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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1法务宽简公直人断死刑即决须五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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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10-27 17:5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1法务宽简公直人断死刑即决须五覆奏题文诗: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
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
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今法司,核理一狱,
必求深刻,欲成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
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
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奸伪自息.诏而从之.
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三槐,九棘之官,
三公九卿,今即其职.自今以后,大辟之罪,
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尚书,九卿议之.
如此方得,庶免冤滥.至四年断,死刑天下,
二十九人,几致刑措.贞观五年,张蕴古为,
大理寺丞.相州人之,李好德也,素有风疾,
言涉妖妄,诏令鞫狱.蕴古言其,癫病有征,
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
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乃劾奏之.
太宗大怒,令斩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
曰公等也,食人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
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
何所辅弼?如李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
漏泄朕言,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
朕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
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之曰:
凡有死刑,虽令即决,须五覆奏.五覆奏也,
自蕴古始.诏之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
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
有可矜者,宜录奏闻.真法法情,合于情理.
【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①,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注释】

①三槐、九棘:据【周礼】说,古代外朝种有三棵槐树,三公位在其下。后以『三槐』为三公的代称。又以朝廷树棘来分别朝臣的品位,左右各九,称『九棘』。

【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人死了不能复生,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古人说,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并不是对人仇恨,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如今,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总是力求苟严,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他们判断狱案准确,就增加他们的俸禄,赏赐金帛,那么奸伪邪恶自然会止息。』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太宗又说:『古时候判断狱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询问,当今的三公、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叫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九卿来议处,这样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奴才告主子谋反作乱,这条律令危害非常大,必须除掉。如果真有谋反,肯定不是一个人单独的行为。一定是和别人合谋策划的。许多人策划的事情,肯定会引得别人议论,怎么偏偏由奴才告发呢?从今以后,凡是有奴才告发主子的案子,不要受理,全部下令将奴才斩首处决。』

【原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①。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注释】

①引与博戏:让他和自己博戏。

【译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一向有疯癫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诏令治罪。张蕴古说:『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按照法律不应判罪。』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和他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不久,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要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比如,张蕴古身为法官,和狱囚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虽说罪状严重,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还不至于判处死刑。我当时盛怒,立即下令处死,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难道合乎道理吗?』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虽下令立即处决,都还得五次复奏。』唐代五复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诏令中又说:『遵照律文定罪,也可畿有冤情。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应将案情抄录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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