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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官场隐权力:为何清官也难拒“腐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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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8-6 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网
致送陋规方面的支出,张集馨也留下了详细的记录。他被任命为陕西督粮道时,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礼辞行,共送出别敬一万七千两银子。当时他并无积蓄,钱是向广东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来的。不过,他任督粮道一年,不但连本带利还清了借贷,还给仪征老家寄回一万多两银子,可见督粮道的权力含金量确实非同小可。这笔权力收益当然是来自对百姓钱粮的浮收,张集馨也心中有数,因此“ 心每不安 ”。此外,张集馨记录在案的别敬还有很多,送出的礼金也是一个大数目。
张集馨37岁任知府,66岁请假回京,宦游30年,扣除中间被参革职和丁忧离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时间达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种“敬”究竟有多少呢?据估算,张氏记录在案的数目,没有记录的三节两寿礼金按较低标准的每年一千两算,合计起来,20年来他至少送出了十万两银的规礼。
至于张集馨收受的规礼,由于他比较克制,留下的记录也较少,所以尚无法估算。不过,若说张集馨完全不收下属“孝敬”,也不可信,因为规礼如果只出不入的话,张集馨只能喝西北风去,而晚年张集馨还有余钱购置田宅产业,给自己捐加顶戴花翎( 捐输两次,共花去一万两银 )。按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折算,十万两银值人民币1500万元。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给领导送上一千多万元,显然是毫无疑义的行贿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场,陋规虽陋,却也不全然是贿赂行私。
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时,陕西的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根据张集馨的记录,林则徐每年都接受张氏五千二百两礼金,但从林则徐在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 )写于陕西巡抚任上的《析产阄书》这份遗嘱性质的文书中可以看出:林则徐的田屋产业约值三万两银,是他从养廉银中抠出来购置的,“ 目下无现银可分” 。他还告诉三个儿子:“ 惟念产微息薄,非俭难敷,各须慎守儒风,省啬用度。 ”那么张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两银( 其他陕西官员致送的礼金姑且不计 )到哪里去了呢?暂时没有相应的记录,不过,正如张集馨需要将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来用于官场应酬、人情往来,林则徐为维持其权力,同样需要支付成本。

我们当然可以将当时官场上的人情应酬与送礼政治视为腐败,但必须看到,这种“腐败”有“合理”之处。首先,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这在当时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张集馨、林则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张氏不能不浮收,林氏也不能不收受礼金,否则,他们如何掏得出那么大数目的权力维持成本?
张集馨晚年对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调任地方以来,每次致送的礼金“ 不可谓不厚矣 ”,但自己的官位却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来不得寸进,心中颇为感慨:我送出了那么多厚礼,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将我的政绩奏报给皇上,应酬送礼有什么用?张集馨说得有些过激,但事实上,与他“ 旧交相得、推心置腹” 的琦善、林则徐都曾密保过他。应酬送礼究竟有没有用处,看看张集馨的一次经历就知道了――咸丰三年( 1853年 ),张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顶头上司直隶总督桂良参了一本,遭革职。桂良为什么要弹劾张集馨?写在奏折上的理由是张“ 不听调度,滥用帑金 ”,按张集馨自己的说法,则是因为桂良“ 欲置人于死地,以泄其借钱不遂之嫌 ”。总督向下属支借经费,张集馨竟没有爽快答应,这等于破坏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被参革似乎也是意料中的事。三年后,张集馨起复,署任甘肃布政使,因担心桂良从中作梗,便委托与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为疏通。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说,张集馨以前犯了差错,现在已非常后悔,希望能拜在总督大人门下,执弟子礼。桂良听后大悦,给张集馨来了封信,张集馨也赶紧复信,然后毕恭毕敬赶去拜见,并送上“土宜八色”厚礼,总算修复了他与桂良之间的人情关系。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一个政治功能:接通隐权力管道,稳定官员的权力预期。
其次,中央财政也没有给官员提供制度化的公共预算,虽然朝廷也给部分京官和地方官发放一笔“公费”,但基本上入不敷出。地方的办公费用,通常来自种种名目的陋规,这些陋规收上来到底算地方财政还是个人所得,往往分不清,似乎用于公务就算公款,用于个人开销就算私款,可是,有些支出,究竟算用于公务还是私务也很难说得清。此外,清代官员用于聘请幕友佐政的开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不接收陋规,恐怕连办公都无法维持。
这是送礼应酬的第二个政治功能:弥补公共财政之不足。
张集馨曾以“ 政由贿成 ”来评价他身处的官场,这四个字正好透露了“权力成本学”的秘密:权力的行使谓之“政”;“贿 ” 说好听点是各种“敬”,说难听点就是陋规,总之就是权力的成本,不支付这个成本,“政”即“不成”,权力即运转不灵。恰如其分的“贿”是维持权力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贿”才被帝国的官员们当成腐败。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贿”之有无,而在于“贿”之程度。“敬”也好,“贿”也罢,从表面上看,是由处于权力下游的官员支付的,但归根结底,所有的权力成本都得由纳皇粮的老百姓来买单。
康熙皇帝曾宣布永不加赋,朝廷给一个州县配备的领薪官员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给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说,维持帝国这部权力机器运转,成本应该不至于太高。然而,除了正式的领薪官员,晚清官场上还寄生着一帮数目非常庞大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赋,帝国还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附加税,再加上其他苛捐杂税,小民作为权力成本的最终承受者,早已苦不堪言。正如张集馨所说:“ 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 而当权力成本膨胀到小民不堪重负,决心“一较”时,距帝国的整部权力机器完全瘫痪,估计也为时不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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