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性能,指与中药治疗作用有关的性质和功能。是所有的药物共同具有的一些普遍特性。中药的性能理论,又称为药性理论。它既是中药功效的高度概括,也是认识中药功效和应用中药的理论基础。
祖国医学认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而致机体阴阳偏盛偏衰、脏腑经络功能失调的结果。因而,药物防病治病的基本作用,不外乎祛邪去因,扶正固本,协调脏腑经络功能,从而纠正机体阴阳偏盛偏衰,使其恢复阴平阳秘。药物之所以能够针对病情,发挥上述基本作用,是由于各种药物各自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前人也称之为药物的偏性,意思是说以药物的偏性纠正疾病所表现的阴阳偏盛或偏衰。古人未能对药物作用的物质基础进行深入的探究,以药物的偏性来解释药物作用的基本原理,这是对药物作用的高度概括。清代医家徐洄溪总结说:“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所生之时,或取其所生之地,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救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则不仅指出了“凡药之用”“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而且进一步对药物的各种偏性作了探求。
中药治疗疾病的偏性是多种多样的,将其复杂的性质与功能概括起来,主要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补泻、归经、有毒无毒等方面。这些性能理论,是我国历代医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根据药物的治疗作用,在中医的阴阳、脏腑、经络等理论指导下总结出来的。它是祖国医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赖以们学习、应用和研究中药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
一、五味
五味的本义是指药物和食物的真实滋味。药食的滋味可以通过口尝而察得。由于药食“入口则知味,入腹则知性”,因此古人将药食的滋味与作用联系起来,并用滋味来解释药食的作用。而在医学中则以之作为概括药物作用的理论,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五味理论。
五味理论在春秋战国时代是以饮食调养的理论出现的,如四时五味的宜忌,过食五味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等。五味作为药性理论最早见之于《内经》、《本经》之中。《内经》对五味的作用和应用及阴阳五行属性都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本经》不仅明确指出“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还以五味配合四气,共同标明每种药物的药性特征,从而为五味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经后世历代医家的补充,逐步完善了中药的五味理论。
药性的五味,是指药物有酸、苦、甘、辛、咸五种不同的味道,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有些药物还具有淡味或涩味,因而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种滋味,所以仍然称为五味。
药物五味的认定,首先是通过口尝,即用人的感觉器官辨别出来的,它是药物真实味道的反映;但五味更重要的则是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观察,不同味道的药物作用于人体,产生的不同反应和获得不同的疗效,而被归纳总结出来的。也就是说,五味不仅仅是药物味道的真实反映,更重要的是对药物作用的高度概括。自从五味作为归纳药物作用的理论出现后,五味的“味”也就超出了味觉的范围,而是建立在功效的基础之上了。因此,本草书籍的记载中有时出现与实际口尝味道不相符的地方。总之,五味的含义既代表了药物味道的“味”,又包含了药物作用的“味”,而以后者为据构成了五味理论的主要内容。五味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具有阴阳五行的属性,《内经》云:“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洪范》谓:“酸味属木、苦味属火、甘味属土、辛味属金、咸味属水。”《素问・藏气法时论》指出:“指出:“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软。”这是对五味属性和作用的最早概括。后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日臻完善。现据前人的论述,结合临床实践,将五味的作用及主治病证分述如下:
辛,“能散能行”,即具有发散、行气、行血的作用。一般来讲,解表药、行气药、活血药多具辛味。因此辛味药多用治表证及气血阻滞之证。如苏叶发散风寒、木香行气除胀、川芎活血化瘀等。此外,《内经》云:“辛以润之”,就是说辛味药还有润养的作用,如款冬花润肺止咳,菟丝子润补肾等。大多数辛味药以行散为功,故“辛润”之说缺乏代表性。此外,一些具有芳香气味的药物往往也标上“辛”,亦称辛香之气。这样,辛就不只与味觉,而且与嗅觉有关了。随着中外交流的发展,外来香料、香药不断输入。到了宋代,由于香药盛行,应用范围日益扩大,对芳香药物作用的认识也不断丰富。具有芳香气味的辛味药,除有能散、能行的特点之外,还分别具有芳香辟秽,芳香化湿,醒脾开胃,芳香开窍等作用。
甘,“能补能和能缓”,即具有补益、和中、调和药性和缓急止痛的作用。一般来讲,滋养补虚、调和药性及制止疼痛的药物多具有甘味。甘味药多用治正气虚弱、身体诸痛及调和药性、中毒解救等几个方面。如人参大补元气、熟地滋补精血、饴糖缓急止痛、甘草调和药性并解药食中毒等。
