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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通典》“边防典”证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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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8-17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7)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文义欠安。 《册府》卷九六○作“所出物产颇与吐蕃同。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通典》当夺“吐”字,“俗”从下句,断句亦误。应作“所出物产颇同[吐]蕃,俗无文字”。《唐会要》卷九九亦称“物产与吐蕃同。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可证。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8)
  自古未通,大唐贞观十五年,遣使来朝。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唐会要》卷九九载:“贞观五年十二月,朝贡使至。十五年,闻中国威仪之盛,乃遣使朝贡。太宗嘉其远来,以礼答慰焉。”疑《通典》删削过简,致将初通使误于贞观十五年。《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西戎》二“泥婆罗”(5179)
  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其牛鼻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漱。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其牛鼻不穿孔”,上无所承,下无所应,殊显突兀。《旧唐书》卷一九八《泥婆罗传》:“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浴。”《唐会要》卷一○○同。按,《通典》、《旧唐书》、《唐会要》本段记载内容顺序、行文完全相同,《通典》当是误解了钱文“不穿孔”文义,将“背文为马牛”之“牛”字属下,并妄增“鼻”字,遂成“其牛鼻不穿孔”。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1)
  自张骞开西域之迹,其后霍去病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人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据两关焉。
  武威、张掖、炖煌三郡是从酒泉郡分出,前已称“初置酒泉郡”,则下文“分置”诸郡不当再有“酒泉”。《通典》“西戎”序论之西汉部分,完全是从《汉书・西域传》删削而成,《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称:“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 《通典》“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酒泉”当为衍文,“四郡”上应补“列”字。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4)
  明帝乃命将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阗诸国。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同。《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K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通典》盖误删“皆遣子入侍”,致生歧义。《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历代子史,集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
  “校勘记”称:“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胡语’原脱讹作‘诗’,今据《北史・西域传》(三二一五页)、《御览》卷七九四、《太平寰宇记》卷一八○补改。”按,《通典》本段记载称高昌文字同华夏,习读历代经典而“皆为胡语”,上下文义相矛盾。除“校勘记”所引《北史》、《御览》、《太平寰宇记》外,有关本条的最早的记载应该是《周书》,“校勘记”失引。《周书》卷五○《高昌传》称:“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诸书所载“皆为胡语”,应本于《周书》。业师马雍早年在《突厥汗国与高昌曲氏王朝始建交考》一文中指出,据《曲斌造寺碑》,当时突厥的许多官衔都被音译成了汉语,证明高昌不仅流行汉语,而且当地汉语方言与中原音韵基本相同。又,《续高僧传・达摩笈多传》也称驻在高昌的胡僧“多学汉语”,从而认定《周书》此说“恐系讹传,不足为据”[11]。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明确称高昌“国人言语与华略同”,高昌不流行胡语,应为定论。《通典》原文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我们认为应该“诗赋”连称,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意即高昌学官子弟习读经典,又皆为诗赋,有很高的汉文化修养。《通典》保留了《周书》原来的文字,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今本《周书》“语”为“诗”之讹,又涉上文“胡书”而误衍“胡”字。点校本《通典》改“诗”为“胡语”,又从而以“赋”字属上文,非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
  “校勘记”称:“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垂’上有‘不’字。按:此数句《隋书》、《北史》‘高昌传’均不见。《隋书》、《北史》谓其妇人头上作髻,此云‘辫而垂’,两相抵牾。不知《通典》所据何书。”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称:“面貌类高丽,辫发垂之于背。着长身小袖袍、缦裆F。女子头发,辫而不垂,着锦缬缨络环钏。”当据《南史》及《太平寰宇记》作“辫而不垂”,《通典》夺“不”字。又,《通典》原文节引自《南史》,“校勘记”称“不知《通典》所据何书”,失检。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6)
  陛下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终年离别,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卖菽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言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
  “复在言外”,文义未安。《旧唐书》卷八○《褚遂良传》、《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三二七“言”俱作“其”,《通典》涉形近讹。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去长安七千五百里。户七千。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f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能铸冶。俗有城郭。东至都护理所乌垒城四百里。乌垒户百十。与都护同理。其南三百里至渠犁。渠犁,城都尉一人,户百三十。东北与尉犁、东南与且末、南与精绝接。昭帝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
