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鹖冠子】卷上4天则诗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国
题文诗:
彼教粗劣,故民行薄,情假失本,故争于末.
人分于处,处分于地,地分于天,天分于时,
时分于数,数分于度,度分于一.至一至始,
至母有情,情通万物.天之居高,耳听卑者,
此之谓也.圣王真情,通天人地,以无牧能,
因无功多.尊君卑臣,非计亲近,任贤使能,
非与相处.水火不同,天之制也.明不能照,
道弗能得,规不能包,力弗能挈.自智慧出,
朴散为器,使玉化为,环玦也者,政反滑乱.
不因地形,田不成谷,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形啬乱益,势不相牧.至德不与,身存身亡,
至德永恒,真情常在,万世取法.昔宥世者,
其未有离,天人而能,善御国者.先王盛名,
未有非士,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臣下.
浊世之治,以为常俗,盛一人乎,衰一人乎,
命之所极,情之所致,真情常盛,情假常衰.
【原文】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注释】
52、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彼』犹『其』。『教』,教化。『苦』同『汩』,粗劣。『薄』,不淳厚。『本』谓教化。『末』谓民行。
53、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分』,分异。『处』,居处。『地有分于天』,地于天有分野(吴世拱曰:古有某星属于某地说)。『时』,四时,春夏秋冬。张金城曰:『此言天文因乎四时而有异。』『度』,日影矩长之度。『一』,整体。
54、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居』,处。『卑』,低。『时』,当作『之』,疑涉上误。张金城曰:『【管子·九守】言圣王主问之道曰: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此言圣王通乎天地人,以设制宜世也。『雅』,素,虚,虚无则无所不牧。『牧』通『恃』。『因』,因循。
55、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计亲』,使之亲附。『与处』,与之相处。『水火』,喻君道,臣道。『入』犹同。『天』,自然。『制』,制度。
56、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明』,光。『光不能照者』,谓光照不见之物,喻微小的物体。『道』,法术,应为至道真情。『规』,画圆之物。『规不能包者』,喻过大之物。『挈』,提起。
57、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自』,自从。『玉』,璞玉。『环玦』两种不同形状的礼器。『政』,国政。『滑』音『骨』,扰乱。
58、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因』,根据。『成』生成。『化』,教化。『俗』,风俗。
59、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严』,严厉,猛烈。『疾』,急躁。『适』,适度。吴世拱曰:『言四者皆过,非良善之道也。』『已』通『己』。『仞』通『认』。
60、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形』犹身,指君本人。『啬』,省啬,俭啬(张金城)。『势』,形势。『牧』,治。
61、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德与身存亡者』,张之纯曰:『当时则荣,没则已焉』,此言君主应立德。
62、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宥世』谓有域(国)于世,即治国者。『离人』,不因人。『与』通『御』,治。
63、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盛』,大。『士』,贤士。
64、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过生于上』谓君有过。『罪死于下』谓臣获罪而死。『浊世』,不清明之世,即昏君之世。『俗』,习,常。『一人』,谓君。『命』,天命。『极』,至(【尔雅·释诂】)
【译文参考】
其教化粗劣,所以百姓的德行不淳厚。失之于教化,求之于民行。人有分异,居处有所不同,地界不同,居处有异,大地因星域而有分野,天因四时而有异,四时因节气之数而有异,节候因日影短长而有异,度有相对之整体。天处高处而耳处低下,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圣王法天、法地、法人,圣人从不自恃其能,因循无为而功多。
君主让人尊君卑臣,并非为了让人亲附君上,(而是为了胜臣);君主任贤使能,并非为了与之相处,(而是为了治国)。君道臣道,互不相同,这是自然之制度也。光不能照见微小之物,法术得不到;圆规不能包含至大的物体,力量不能提起。自从智慧出现,璞玉化为环玦两种礼器,国政反而被扰乱。治田种谷,不根据地形,不能生成谷物;教化治民不根据民情,不能形成风俗。
严厉、急躁不要过分,喜怒要适度。此四者皆己之固有,不待师傅也。君主省治于上,下乱而不止者,盖其形势所趋,不能治也。身有德有,身亡德亡者,不可取法也。
为政者,不承天因人而寻求治国者,还没有见过哪。先王之大名,无不因合天用贤而立。国君有过,而臣下获罪而死者,是昏君之世的常态。一人啊!一人啊!一人不戒,天命至此了。
陆佃-鹖冠子注:天则第四
彼一作被教苦,故民行薄;
未至乎孩而始谁。
失之本,故争於末。
鱼亡江湖而争於濡沬。
人有分於处,处有分於地,
各有分域。
地有分於天,
郢有天下。
天有分於时,
秦天早寒、楚天早热之类。
时有分於数,
春乘木数、秋乘金数之类。
数有分於度,
取数多者修,取数寡者促。
度有分於一。
一者,度数之原,随所分而赴之。譬之物焉,一月普见众水。
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
天体盖高,而其耳更卑者,精神之运普褊万物故也。
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一作用无功多。
夫文贯三为王,盖取诸此。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
处故旧也。言不以私恩废天下之公义。
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
水火以譬恩义。盖古之治天下者,方其申至恩也,公义不得夺,方其申大义也,私恩不得干。犹之水火焉,相济而不相入也。虽然,几此人道而已,若夫天道,则又不在此域也。故下文云。
明不能昭一者,
所谓离朱索之而不得。
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
夫天地虽密移而真体常住,非若舟壑夜半负之而去,夫孰能挈之?
自知慧出,慧出,一作惠之。使玉化为环决者,是政反为滑也。
璞玉不毁,孰为环决?决,半环也。【礼论】曰:绝人以决,反绝以环。
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
稻宜下地,黍宜上地。
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此言四者或过或适,虽殊而远离大道一也,岂足以据师之席哉?【列子】曰:仞而有之,皆感也。
形啬元作蔷,一本作盖。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一作收也。
形无以牧乎势,势无以牧乎形,故其弊如此。
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尧、舜姐落,其骨盖已朽久矣,而至今咏叹不息者,岂系其身之存亡哉。此万世之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天或无天字人而能善与国者也。与或作为。
善与国,所与之国,夫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而畸於天人,则其身之不能治,况与国乎。
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
引而高之者,天也。
过生於上,罪死於下,浊世之所以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此欢辞也,言命至君而极矣。今贻厉阶如此,可不惜哉。盖痛之弥深,其辞益缓,诗人之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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