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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二 “素心”说与刘知几的“直书”论
《史传》篇产生以后,对后世史学界尤其是刘知几的《史通》产生了很大影响。事实上,刘知几在《史通・自叙》篇中就曾指出:刘安《淮南子》、扬雄《法言》、王充《论衡》、应劭《风俗通》、刘劭《人物志》、刘勰《文心雕龙》是其最为重视的六部著作,“固以纳诸胸中,曾不d芥者矣。”对此,从胡应麟、黄叔琳到范文澜、金毓黻、傅振伦、蒋祖怡等诸位先生均有论及。他们认为,刘氏之《史通》,无论在结构、思路,还是在具体观点上,都与刘勰之《史传》篇有密不可分的关联。笔者认为,从思想发展脉络角度来看,同为不苟于世俗的理论家,刘勰关于史学的分析与归纳,必然会给刘知几以种种启示。《史传》篇对《史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在史家主体修养理论方面,二者之内在联系尤为突出。
(一)对史学社会功用的重视 在对史家“直笔”的重要性认识方面,刘知几与刘勰的探讨,都是以对史学社会功用深刻的见解为基础的。刘知几认为,从个人角度而言,史学可以给人以启发、教育,懂得“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从国家角度而言,史学可以起到“劝善惩恶”、激浊扬清的思想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所以,“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14]正因为如此,他才给史家直书的著述态度以极高的评价。在《史官建置》篇中,他把史家分为三个等级:“彰善贬恶,不避强御”之史为上等;“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者为中等;“高才博学,各重一时”者为下等。由此可见,“直书”在他的论述中,乃是一名史家最重要、最高尚的职业道德。而刘勰则在强调史学“奸慝惩戒”的伦理教化作用之外,侧重于从“表征盛衰,殷鉴兴废;使一代之制,共日月而长存”的历史垂鉴观出发,去认识史学“万代一准”的深远意蕴。这种区别是由他们各自所处社会、学术环境的不同造成的。但是,从重视直笔、实录之于史学的根本意义这一角度来说,二者又是一致的。
(二)对名教的重视 如上所述,刘勰“素心”说之重要特征是据“理”直书,儒家名教思想是其直笔论的根本原则,在“理”与“事”有所抵触、矛盾时,后者无疑当服从前者的需要。这一点在《史通》中,得到了更为全面的体现与阐发。《直书》、《曲笔》篇中,刘知几对直书精神与直述史事的史家以极高的评价,认为这种“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的精神,“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15]。与此相对应,对那些“持谄媚以偷荣”者,刘知几则给予了无情的鞭笞,认为此乃“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畀豺虎可也。”[16]可见他赞成实录、主张直笔的态度之明确与坚定。然而,对维护“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亲疏既辨,等差有别”的曲笔,他却表示了相当的保留:“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这与刘勰“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纤瑕不能玷瑾瑜也”[17]的态度相较,其思想上的相通之处显而易见。刘知几还认为,“夫人禀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别,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 ⑥,把史家的直、曲笔直接与其人格高下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几的上述两段论议,都分别置于其《曲笔》、《直书》篇的开首。由此似可进一步说明,“名教”观念不仅在刘勰、刘知几那里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是不断被强化的。
(三)“直书”论的理论进展 刘知几之“直书”论与刘勰 “素心”说相较,其在理论上的发展之处在于,前者在罗列直书、曲笔的现象及分析其产生原因时,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层次上都进一步具体与丰富了。如他认为史书曲直与史家品格高下、正邪密不可分,与“可为”、“不可为”之时代环境有关,与“事涉君亲”的现实相联等观点,即是直书论具体化的明确表现。尤为可贵的是,刘知几还把“直书”论纳入到史家主体修养理论框架之中,从而使其内容进一步充实与提高,并使其理论地位得到确认。在与礼部尚书郑惟忠的谈话中,刘知几首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才、学、识的史家修养理论,而其中“识”的内
涵主要即指直书精神,“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如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18];在《史通》中,直书、曲笔问题被专列单篇加以讨论,本身就表明了对此问题认识的深刻与重视。另外,在分析曲笔著史的各种表现时,除了对历史上较为明显的曲笔加以贬斥以外,刘知几还认为,“史之不古,代有其书,苟其事已彰,则今无所取。其有往贤之所未察,来者之所不知,今略广异闻,用标先觉”[19]。他通过对《后汉书・更始传》及《三国志・刘后主传》等史书记载的具体分析,认为这些不易发现的曲笔,更应引起后人的充分注意。这种把曲笔作史区分为两种情况的做法,不仅丰富了其理论内容,而且更重要的是传递了这样一个思路:所谓直书、曲笔,可能贯穿于史家著史的各个环节,后人应通过分析与辨别,进行认真研究。将这一思路与章学诚“史德”论把文章撰述全过程纳入考察范围的做法相较,不难发现其中亦有相通之处。但刘氏之论仍主要集中于据“事”、据“理”直书的层面上,与“素心”说在本?上属同一范畴,而章氏之说则以更为具体与理论化的形式出现,其识见更高出前者一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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