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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20世纪前半叶唐代经济史研究回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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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4-29 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历史千年
朱伯康、祝慈寿《中国经济史纲》[20],是当时的大学教材,分自序、导论和上古经济、中古经济(上)、中古经济(下)、近代经济四编,在第三编中谈及隋唐经济概论、隋唐经济之特色、隋唐之国际贸易及工商业和唐代之交通及都市、经济政策、货币制度、工商组织、隋唐之庄园制度及农业、租庸调与两税等,广泛吸收学界成果,所述相当系统完整。当时,还出版了其他一些教材和概述性的经济史著述,对唐代经济史均有述论。如欧宗v《中国盐政小史》[21]第五章专述隋唐五代之盐政;曾仰丰《中国盐政史》[22]述及唐代盐官、盐禁问题;陈登原《中国田赋史》[23]述及唐代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吴兆莘《中国税制史》[24]第五章述及唐代田赋、关市之税、盐铁之税、酒税、茶税、其他杂税、力役、常平及义仓制度等;王孝通《中国商业史》[25]第七章述及唐代都市、市政、商事之法律、各地之商业、商人之种类、官吏之经商、商业之发达、重要商埠、唐代交通、唐代关禁、唐代币制、高利贷、茶叶之兴盛、茶盐之税、病商之政、理财家;陈安仁《中国农业经济史》[26]第九章《唐代之农业状况》,述及唐代均田制之演变、均田制之破坏与其挽救之法、官吏之职分田、唐代之税制、唐代之庄田制度、唐代之屯田制度、唐代之水利制度、高利贷的剥削等。这些教材和概述性著述学术价值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也有不少深刻的通识和见解,对传播唐代经济史的研究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陶希圣主编的《食货》半月刊(1934年12月创刊,1937年7月停刊),“网罗了全国各地150多位作者,发表了345篇文章。……作为我国第一份关于社会经济史的专业性期刊,《食货》半月刊在组织和推动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发展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7],有力推动了包括唐代经济史在内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食货》4卷5期还是“唐户籍簿丛辑”专刊,把当时“中日文书籍杂志里辑录的敦煌户籍丁籍收罗在一起”,直接推动了唐代籍帐制度的研究。陶希圣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中国经济史研究室,编印《唐代经济史料丛编》,共印刷出《土地问题》、《寺院经济》、《唐代之交通》三种,《土地法令》、《唐代之都市》、《工商业与货币》、《动荡中的唐代经济》、《财政制度》五种正在印刷之中,由于“七七事变”爆发,日寇侵占北平,没有能够印刷出来。1971年,《食货》在台湾复刊,才最终印出。



    二


    在这一时期,以郭沫若、吕振羽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理论和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作为指导,来研究中国历史的发展变化,揭示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揭示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及其规律,创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在唐代经济史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奠基性成就,并奠定了后来研究的正确路径。


    郭沫若的论文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28],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根据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来阐明中国古代的历史,第一次把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历史叙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几种生产方式有规律递替的历史,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阶段作了一个勾画――“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进入了封建时代”。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29]。吕振羽发表《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专门论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之阶段的划分”,认为中国经历原始社会之后,殷商时期进入奴隶制社会和青铜器时代,西周时期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即领主制封建社会,“在生产领域,奴隶经济已退出支配的地位,而让渡给了农奴经济;原来的奴隶主,也已如实的让位给了封建领主。”东周时期即春秋时期,是领主制封建制“发育完成的时代,而且最典型。无论在阶级剥削关系的内容上所表现的,抑其上层建筑之诸形态上所表现的,均系如此。”到了“战国时代,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所包含的一种变化,已开始成长。一方面,新兴地主经济之暂时确立,和商业资本的抬头,一方面原来的封建贵族之大批的没落。因而直到周秦之际,这种内部的变化的因素已经存在,旧封建领主所支配的农奴经济,不能不让渡到新兴地主的农奴经济;因而建筑于其上层的封建领主的政权,当然不能完全符合新兴地主的要求。秦始皇的地主支配之封建国家政权,便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秦代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地主制的封建社会,“系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由秦代一直到鸦片战争前夜,这种经济性质的内容,并不曾改变,只在封建经济的体制内连续的发展,但并不曾中断。”也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历史所经历的几种社会经济形态。吕振羽还出版了《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30]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31],阐述了中国原始社会、殷商奴隶制社会和西周封建制社会理论。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32],虽未论及唐代,但也明确使用了原始公社时代、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占有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官僚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等概念。其它重要成果,有翦伯赞《关于历史发展中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3卷3期,1936年秋季号)、《殷代奴隶制度研究之批判》(《劳动季报》第6期,1935年)和邓云特《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新世纪》第1卷3期,1936年)等。郭沫若和吕振羽的论著,“不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奠基之作,而且对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经济史也有开创意义”[33]。


