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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曾参休妻的不义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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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士子 發表於 2020-6-26 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已,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孔子家语】

曾参后母待遇曾子无恩,但曾子赡养后母如亲母,并无怠慢之象。他的妻子因为蒸梨不熟,却被曾子所休。旁人告诫他说,梨未蒸熟,不在【七出】的范围啊。曾子说,蒸梨,小事而已,我需要把梨蒸熟,她却不按照我的吩咐去做,如果是大事呢?大事或逆小事不从于是把妻子休掉了,并且终身不再取妻。曾参的儿子曾元请求他续妻,曾子告诉儿子说:『高宗听取后妻的谗言,把他的儿子孝已杀了,尹吉甫听取后妻的谗言,把伯奇流放在外。我的智识上比不了高宗,中比不了吉甫,又怎么知道可以免于后妻的非言谗语呢?』

张郎休妻

张郎休妻

首先应当肯定曾参的孝心,但这孝究竟是符合孝义,还是愚孝,却值得商榷。

有人说舜帝也曾如此行孝,后母与同父异母的弟弟要陷害他,他却仍旧事之如母,孔子赞誉舜帝为圣贤。【史记.五帝本纪】:『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

事实是这样吗?有人考究过,发现孔子赞誉舜帝圣贤,并非以其孝事后母,而是舜帝执政举贤任能:『子曰:舜其大知也舆!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孔子曰:「乔牛之孙,瞽sǒu之子也,曰有虞。舜孝友闻于四方,陶渔事亲。宽裕而温良,敦敏而知时,畏天而爱民,恤远而亲近。承受大命,依于二女。睿明智通,为天下帝,命二十二臣,率尧旧职,躬己而已。天平地成,巡狩四海,五载一始。三十年在位,嗣帝五十载,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从以上孔子的评价中,一是『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是赞誉舜帝好中庸;一是『宽裕而温良,敦敏而知时,畏天而爱民,恤远而亲近。』这是赞誉舜帝品性宽厚,以民为本。虽有明述『友闻于四方』,却未具明舜帝受到迫害的史事。可以说,舜帝是否真有那样的遭遇,都未必是史实,就算有,孔子是否了解这样的史实,也未可知,所以,传言断定孔子赞誉舜帝『受到迫害也不在意,反而孝悌如常』是圣贤,就显得武断。

也有人分析过,史载并未具明舜帝在受到迫害时,就掌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母与兄弟陷害于己,在未考究到充分的事实依据前,以孝悌为重,反而体现了舜帝的以义为重的人文品性。

也有人分析,舜帝是孝义的发明、宏扬者,在之前社会上并无孝义之说。舜帝为了发扬孝义,就矫枉过正,以身践义,最终使得孝义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事实如何,五帝毕竟太远,又无信史可言,此处就不再作无益的争辩。

朱买臣休妻

朱买臣休妻

从孝义来看,孝悌应当维持『义』『利』平衡的状态,否则,孝悌是不能长久保持的。虽说重义轻利可以对社会上的不孝现象矫枉过正,却依旧是基于义利平衡之说的。我们对父母孝顺,是因为父母组建的家庭养育了我们,这个家庭是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与利。

曾参的后母虽然名义上是父亲的妻子,已经成为家庭的一员,然而,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她未曾为这个家庭付出过,之于曾参,也并未形成母子的孝义。后母与生母不同,生母有生育之恩,而后母并无生育之恩,因此虽然后母一时替代了生母,却名不副实,并未继承生母的孝义。因此而言,曾参是不应事后母以孝的,况且,其后母『遇之无恩』。曾参以孝事之,并无害于其家庭孝义,却有害于天下的孝义,会起到坏榜样,会引导不良之人鸠占鹊巢,霸占其成,更会引致不良之人妄顾家庭孝义,以一己私利而遗祸子孙。如果曾参并无多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危害是可以忽略的,但是曾参的社会影响力足以引导他人『辞严义正』的模仿。

鸠占鹊巢

鸠占鹊巢

其次,曾参休妻有违公义,有失夫义,有失父义。

为什么说有失公义呢?

关于休妻,在礼法上有【七出】,曾参却并未以【七出】休妻,虽然言之凿凿,但理由不充分。〖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曾参休妻的理由并非【七出】之内,有公义在,而不以公义行事,即是违背。

为什么说有失夫义呢?

虽然妻子对于原有家庭而言是新人,但在其与夫君所组成的小家庭,却是元帅(元配),夫妻有举案齐眉、相濡以沫之义。曾妻虽然蒸梨未熟,却并未构成危害大家庭孝义的事实(不行妇道,不孝顺父母),也并未构成危害夫妻之义的事实。因此,曾参贸然休妻,其实是有失夫义。如放在现代社会,曾妻可以依据往昔的付出向曾参索赔。

为什么说有失父义呢?

曾参与妻子是有孩子的,其家庭除了夫妻之义,还形成父子、母子之间的孝义。曾参也明白孝悌的重要性,对于无恩的后母尚且事之以孝,何独却无顾于曾元的孝悌之义?父亲于子,有养育之义,子于父亲,有赡养之孝。曾参的休妻行为,并未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反而起到了负面的教育作用。曾妻在未嘗背离家庭孝义的情况下,与曾元之间是具备孝义伦理的,休妻一旦成为事实,就会危害到曾元的家庭孝义。

以上总结而言,义利应当保持平衡的状态,家庭孝悌伦理亦是如此,孝悌的义与利是相互消长的关系,习惯性无视利的存在,同样会损害到孝悌之义。在社会上,也普遍有这样的现象,一个家庭里,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不好,通常其父子关系也不会很好。这正是孝悌的义利不平衡的缘故,虽然我们无法观察得到家庭里父子母子之间的关系如何,儿女对于父母,也往往不太在意『利』,但是,兄弟姐妹之间,却并无生育之恩,更容易受到『利』的影响,所以,孝悌风气不好的家庭,貌似孝道挺好,『悌』的方面却十分糟糕,而且,一旦父母老去,儿女之间的争夺,也会放大利的影响,波及孝道。

子女分家产,父母睡街边

子女分家产,父母睡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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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庭在父母未老,子女未成家立室之前,一片和谐孝悌,一旦各自成家立室,为继承家产之故,就连父母也不要了,应该就是显义隐利的孝义,其实经不起点丁利益的挑拨利被隐去了,义也不存,表面看起来导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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