呂振羽對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考察是針對新生命派和托派的"外鑠論"而提出來的。這種"外鑠論"認為;中國如果沒有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就不會產生資本主義。呂振羽則根據歷史事實提出,在外國資本主義入侵前,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孕育了新的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
呂振羽在1933年的【中國上古及中世紀經濟史講義】中已經提出,中國"到清代的前半期封建經濟已臨沒落,而開始跌入社會自身的突變的過渡期","歷史的新因素已在形成的過程中"[13]。1934年出版的【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則更為明確地提出:"在清代之資本主義未侵入以前的時代,中國之資本主義的因素,卻已開始在孕育",[14]只是後來被入侵的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絞殺,才走上半殖民半封建道路。可見,呂振羽是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產生於清代前半期的最早提出者。寫於1936年而出版於1937年6月的【中國政治思想史】,又把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時間推前到"明清之際"。該書提出:"在中國史上,這種都市經濟,經過宋元數百年之發展,到明朝的前半期,卻因別的矛盾諸關系所給予的影響,即主要由於和中亞交通之斷絕,及中國沿海海盜倭寇之侵襲,致都市經濟轉趨逆滯,並引起商業資本之向高利貸資本轉化。然自英宗正統(1436--1449)以後,商業資本漸次抬頭,至一千六百年代初,自葡萄牙等歐洲各國商人之來到中國,國際貿易之重新抬頭,中國的都市經濟便又加速的發展起來了。到明清之際,布爾喬亞的都市經濟的成長,已成為社會經濟領域中之一個重要因素;從而在另一方面已充分在發揮其分解封建農村的作用,致引起農村之加速的崩潰與農民之離村"[15]。他還從明清之際意識形態的變化論證了這一見解,認為黃宗羲等人的思想屬於"布爾喬亞的政治哲學"。其後,呂振羽在修訂上述著作及其它論著中,對資本主義萌芽問題作了更為明確而精細的論述。可見,在考察中國傳統封建社會中孕育着新的資本主義社會因素及其向新社會轉變這一理論問題時,呂振羽也是處於開闢者的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