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杨敬科刘志峰)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政府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指导作用,发挥该省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一是开展中医对外医疗合作。积极支持甘肃省内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广泛联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和人员在境外兴办中医药经营实体和开展中医药服务。选择优势病种,动员国外患者来甘肃体验中医治疗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二是开展中医药对外教育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吸引海外留学生来甘肃接受中医药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三是开展中医药科研合作。建立中外合作科研基地,联合研究中医医疗器械和中药,开发适应国(境)外市场需要的中医新技术与中药新产品。四是开展中医药对外贸易合作。充分发挥陇药协会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拓展国际中医药市场。中药企业改进和提高中药材和中成药的质量、疗效、包装、说明和外销管理,研制多种适用的中医药名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五是加大甘肃中医药对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宣传甘肃中医药,使国外民众全面了解甘肃中医药,将庆阳岐伯圣景、平凉灵台皇甫谧文化园、敦煌博物馆医学分馆、武威汉简医学城等作为该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品牌推广出去。六是加强中医药涉外人员的培养。鼓励相关院校设置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专业,培养一大批不同层次的懂中医药、熟悉外语和外贸业务的专业人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