    具体到唐代经济史研究,吕振羽发表长篇论文《隋唐五代经济概论》(《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4期,1935年冬季号),该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观点,考察了隋唐五代直至宋朝王安石变法期间的社会经济矛盾和政治变动,分析了这一期间社会经济的构成、性质、生产组织形式及其剥削关系,着重论述了农民经济(包括佃农经济)、小地主经济和大地主经济之间的利益冲突、矛盾斗争和消长变化,阐述了经济因素在这一时期政治变动和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唐代经济形态和政治变动的最早论文之一。该文指出:“‘安史之乱’为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地主利益冲突之爆发。天宝以后,大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之猛烈的进行,和小土地所有者农民之不断的无产化,以及小土地所有者偏倚的负担,于是引出了小地主与大地主之间利益的冲突,农民与地主间之阶级的仇视,均呈剧烈化;同时在唐代地主经济复兴的基础上,而随来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发展,以及海外贸易的扩大,招来了外国商业资本及高利贷资本和中国地主阶级的商业――高利贷资本相勾结联合,来宰割本国的佃农和小土地所有者。因而便引发王仙芝、黄巢等所领导的农民的大叛乱,由于地主阶级本身对农民的叛乱镇压之无力,于是便去引进沙陀和突厥(东土耳其)来为其平定叛乱。然而结果上,农民的大集团势力虽在这本国地主阶级和引进的外国势力的联合袭击之下而归于消灭了,却不曾解除了矛盾;同时地主阶级只有能力去引进外国的势力,却没有力量去排出外国势力,从而在斗争的局势中反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从此便引进了所谓‘五代’的‘纷乱’。‘宋代’的统一以后,到‘王安石变法’,为此一长期‘混乱’的一个结束点,小地主经济的优势,于此得到确立。这直到宋的没落,历史的运动本身又跃进了一步。” 谷霁光《秦汉隋唐间之田制》(《南开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3期,1938年)[34],不仅考察秦汉隋唐之间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且以发展的眼光阐述期间的变化情形,又以联系的观点注重从政治需要、财政考虑和社会组织各方面说明土地制度的产生、内容及演变。由于以唯物史观做指导,所论“北魏均田制的颁布,系在迁就事实,兼救时弊,于是成为一富有伸缩性而不彻底的空泛法令。实行结果,自不免发生事实上的困难,而制度本身亦不免引起其它弊病,终于未能解决国计与民生两大问题。”到隋唐时期,“均田制随政治而走入另一阶段”,“仍然未能达到制度所期望的目标”,实为精辟之卓见。该文最后指出:“封建国家本身构成为一大地主,又节级成为大中地主,官吏和豪富亦然。大小官吏和豪族富家,一般均享受等差田数。这种封建经济机构组成以后,农民只能得到小块耕地,许多人无地而为佃农或者浮游在外,饥饿死亡,一向被封建文人歌颂的几种田制,其实情不过如此。”又可谓一针见血。王亚南《支持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第一大杠杆――两税制》(《时与文》第2卷11期,1947年)[35],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两税法,把两税法改革与封建社会经济权力变化、官僚政治变化等联系起来研究,认为:“封建社会的经济权力,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收上”,在封建社会中,“田制税法不但体现着支配阶级对被支配阶级之间的剥削榨取深度,同时也体现着支配阶级内部对那种榨取物分配的实况”。指出“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度的失败,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发达的官僚社会,不可能再把土地与农民束缚定着起来,不使变卖,不使移转;并还说明这种社会由长期因缘积累所逐渐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社会政治势力,再不会允许把他们已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力,交由中央政府统制支配。所以,为了适应这两种客观情势,唐代统治者经验到维持统治的最安稳最聪明办法,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这即是代替均田制及其租庸调体制而出现的所谓杨炎两税法。”“两税法都分明是建立在一种事实上,即中央政府统制土地所有权的分配为不可能,乃不得已而从赋税方面予以限制。”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对唐代经济史的研究迅速取得重要成就,并为建国后的继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正确方向。



    三


    总之,这一时期学术界在唐代经济史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理论阐释方面筚路蓝缕,成绩卓著,原创性地提出并论证了许多重要课题,包括唐代社会性质、社会经济形态、经济发展状况及变化、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役制度、财政制度、寺院经济、阶级关系、农村农业农民(三农)、手工业、商业、贸易、都市、市场、货币、交通、漕运、人口等等,为唐代经济史研究提出了众多基本概念和主要范畴,还特别注重唐代三农问题的研究,洵属可贵,影响至今。这一时期,学界展开了社会史大论战,由当时中国革命的性质问题而去探讨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由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而去探讨中国社会史的发展问题,就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形态展开争鸣论难,也就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尤其是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对各派学者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包括唐代经济史研究在内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一开始就走上了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轨道,不是孤立地就经济论经济,而是从各种社会关系中把握经济的发展,把经济史作为整个社会发展史的一个基础部分,或者说把社会发展视作一个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有机整体来研究,并形成了相沿至今的传统[36]。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唐代经济史研究呈现出了十分活跃的局面,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多方面的开创性探索,从理论方法的探讨到研究领域的拓展,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学术风气和学术领域诸方面都有重要创新,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基本建构起了唐代经济史研究的学术框架和学术体系,具有重要的奠基意义和学术史意义,并对后来的继续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直到今天,当时所提出的许多基本范畴仍是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


    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也不是没有缺憾。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动荡不宁,对学术研究造成了诸多困难,不少论著无论就史料搜集还是理论解释,都显得有些粗疏,对唐代经济思想的研究也注意不够,似乎没有专论成果发表。当然,学术研究和著述是一项永远存有遗憾的活动,尤其是在学术体系的初创阶段,没有缺憾更是不可能的,后来人没有任何理由苛求于拓荒的前行者。(作者:刘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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