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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语文的学习领域是语言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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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0-8-19 16: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浪博客
新世纪初,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下简称《方案》),把普通高中高的语文、数学、外语等12-13个科目(课程),分别置于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等8个学习领域下。《方案》在“语言与文学”的学习领域下,设置了语文和外语两门课程。这是迄今为止教育部颁布的指令性文件中对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作出的最明确的科学认定。这种科学认定,不是对语文课程名称的望文生义,而是汲取当今世界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确认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也即确认了语文课程学的就是语言和文学。  
    长期以来,从小学到高中,我国的课程设置(体现为课程表)中,从来就有音乐,有美术,却没有文学,只是因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和语言合并成一个语文课程了。然而,由于过去的课程结构没有对科目(课程)的学习领域作出界定,自然也没有确认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是语言和文学,于是,“语文是什么”――语文(学习领域)是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章,还是语言和文学――的争论,就困扰了我们的语文教育界大半个世纪。现在,《方案》确认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自然能够指导我国语文教育界走出困扰,推动我国的语文教学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事实却令人遗憾。
    遗憾之一:《方案》明明指出,“设置学习领域……有利于在学习领域的视野下研制各科课程标准”,教育部同时制订并且是和《方案》配套的派生文件《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下简称《课标》),本来应该对《方案》确认的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作出科学的理论阐释,从而制订出语文课程标准。然而,《课标》近八千字的文件中,好象什么都谈了,却偏偏只字不提《方案》对语文课程“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的界定。同为教育部同时制订的文件,《课标》还是《课程方案》的派生文件,居然各行其是,出现如此的脱节,既令人费解,更令人遗憾。
    遗憾之二:既然《课标》制订者不理会《方案》“语文的学习领域是语言和文学”的确认,语文教学理论工作者和广大语文教师自然也不理会。也有语文教学理论工作者发现两个文件的脱节和矛盾了,出于种种原因,也装作视而不见。于是,语文专家编语文教材、撰写语文教学理论著作,广大语文教师的教学实践,都以《课标》为准则,《方案》“语文的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的确认,似乎不存在似的。
    遗憾之三:由于《课标》用了不少文字谈论语文和文化的关系,还建议在高中语文教材中设置“文化论著研读”,选修课举例还有“中华文化寻根”等等,于是语文教育界在原先语文是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章,还是语言和文学的困扰中,又增添了一种新的困惑,这就是《课标》颁发后流行的,据说,语文是语言和文化。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是教育部制订的一个好文件,其确认语文课程的学习领域是语言与文学,对语文教育工作者和广大语文教师来说,是太重要了,对此视而不见,或者让它销声匿迹,无异于错过了我国语文教育现代化的一个机会,太可惜了!  胡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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