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论衡】卷8率性篇诗解3同类以均为异所由在人不患性恶患其不服圣教自遇生祸 题文诗:
黄帝炎帝,争为天子,教熊罴貔,虎以战于, 阪泉之野,三战得志,炎帝败绩.尧禅让舜, 鲧为诸侯,欲得三公,而尧不听,怒其猛兽, 欲以为乱,比兽之角,可以为城,举尾为旌, 奋心盛气,阳战为强.夫禽兽虽,与人殊形, 犹可命战,况人同类!推此以论,百兽率舞, 潭鱼出听,六马仰秣,不复疑矣.异类以殊, 为同同类,以均为异,所由不在,于物在人. 凡含血气,者教之所,以异化也.三苗民或, 贤或不肖,尧舜齐之,恩教加也.楚越之人, 处庄岳间,经历岁月,变为舒缓,风俗移也. 故曰齐人,舒缓秦人,慢易楚人,促急燕人, 戆投而以,庄岳言之,四国之民,更相出入, 久居单处,性必变易.夫性恶者,心比木石, 木石犹能,为人所用,况非木石!在君子迹, 庶几可见.有痴狂疾.歌啼于路,不晓东西, 不睹燥湿,不觉疾病,不知饥饱,性已毁伤, 不可如何,前无所观,却无所畏.是故王法, 不废学校,之官不除,狱理之吏,欲令凡众, 见礼义教.学校勉于,其前法禁,防其后使, 丹朱之志,亦将可勉,何以验之?三军之士, 非能制也,勇将率勉,视死如归.且阖庐尝, 试其士于,五湖侧皆,加刃于肩,血流至地. 而句践亦,试其士于,寝宫之庭,赴火死者, 不可胜数.刃火非人,性之所贪,二主激率, 念不顾生.是故军之,法轻刺血,重者决脰, 孟贲勇也,闻军令惧.故叔孙通,制定礼仪, 拔剑争功,之臣但为,奉礼拜伏,初骄倨而, 后乃逊顺,圣教威德,变易性也.不患性恶, 患其不服,圣教自遇,而以生祸.为善去恶, 惩恶扬善,圣教真情,去伪存真,咎由自取.
【原文】
8·6黄帝与炎帝争为天子(1),教熊、罴、貔、虎以战于阪泉之野(2),三战得志,炎帝败绩(3)。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欲得三公(4),而尧不听,怒其猛兽,欲以为乱,比兽之角可以为城,举尾以为旌(5),奋心盛气,阳战为强(6)。夫禽兽与人殊形,犹可命战,况人同类乎!推此以论,百兽率舞(7),潭鱼出听(8),六马仰秣(9),不复疑矣。异类以殊为同,同类以钧为异(10),所由不在于物(11),在于人也。
【注释】
(1)黄帝:传说是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号轩辕氏,有熊氏,以云为官。少典之子。炎帝:传说是上古姜姓部族首领。号烈山氏,一作厉山氏。相传少典娶有蟜(绞)氏而生。原居姜水流域,后向东发展到中原地区。曾与黄帝战于阪泉(今河北涿鹿东南),被打败。
(2)罴(pi皮):兽名,熊的一种。貔(pi皮)古籍中的一种猛兽。【说文】中认为是豹子一类。旧说可以驯服熊、罴、貔、虎等兽类来作战。
(3)以上事参见【史记·五帝本纪】、【大戴礼记·五帝德】。
(4)三公: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一说太师、太傅、太保。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
(5)旌:古代竿头缀旄牛尾,下有五彩析羽的旗子。用以指挥或开道。以后作为旗子的通称。
(6)阳:仗恃。为:助。
(7)率:一概,一律。百兽率舞:据【尚书·舜典】记载,传说舜命夔(ku0葵)掌管音乐,奏乐时,百兽能跟着起舞。
(8)潭鱼出听:据【荀子·劝学】记载,传说古代有个叫瓠(户)巴的人,善弹瑟。他弹瑟时,连潭里的鱼也会浮到水面上来听。
(9)秣(mo末):马料。这里是马吃料的意思。六马仰秣:据【荀子·劝学】记载,伯牙善弹琴,他弹琴时,周围正在吃饲料的马也会抬起头来边吃边听。
(10)钧:通『均』。
(11)所由:古代办事必经胥吏和差役之手,故称他们为所由。这里是关键的意思。
【译文】 黄帝跟炎帝为争夺成为天子,就驯化熊、罴、貔、虎等在阪泉的郊外与炎帝的部队大战,三战得胜,炎帝大败。尧把天下让给舜,鲧当时是诸侯,想做三公,但尧不答应,于是激怒自己的猛兽,想以此作乱,把兽的角排列起来可以成墙,竖起尾巴可以作军旌,心奋气盛,想仗此打仗逞强。禽兽与人是不同的形体,尚且能命它们打仗,何况人们是同类呢!以此推论,百兽能闻乐起舞,潭里的鱼会出水听瑟,六匹马会昂首边听琴边吃料,这些就没有什么可以再怀疑的了。异类能由不同转为相同,同类能由相同转为不同,关键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人的作用。
【原文】
8·7凡含血气者,教之所以异化也。三苗之民(1),或贤或不肖,尧舜齐之(2),恩教加也(3)。楚越之人,处庄、岳之间(4),经历岁月,变为舒缓,风俗移也。故曰:齐舒缓,秦慢易(5),楚促急,燕戆投(6)。以庄、岳言之,四国之民,更相出入,久居单处(7),性必变易。夫性恶者,心比木石,木石犹为人用,况非木石!在君子之迹,庶几可见。
【注释】