  按,“乌垒户百十”至“至渠犁”,是节引《汉书》卷九六下《乌垒传》的内容,“渠犁,城都尉”以下至“地皆相连也”为节引《汉书》卷九六下《渠犁传》及《渠犁传》下所附汉武帝以来在渠犁、轮台等地屯田的内容。《通典》将这些内容放入“龟兹”条下,殊属失当。又,此下有“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数语,“校勘记”称“此九字与龟兹无关,下有脱文故也”,并引《汉书・西域传》龟兹王留乌孙公主事,称“盖《通典》起草之初,杜氏见此节与龟兹有关,乃标举‘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一题,容后编写,不料迄于定稿,亦未加补录,遂使此九字赘设。”其实“乌垒”与“渠犁”的内容应该也属“赘设”,此姑存疑。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有大河东流,号计戍水,据《汉书》则黄河也。
  《周书》卷五○《龟兹传》:“东有轮台,即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所屠者。其南三百里有大水东流,号计戍水,即黄河也。” 《北史》卷九七《龟兹传》同,惟“大水”作“大河”。计戍水在龟兹南而不在东,《通典》删削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九二《西戎》四“焉耆”(5222)
  焉耆,汉时通焉。王理员渠城,在白山之南七十里,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东去交河城九百里,西去龟兹九百里,皆沙碛。其国近海水,多鱼盐蒲苇之利。四面有大山,道险i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
  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
  “有户万五千”,与上下文不属。按,《通典》本条杂钞诸史“西域传”而成。“王理员渠城”、“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诸语源于《汉书》卷九六下《焉耆传》,“四面有大山,道险i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等内容节引自《后汉书》卷八八《焉耆传》,其它内容则见于《北史》卷九七《焉耆传》。内容安排杂乱,无一定之规。《后汉书》作“永平末,焉耆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杀吏士二千余人”,而“户万五千,口五万二千,胜兵二万余人”,则正在“四面有大山”之前。《通典》“有户万五千”当属误阑入的内容。
卷一九二《西戎》四“于阗”(5225)
  其居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z蔬,与中国同。
  “z蔬”应属下读,此断句误。又,《册府》卷九六○作“其治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果z菜蔬与中国等”,《通典》“居”亦是避唐讳改。
卷一九二《西戎》四“疏勒”(5226)
  大唐天宝十年,嫁和义公主于此。
  据《唐会要》卷六载,和义公主出降在天宝三载十二月十四日。《册府》卷九七九、《新唐书》卷二二一下《拔汗那传》亦在天宝三载。《通典》本条转引杜环《经行记》,疑有误。
卷一九二《西戎》四“莎车”(5232)
  帝甚说,下议封奉世。少府萧望之以奉世擅制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不宜授封。帝善其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
  “即封奉世关内侯”句,前无所承,颇显突兀。《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载:“上甚说,下议封奉世。丞相、将军皆曰:‘《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颛之可也。奉世功效尤着,宜加爵土之赏。’少府萧望之独以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矫制违命,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水衡都尉。”《通典》本节删削《汉书》而成,“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当是出自“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惟杜佑误以“开”字为“关”,又妄加“内侯”二字,遂平空造出冯奉世封关内侯事。《通鉴》卷二五宣帝元康元年正作“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
卷一九二《西戎》四“条支”(5238)
  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Y宾同……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
  “校勘记”称:“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Y宾同,句上《汉书・西域传》上(三八八九页)有‘乌弋地暑热莽平’七字,明此段(从‘其草木’至‘六十余日至安息’)乃记乌弋山离,与条支无涉。《汉书》于乌弋山离节中附记条支,之后仍述乌弋山离。杜佑未加辩别,误将乌弋山离之国俗物产阑入条支国中。”今按,“校勘记”认为《通典》误将乌弋山离风俗物产阑入条支条,是。但是《汉书》原文并无“六十余日至安息”的记载,查《后汉书》卷八八《条支传》:“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则“转北而东”以下并非由《汉书》阑入,而是《通典》采自《后汉书・条支传》的内容,“校勘记”犹未达一间。
卷一九三《西戎》五“吐火罗”(5277)
  吐火罗,一名土壑宜,后魏时吐呼罗国也,隋时通焉。
  《魏书》卷五《高宗纪》文成帝和平五年,“吐呼罗国遣使朝献”,《北史》卷九七《吐呼罗国传》称“其王曾遣使朝贡”,即指此。《通典》称“隋时通焉”,显误。按,杜佑盖因《通典》“吐火罗”条参用《隋书》资料,故误作“隋时通焉”。
卷一九三《西戎》五“大食”(5279)
  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X。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琉璃器皿、B石瓶钵,盖不可算数。
  按,“宝X”后应为逗号,“贵人”后应加句号。作“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X,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疑点校本断句误。《新唐书》卷二二一下《大食传》作“刻石蜜为庐如舆状,岁献贵人”,是。又,本文“宝X”显然不是指帝王或贵族乘坐的辇舆,而是与“石蜜庐舍”一样,应该也是一种食物或本身即可食用的盛放食物的器物。《酉阳杂俎》卷一载玄宗赐予安禄山器物中有“苏造真符宝舆”,应即用酥油塑成的“宝舆”。《文苑英华》卷八五五苏F《唐长安西明寺塔》“红粟腐积,黄金巨万,行天厨之宝舆,泛海岸之雕驴”云云,疑亦指此。
卷一九四《北狄》一“匈奴”上(5309-5310)
  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所杀掠甚众。于是汉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
  “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不句。《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载:“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汉兵亦罢。”《通典》本条显系删节《汉书》而成,删节未尽而误留“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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