酸, “能收能涩”,即具有收敛、固涩的作用。一般固表止汗、敛肺止咳、涩肠止泻、固精缩尿、固崩止带的药物多具有酸味。酸味药多用治体虚多汗、肺虚久咳、久泻肠滑、遗精滑精、遗尿尿频、崩带不止等证。如五味子固表止汗,乌梅敛肺止咳、五倍子涩肠止泻、山茱萸涩精止遗以及赤石脂固崩止带等。
苦,“能泄、能燥、能坚”,即具有清泄火热、泄降气逆、通泄大便、燥湿、坚阴(泻火存阴)等作用。一般来讲,清热泻火、下气平喘、降逆止呕、通利大便、清热燥湿、苦温燥湿、泻火存阴的药物多具有苦味。苦味药多用治热证、火证、喘咳、呕恶、便秘、湿证、阴虚火旺等证。如黄芩、栀子清热泻火,杏仁、葶苈子降气平喘,半夏、陈皮降逆止呕,大黄、枳实泻热通便,龙胆草、黄连清热燥湿,苍术、厚朴苦温燥湿,知母、黄柏泻火存阴等。
咸,“能下、能软”,即具有泻下通便、软坚散结的作用。一般来讲,泻下或润下通便及软化坚积、消散结块的药物多具有咸味。咸味药多用治大便燥结、瘰疬痰核、瘿瘤、Y瘕痞块等症。如芒硝泻热通便,海藻、牡蛎消瘰散瘿,鳖甲、土鳖虫软坚消Y等。此外,《素问・宣明五气篇》还有“咸走血”之说。肾属水,咸入肾,心属火而主血,咸主血即以水胜火之意。如大青叶、玄参、紫草、青黛、白薇都具有咸味,均入血分,同具有清热凉血解毒之功。《素问・至真要大论》又云:“五味入谓,各归所喜攻……咸先入肾。”故不少入肾经的咸味药如紫河车、海狗肾、蛤蚧、龟板、鳖甲等都具有良好的补肾作用。同时为了引药入肾增强补肾作用,不少药物如知母、黄柏、杜仲、巴戟天等药用盐水炮制也是这个意思。
淡,“能渗、能利”,即具有渗湿利水的作用,故不少利水渗湿的药物都具有淡味。淡味药多用治水肿、脚气、小便不利之证。如薏苡仁、通草、灯心草、茯苓、猪苓、泽泻等。由于《本经》未提淡味,后世有些医家主张“淡附于甘”,然淡味与甘味的作用,各具自己的特点,应该分别论述为是。
涩,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多用治虚汗、泄泻、尿频、遗精、滑精、出血等证(症)。如莲子固精止带,禹余粮涩肠止泻,乌曲骨收涩止血等。故本草文献常以酸味代表涩味功效,或与酸味并列,标明药性。
以上是五味药性的基本内容。但就某一具体药物来说,则当具体分析。药物的味往往单味者少,多数药物具有几种味,对这些药物功效的认定,必须全面综合并结合临床疗效来认识概括。此外,上述的五味作用,只是药性的一个方面,对于药物性能的全面认识,必须结合其他特性,才能全面地掌握药物功能。
二、四气
四气,即指药物具有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它是通过调节机体寒热变化来纠正人体阴阳盛衰的,为说明药物作用性质的重要药性理论。
对于四气的认识,起源甚早。《汉书艺文志・方技略》曰:“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可知药性分寒温,不晚于西汉时代。文中还指出药性之寒热,是“因气感之宜”所形成,所以《本经》首先提出了“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可见最早药性的四气,是以四时气候特征来概括药物性能的。然而宋代寇宗]为了避免与药物的香臭之气相混淆,主张将“四气”改为“四性”。李时珍亦从其说,谓“寇氏言寒热温凉是性,香臭腥燥是气,其说与《礼记》文合。但自《素问》以来,只以气味言,卒能改易,故从旧尔。”。寇、李之论,虽然亦有其理,然而未能说明四气的原始含义。
四气药性也和五味一样,寓有阴阳属性,即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而寒凉与温热之间则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凉次于寒”、“温次于热”。有些本草文献对药物的四性还用“大热”、“大寒”、“微温”、“微凉”加以描述,这是对中药四气程度不同的进一步区分,示以斟酌使用。此外,四性以外还有一类平性药,它是指寒热之性不明显、药性平和、作用较缓和的一类药。一般平性药物的功效主要通过五味和其他药性来反映出来。
药性的寒热温凉是由药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而总结出来的,这与所治疗疾病的性质是相对而言的。如病人表现为高热烦渴、面红目赤、咽喉肿痛、脉洪数,这属于阳热证,用石膏、知母、栀子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寒凉的;反之,如病人表现为四肢厥冷、面色苍白、脘腹冷痛、脉微欲绝,这属于阴寒证,用附子、肉桂、干姜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温热的。
一般来讲,寒凉药分别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滋阴除蒸、泻热通便、清热利水、清化热痰、清心开窍、凉肝息风等作用;而温热药则分别具有温里散寒、暖肝散结、补火助阳、温阳利水、温经通络、引火归源、回阳救逆等作用 《素问・至真要大论》“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本经》序例“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指出了如何掌握药物的四气理论以指导临床用药的原则。具体来说,温热药多用治中寒腹痛、寒疝作痛、阳痿不举、宫冷不孕、阴寒水肿、风寒痹证、血寒经闭、虚阳上越、亡阳虚脱等一系列阴寒证;而寒凉药是主要用于实热烦渴、温毒发斑、血热吐衄、火毒疮疡、热结便秘、热淋涩痛、黄疸水肿、痰热喘咳、高热神昏、热极生风等一系列阳热证。总之,寒凉药用治阳盛热证,温热药用治阴盛寒证,这是临床必须遵循的用药原则。反之,如果阴寒证用寒凉药,阳热证用温热药必然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引起死亡。故李中梓《医宗必读》谓:“寒热温凉,一匕之谬,复水难收。”
由于寒与凉、热之温之间具有程序上的差异,因而在用药时也要注意。如当用热药而用温药、当用寒药而用凉药,则病重药轻达不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反之,当用温药而用热药则反伤其阴,当用凉药反用寒药则易损其阳。至于寒热错杂的复杂病证,则当寒、热之药并用,使寒热并调。尤其要辨清寒热的真假,如遇真寒假热之证,则当用热药治疗;真热假寒之证,又当选用寒药以治之。切不可真假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