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卷7开塞诗解3刑多赏少刑于将过 题文诗:治国正道,刑多赏少,故明王者,刑九赏一; 削弱之国,赏九刑一.过有厚薄,刑有轻重; 善有大小,赏有多少.此二者也,世之常用. 刑加罪终,则奸不去;赏施民义,则过不止. 刑不去奸,赏不止过,其国必乱.故王者刑, 用于将过,大邪不生;赏于告奸,细过不失. 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其国治, 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 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吾以杀刑, 之返于德,义合于暴.古者人民,藂生群处, 天下混乱,故求有上.然则天下,之乐有上, 将以为治.然则国若,有主无法,害与无同; 法不胜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若无君而, 乐胜其法,举世以惑.利天下民,莫大于治, 莫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胜法,胜法之务, 莫急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严刑.王者禁过, 赏于告奸,以刑劝邪;求过非善,藉刑去刑. 【原文】3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译文】3 政治修明的国家,刑罚多而赏赐少。政治混乱的国家,赏赐多而刑罚少。所以成就王业的国家,刑罚有九分,赏赐有一分。削弱的国家,赏赐有九分,刑罚有一分。人的罪过有厚有薄,所以朝廷的刑罚有重有轻;人的善行有大有小,所以朝廷的赏赐有多有少。这两项是世人常用的法则。但是刑罚加在人民已经犯了罪的时候,奸邪就不会断绝。赏赐用在人民所认为『义』的上面,那么犯罪的事就不能去掉。刑罚不能除去奸邪,赏赐不能遏止罪过,国家必乱。 因此,成就王业的国君,把刑罚用在人民将要犯罪的时候,所以大的奸邪才不产生;把赏赐用在告发犯罪方面,所以小的罪过也不致漏网,治理人民能够使大的奸邪不产生,使小的罪过不漏网,国家就治理好了。国家治,就必定强。一国这样做,他的国家就可以单独治安。两国这样做,战争就可以稍微停止。天下都这样做,最高的道德就会重新建立起来。所以我认为杀戮、刑罚能够归于道德,而『义』反倒合于残暴。
古代人们聚集在一起群居,秩序混乱,所以要求有首领。如此看来,天下的人之所以愿意有首领,是为了追求天下安定。现在有君主而没有法规,它的危害程度与没有君主相同;有了法规而不能制止混乱和没有法规相同。天下的人都不希望没有国君,却又喜欢超越他的法律约束,那么天下的人就都会感到不明白。对天下民众来说没有比国家安全的益处大的事,而治理国家没有比确立君主的统治地位大的事。确立君主的原则没有比施行法治的意义大的;实施法治的任务,没有比除掉邪恶急需的了;去掉邪恶的根本没有比严厉刑罚更厉害的了。所以称王天下的君主用赏于告奸者,来达到禁止的目的,刑罚归劝民众守法;追究民众的过错,不理会民众的善举,用刑罚除掉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