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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1法公佞絕賢明照奸度之以義舍己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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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17 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1法公絕賢明照奸度之以義舍
題文詩:
有國之君,凡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
任不賢.未嘗無賢,賢不得用,群臣妒也.
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
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
而道獨,抑於下也.國君所以,致治,
公法行則,軌亂絕也.佞臣所以,便身者私,
私術用則,公法奪也.列士所以,建節者義,
正節立則,醜類代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
所爲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咸使不相,
者也.夫賢者之,爲臣不損,君以奉佞,
不阿眾以,取容不墮,公以聽私,不撓法以,
吐剛,明能照奸,義不比黨.故此是以,
范武歸晉,而國奸逃,華元反朝,而魚氏亡.
故正義士,與邪枉人,不兩立.而人君之,
取士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
亂臣之說,用污吏言,所謂,與仇選使,
令囚擇吏.:謀及乃心,謀及庶人.
孔子:好之,必察焉;惡之,
必察焉.故聖施捨,不必任眾,不必專己,
必察彼己,爲而,度之以義,人,
舉無遺失,政無廢滅.君不然,己有所愛,
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
惟言是從,政以敗亂,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原文】
凡有國之君〔2〕,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3〕。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4〕。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5〕,而道獨抑於下也〔6〕。【注釋】
〔1〕○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暗、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爲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2〕『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3〕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4〕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爲主。』」
〔5〕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6〕『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原文】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1〕。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2〕。列士之〔3〕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4〕。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5〕,所爲〔6〕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閒〔7〕,咸〔8〕使不相得者也〔9〕。【注釋】
〔1〕『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2〕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爲私矣。』
〔3〕『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4〕孫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當作『伐』,與絕、奪爲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爲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爲伐也。』」○鐸按:孫說非。
〔5〕『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云:『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6〕『爲』舊作『謂』,據治要改。
〔7〕『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親疏相錯,杜塞閒隙。』塞、隔義同。
〔8〕『咸』治要作『亟』。
〔9〕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原文】
夫賢者之爲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1〕,不墮〔2〕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3〕,其明能照奸,而義不比黨〔4〕。是以范武歸晉而國奸逃〔5〕,華元反朝而魚氏亡〔6〕。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7〕。而〔8〕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9〕,此所謂與仇選使〔10〕,令囚擇吏者也。【注釋】
〔1〕呂氏春秋似順覽云:『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註:『容,悅也。』漢書朱建傳云:『義不取容。』
〔2〕『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爲『惰』,猶此以『惰』爲『墮』,似不必改。
〔3〕詩烝民云:『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4〕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5〕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范武子退自朝』,韋註:『武子,晉正卿士會。』
〔6〕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註:『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7〕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云:『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詮言訓:聖人勝心,眾人勝欲。君子行正氣,小人行邪氣。內便於性,外合於義,循理而動,不繫於物者,正氣也。重於滋味,淫於聲色,發於喜怒,不顧後患者,邪氣也。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8〕『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9〕孟子云:『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1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原文】
書云:『謀及乃心,謀及庶人〔1〕。』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2〕。』故聖人之施捨也〔3〕,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4〕,必察彼己之爲〔5〕,而度之以義〔6〕,或舍人取己〔7〕,故舉無遺失而政〔8〕無廢滅也〔9〕。或君則不然〔1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苟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注釋】
〔1〕洪範。(【尚書·洪範】說:『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意思是說,你有重大疑難,先要自己考慮,再與卿士商量,與庶民商量,最後進行卜、筮。)
〔2〕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註:『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云:「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3〕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捨也,議也。』」韋昭註:『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捨,謂賜予窮困之人。韋註:『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捨』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4〕漢書敘傳:「班彪云:『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云:『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5〕『爲』治要作『謂』。
〔6〕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7〕孟子云:『捨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云:「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舍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暗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應爲捨己從人,『或』此處無實際意義)
〔8〕『政』治要作『功』。
〔9〕見明暗篇。
〔1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云:『暗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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