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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簡化字和漢字的理據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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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5-7 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漢字網
3.個別字形和漢字系統
討論漢字的理據,應該着眼於漢字的整體系統,而不應該拘泥於個別字形,尤其不應該就某個字或某些字的理據,特別是『六書』理據,來否定整個漢字系統的理據性。我們要看這些字是否構成對整個漢字系統的衝擊,其衝擊度到底有多大,是否到了足以破壞漢字理據的程度。拿『木』字旁的字來說,從整個表意體系上看,漢字從『木』的字,大多還是與木有關的。我們統計了【新華字典】中18個常用形旁,結果發現2738個形聲字的形旁表義率為90.03%。我們還就【最常用的漢字是哪些――三千高頻度漢字字表】作了統計,1985個形聲字中形旁有表義作用的1720個,佔總數的86.65%,形旁沒有表義作用的265個,佔總數的13.5%。所以從總體上看,現代漢字形旁依然保持着較高的理據度。聲旁的情況就差一些了,漢字有多少形聲字的聲旁可以真正表音?即有多少形聲字的聲旁讀音和整字的讀音完全一致?周有光先生統計的結果是:現代漢字聲旁的有效表音率是39%[6]。周先生的數據統計中是以『含旁字』所指,其含義比聲旁要寬泛一些。李燕等對7000個通用字中的形聲字的統計結果為,聲韻完全相同的2285字,占形聲結構的比例是40.54%[7],而事實上,越是生僻字其表音率越高,我們對常用字3500個統計的結果是32%。高家鶯對倪海曙編著的【現代漢字形聲字字彙】所收5990個正字進行統計,其中一音聲旁所組成的形聲字中,字音與聲旁讀音完全相同的1578個,占形聲字總數的26.3%[8]。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差距,原因在於所選材料及對材料的限制各有不同。不過,據筆者的統計結果,30%左右的表音率應該說接近漢字的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形聲字摹寫聲音的理據度並不高。


二 簡化字的理據性問題


有人認為,簡體字破壞了漢字的結構,破壞了漢字的理據性。『簡體字易寫而沒有字理』[9],這樣的說法缺乏對簡化字的全面分析,也往往是只看到了一些簡化字的『樹木』,而沒有看到簡化字系統乃至漢字系統的『森林』。誠然,簡化漢字在『六書』的字理上,有它的缺陷,但80%以上的簡化字還是可以進入漢字的理據體系的,它與整個漢字體系的衝突並不是想像的那麼大。況且由於漢字本身的發展,同樣也使古代漢字中大約20%的字游離出了漢字結構體系,這部分無理據的字是不能記在簡化字身上的。嚴格要求簡化字一定要符合類推規律、一定沒有規則例外,是不現實的,是不符合漢字實際的。
首先,漢字系統本身不是科學定律,也不是一個嚴格的科學體系。因此,規則的不對稱性和規律的不系統性也就在所難免。漢字不是一時一地某一個人創造的,而是經過長期的發展逐步形成的。在發展過程中,它不是以追求系統的完備性和科學性為主要目標,而主要是書寫的簡便性,它甚至並沒有過多考慮記憶的方便性。再加上語言的發展變化,記錄漢語的漢字也會相應的發生音義方面的變化。因此,就會在規則之外出現特例,出現游離於系統之外的漢字。比如從『竹』字頭的字,一般說來都與『竹』有關係,但是有些字並不是這樣,『笑、笨、答、等』等常用字,都已看不出跟竹子有什麼關係了;有些竹字頭的字『竹』是聲旁,如『篤』,從馬,竹聲,本義為『馬緩慢地行走』;『築』是個會意兼形聲字,從竹從『常ūВ用手拿。隸變為鞏)』。這些字的理據性都是要打折扣的。但從『竹』的另外127個字(根據張書岩主編【標準漢語字典】,漢語大辭典出版社,2000年12月)都可以看作與『竹』有關係。另外,形聲字聲旁的表音規律性就更差了,同樣是『皮』作聲旁的字,可以有:pī(披),pí(疲),bǐ(彼),bèi(被),bō(波、玻),bǒ(跛),pō(坡),pò(破)等等。所以認為漢字可以系統類推本身就存在認識上的錯誤。
其次,從整個簡化系統上看,可以類推的簡化字還是佔多數的。【簡化字總表】第三表所收的1753個字就是根據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類推出來的。如『』簡化為『貝』,、t、、、h、T、 ①A、、傘取⒇、、F、v……等中的『』統統簡化為『貝』。而這些可以類推的簡化字佔了簡化字總數的78.43%。所以我們應該承認漢字簡化的類推規律還是存在的。至於第一表和第二表中出現的簡化字更不應該成為批評簡化字的理由。因為簡化字中80%的漢字是古已有之的[10],是在群眾中間流行了幾百上千年並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字,只不過我們整理規範了這些字,使它們取得了合法身份並成為唯一合法身份的字體。由此看來絕大部分簡體字不是新中國創造的。其實簡化字作為政府行為推廣,早在1935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教育部就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共收324個字。就是現在被人們廣泛批評的『破壞六書』原則,被人們廣泛舉例的用『又』代替十多種偏旁,也是當時就有的。比如當時的方案就確定了『^』簡化為『觀』、『g』簡化為『歡』、『唷奔蚧為『權』、『瘛奔蚧為『勸』。所以台灣政府和有關人士完全沒有必要背着這個包袱,認為簡化字是大陸政治的產物。
再次,對簡化字的理據性我們要做具體分析。
⑴採用筆畫減省和形體簡化方法的,的確存在結構方面的問題。比如『_』簡作『開』,『紜奔蜃鰲懊稹保『S』簡作『廠』,『Q』簡作『蠶』,『』簡作『處』,『』簡作『當』,『』簡作『號』,『』簡作『龍』,『P』簡作『關』,『』簡作『聲』,『w』簡作『飛』等等。簡化後的這部分字變成了純記號字,而『記號和整字的字義、字音沒有聯繫,是沒有理據的。』[11]這部分簡化字是經常遭到人們批評的,據我們統計,也只有42個。
⑵有些字破壞了原來的六書結構,使得原來的形聲字表音或表義不那麼明顯了。比如『P』的上面本來表音,但簡化成了『盤』以後,上面的『舟』起不到這樣的作用了。類似的例子還有:制(u)、致(@)、沈(c)、殺()、錄()、時(r)等。
⑶一部分簡化字降低了漢字的理據性。主要表現是形聲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不太準確的聲旁。比如『懟奔蜃鰲壩怠幣院螅原來準確表音的聲旁表的不準確了。『煉()、練()』原來的聲旁與字的讀音相似,簡化後右邊無法稱說。再比如薦(])、動(櫻、燦(N)、廳(d)等。但這類字的數量並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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