(1)三苗:亦称有苗、苗民,传说是古代南方的一个部族。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其地在江,淮,荆州(今河南省南部至湖南省洞庭湖、江西省鄱阳湖一带)。传说舜时被迁到三危(今甘肃敦煌一带)。
(2)齐之:使他们变得整齐。这里指使不贤变贤。
(3)以上事参见【韩诗外传】卷三。
(4)庄、岳:齐国国都临淄城里的两条街。
(5)慢易:对人轻视侮辱。
(6)戆(gang杠):愚而刚直。投:借为『豉』(chu触)。【广雅·释诂二】:『豉,勇也。』戆投:憨而勇猛。
(7)单:疑『群』形近而误。
【译文】
凡是有血气的人,教育他们是为了能使其发生变化。三苗的百姓,有的贤良有的不贤良,尧舜使他们都变得贤良,是施恩加以教化的结果。楚国、越国的百姓,处于庄、岳之间,经过较长时间,性情变得和缓,风俗也有所改变。原来说:齐人性情和缓,秦人性情傲慢,楚人性情急燥,燕人性情憨直。从楚国和越国百姓处于庄、岳之间而改变了性情来看,齐、秦、楚、燕四国百姓,相互之间往来,长时间地大家居住相处,性情必然会改变。性恶的人,说他们心像木石一样,木石尚且能被人利用,何况他们并不是木石呢!可见,问题在于君子的教化,这大体可以清楚了。
【原文】
8·8有痴狂之疾(1),歌啼于路,不晓东西,不睹燥湿,不觉疾病,不知饥饱,性已毁伤,不可如何,前无所观(2),却无所畏也。是故王法不废学校之官(3),不除狱理之吏(4),欲令凡众见礼义之教(5)。学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后,使丹朱之志亦将可勉(6)。何以验之?三军之士(7),非能制也,勇将率勉,视死如归。且阖庐尝试其士于五湖之侧(8),皆加刃于肩,血流至地(9)。句践亦试其士于寝宫之庭(10),赴火死者不可胜数(11)。夫刃,火非人性之所贪也,二主激率,念不顾生(12)。是故军之法轻刺血(13),孟贲勇也,闻军令惧。是故叔孙通制定礼仪(14),拔剑争功之臣,奉礼拜伏,初骄倨而后逊顺,教威德(15),变易性也。不患性恶,患其不服圣教,自遇而以生祸也(16)。
【注释】
(1)痴狂:疯癫。(2)观(劝):通『劝』,劝勉,鼓励。
(3)学校:汉时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
(4)狱理之吏:管理牢狱的官吏。这里指司法的官吏。
(5)见:知晓。(6)志:德性。
(7)三军:先秦时各国多设中、上、下(如晋国),或中、左、右(如楚国)三军。这里泛指军队。
(8)阖庐(合驴)(?~公元前496年):一作阖闾。名光,春秋末年吴国君主。公元前514~前496年在位。试:试验。这里是训练的意思。五湖:太湖的别名。
(9)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上德】。
(10)句(勾)践(?~公元前465年):春秋末越国君主。公元前497~前465年在位。
(11)赴火死者不可胜数: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越王勾践准备灭吴,对士岳进行严格训练,在台上点起火,奖赏冲过火的人。于是当进军鼓一响,士兵就奋不顾身地向火冲去。
(12)念:顷刻。
(13)根据文意,疑『血』后夺『重决脰』三字,否则像孟贲这样的勇士闻军令是不会害怕的。脰(dou豆):脖子。
(14)叔孙通:姓叔孙,名通,汉初薛县(今山东滕县东南)人,曾为秦博士。秦末,先为项羽部属,后归刘邦,任博士,称稷嗣君。汉初根据奏法替汉高祖刘邦制定朝仪,整顿朝廷秩序。作【汉仪】十二卷。后任太子太傅、太常。事参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5)下文有『不服圣教』句,故疑,『教』前脱一『圣』字。
(16)遇:得志。
【译文】
人有疯癫的疾病,就会在路上又唱又哭,不知道东西南北,看不见是干是湿,感觉不到自己有病,也不晓得肚子是饿是饱,性情已经受严重伤害,对其无可奈何,因为向前他没有奔头,后退也无所畏俱。所以国家法律不废除负责教育的官吏,不废除负责司法的官吏,就是要使大众接受礼义的教化。学校教育勉励他在前,法令禁止防范他们在后,即使有丹朱那样的德性,也可能通过勉励而从善。用什么来证明呢?军队的士兵,不是能够容易控制的,他们的勇猛精神如果得到引导勉励,就会视死如归。阖庐曾经在太湖边训练他的士兵,叫他们都把刀口按在肩上,让血直流到地。句践也在他寝宫的院子里架起火训练他的士兵,结果跳进火里死的人多得数不清。刀割,火烧都不是人性所贪图的,由于二位君主的激励引导,他们顷刻间也就不顾惜自己生命了。所以,军法轻的处分是刺出血,重的处分是砍头,就像孟贲那样的勇士,听到军令也会害怕。所以,叔孙通为朝庭制定了礼仪,那些拔剑争功的大臣,也只得遵奉朝仪甘愿屈服,起初傲慢的到后来也都恭顺了,这是圣人的教化和皇帝的威严,使他们改变了性情。不担心其性恶,担心的是他们不服从圣人的教化,自以为是而因此发生祸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