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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崔寔(漢)【政論】 詩解11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加俸以絕奸心重其受取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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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8-31 21:3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崔寔(漢)【政論】 詩解11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加俸以絕奸心重其受取之罰
題文詩:

昔在暴秦,反道違聖,厚自封寵,虜遇臣下.

漢興因循,未改其制.百裏長吏,荷諸侯任,

食監門祿,請舉一隅,以率其餘.一月之祿,

得粟二十,斛錢二千.長吏雖欲,崇約猶當,

有僕一人.假令無奴,當復取客.門客所庸,

一月千芻,膏肉五百,薪炭鹽菜,五百二人,

食粟六斛,余財足給,馬豈能供,冬夏衣被,

四時祠祀,賓客斗酒,之費乎況,復迎父母,

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則違定省;不致妻子,

則繼嗣絕.迎之不足,相贍雙親,自非夷齊,

孰能餓死?於是則有,賣官鬻獄,盜賊主守,

之奸生矣.孝宣皇帝,悼其如此,於是詔曰:
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奉祿,

薄欲其不,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奉百石,

以下什五.然尚儉隘,又不上逮,古賦祿雖,

不可悉遵,宜少增益,以賙其匱,使足代耕,

能自供以,絕其內顧,念奸之心,然後重其,

受取之罰,吏內足財,外憚嚴刑,人懷羔羊,

之潔民無,侵枉性矣.昔周之衰,大夫無祿,

詩人刺之.暴秦之政,始建薄奉.亡新之亂,

不與吏除.三亡之失,異世同術.我無所鑒,

夏後及商.覆車之軌,宜以為戒.加俸止奸.

【原文】版本2

昔在暴秦,反道違聖,厚自封寵,而虜遇臣下。漢興因循,未改其制。夫百裏長吏,荷諸侯之任,而食監門之祿,請舉一隅,以率其餘。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二千。長吏雖欲崇約,猶當有從者一人。假令無奴,當復取客。客庸一月千芻,膏肉五百,薪炭鹽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餘財足給馬,豈能供冬夏衣被、四時祠祀、賓客斗酒之費乎?況復迎父母、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則違定省;不致妻子,則繼嗣絕。迎之不足相贍,自非夷齊,孰能餓死?於是則有賣官鬻獄,盜賊主守之奸生矣。孝宣皇帝悼其如此,乃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祿薄,欲其不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奉百石以下什五。然尚儉隘,又不上逮古賦祿,雖不可悉遵,宜少增益,以賙其匱,使足代耕自供,以絕其內顧念奸之心,然後重其受取之罰,則吏產於財,外憚嚴刑,人懷羔羊之潔,民無侵枉之性矣。昔周之衰也,大夫無祿,詩人刺之。暴秦之政,始建薄奉。亡新之亂,不與吏除。三亡之失,異世同術。我無所鑒,夏後及商。覆車之軌,宜以為戒。』(【群書治要】)

賙:zhōu接濟;救濟:~濟

【譯文】

以前殘暴的秦王朝,違反正道,背離聖教,自己名分崇高、享用優厚,但是對臣子卻像對待奴僕一樣。漢朝立國沿襲秦制,沒有變革。轄地百裏的縣長,擔負着如過去諸侯般的重任,而俸祿卻只和看門吏一樣。

現在請讓我舉個例子,可以以此類推其餘情況。縣官一個月的俸祿,是二十斛粟、二千錢。他雖然非常想節儉,也要有一個僕從。如果沒有僕人,就得偏養門客。門客所需每月一千錢,飼養馬、牛買肉等副食需五百錢,柴米雜物又要五百錢。兩人吃用六斛粟,其餘的只夠馬的草料錢,哪能供應冬夏的衣服鋪蓋、四時的祭祀和賓朋往來的酒席支出呢?更何況還要迎養父母雙親,娶妻生子。不接父母來養,則有違晨昏定省的孝道。不娶妻生子,則沒有後代。接來了卻支付不了贍養所需,若不是伯夷、叔齊那樣的人,誰願等着餓死?於是就出現了收受賄賂、出賣官爵、枉法斷獄的情況,監守自盜的奸佞之人就出現了。

  孝宣皇帝痛惜這種情況,於是下詔說:『 官吏不安定則治國之道就會衰微。現在下級官員都勤懇奉事,但俸祿太少,想讓他們不侵佔百姓利益,太難了。百石以下的官吏,薪俸一律增加十分之五。』即便這樣,仍然不充裕,也比不上古時候的官員。給予俸祿雖然不必全部遵循古時的標準,但確實應該略微增加些,以貼補生活費用的不足,使官員俸祿足夠滿足自家供給,以斷除其因牽掛家用不足而想做壞事的心思,然後再從重處理受賄的官吏。這樣,官吏於內家用充足,於外畏懼嚴刑,人人都胸懷如羔羊般潔白的志向,就不會再有侵害百姓使其受冤的習性了。過去周朝衰敗時,大夫沒有俸祿,詩人作詩諷刺。暴秦統治的時候,開始只給官吏設立微薄的俸祿。王莽新朝的敗亂,是因為不給官吏薪俸賞賜。三朝亡國的失誤之處,雖時代不同,但方式一一樣。所謂是『我朝難道沒有可借鑑的對象嗎?就是那夏朝和商朝』,前朝滅亡的教訓,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原文】版本1
  昔在暴秦,反道違聖,厚自封寵,而虜遇臣下。漢興因循,未改其制。夫百裏長吏,荷諸侯之任,而食監門之祿。請舉一隅,以率其餘: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二千。長吏雖欲崇約,猶當有從者一人,假令無奴,當復取客。客庸一月千蒭,膏肉五百,薪炭鹽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餘財足給馬,豈能供冬夏衣被、四時祠祀、賓客升酒之費乎?況復迎父母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則違定省,不致妻子則繼嗣絕。迎之不足相贍,自非夷、齊,孰能餓死。於是則有賣官鬻獄、盜賊主守之姧生矣!孝宣皇帝悼其如此,乃詔曰:「吏不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奉之薄,欲其不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奉百石以下什五。」然尚儉隘,又不上逮古賦祿,雖不可悉遵,宜少增益,以賙其匱。使足代耕自供,以絕其內顧忿姧之心,然後重其受取之罰。則吏內足於財,外憚嚴刑,人懷羔羊之潔,民無侵枉之性矣。昔周之衰也,大夫無祿,詩人刺之;暴秦之政,始建薄奉;亡新之亂,不與吏除:三亡之失,異世同術。我無所鑒,夏後及商,覆車之軌,宜以為戒。(【群書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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