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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读《资治通鉴》: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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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0-11-2 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浪
到这里,我们才真正回到了《通鉴》中的这段文字:    
  申不害者,郑之贱臣也,学黄、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

  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废人也!

  申不害学的是刑名之学,黄老之术,这种学问关心的是社会群体的“君人南面之术”,而不是个体的“修身养性之学”。所以,他在国家治理方面有着独特的才能。治理国家是群体实践,需要在全社会建立“普遍主义”的社会规则和信任系统,一一贯之,不如此,就不能把国家治理好。因为,这里需要排斥“特殊主义”。所以,申不害在韩国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15年的时间,韩国国治民强,天下大治。

  可治理天下有本事,处理自己的事情就难做的多。治理天下可以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因为没有触及他作为个人的内心情感和安身立命之本。就像一个人说起别人的事情,总是振振有词,一旦说起自己,就做不到了。申不害也是如此。申不害有个哥哥,想走兄弟的后门当个官。这里起作用的明显的是“特殊主义”的关系学。戏剧化的是,申不害并不能身体力行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亲情面前败下阵来。但他的请求遭到了韩昭侯德反对。反对的理由我认为有两点:一、韩昭侯是一国之君,他的任务是把国家治理好,不会因为一个人而放弃自己治理国家的大原则,就是说,站在一国之君的立场上,韩昭侯是不会因为申不害说情而让他哥哥去做官。可是,如果想当官的是韩昭侯自己的亲戚呢?我想他估计也会产生像申不害一样的情感和行为;二、从理性角度来考虑,韩昭侯说申不害自己违反了自己的学说。也就是说,他在国家和社会范围内推行“普遍主义”的同时,却在自己个人的行为上违反了“普遍主义”,陷入了“特殊主义”。已其行子之术而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

  人走不出自己,也走不出自己的私人情感,很多事情一触及自己,就很难走出来。更何况在中国文化背景下,血缘伦理情感本身就是每个个体的安身立命之本。于是,“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所以的“知行合一”存在着严重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老内圣,又如何能演发出“新外王”呢?民主和科学如何能在中国文化本身中产生出来呢?于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个体和类的冲突”在中国文化中通过“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冲突充分地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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