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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官场隐权力:为何清官也难拒“腐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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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8-6 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网
如果用“权力值”这一概念来估算官场权力的含金量,则权力值越大,敬畏、服从它的人就越多,它能换成的收益也越高。老话说:“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
不太严格地说,权力值与官阶成正比,官做得越高,权力值越大,但是,由于官场上存在着隐权力现象,所以,权力值与隐权力也成正比。因此,一个官员要实现自身权力值的最大化,大致有两个途径:第一,正式权力的增量,即“升官发财”;第二,隐权力的增量。由于隐权力妙用无穷,所以后一种途径显得更为重要。
当然,不管是想获取更大的正式权力,还是想捞到更多的隐权力,都需要支付成本。那么,我们就以《道咸宦海见闻录》做样本,来核算一下晚清官吏张集馨的隐权力成本有多大。

从投资用途的角度来看,官员的权力成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获得权力的初始成本,任何人要进入官场,首先要拿到官场的入场券;二是初始权力到手后如何维持、保养、增量后继成本。
在捐纳体制下,初始成本较容易计算,比如清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开捐例,各类官帽子明码标价,根据几份清代捐纳银数的材料,可以制成一个“卖官价目表”( 见下页 )。
但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则比较麻烦,以张集馨的科考经历为例,大略地评估一下他为获得官员身份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张集馨从5岁入家塾开蒙,到22岁进京捐监,当了17年童生,教育成本有多少呢?
旧时,最大笔的教育成本体现为支付给塾师的薪水,称为“束修”。根据一些族谱的记载,道光―咸丰年间,江浙一带家族塾师的束修每月为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银子大约有四两。
道光元年( 1821年 ),22岁的张集馨还未取得生员的功名,便带着200两银子进京读书。按清代规定,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考生,如果想参加乡试,还有个变通的办法:到国子监捐个监生,相当于到京城的国立大学当自费生,这叫做“捐出身”,有了国子监学生的身份之后,便可以参加在顺天府举行的乡试了,张集馨准备走的就是这条路子。
张集馨捐监时还差点儿出了意外,他带来的银子被一个亲戚借走且不肯还,几乎误了捐监大事,幸亏他的当卫千总的兄长恰好押运漕粮到京,才帮他垫付了捐监的费用。道光二年七月,张集馨捐监、印结等手续办理完毕,八月便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结果高中黄榜,成功晋身为举人。但在接下来的会试中,张集馨却榜上无名,三年后的会试,他再一次名落孙山,张集馨一边铆足劲儿继续考进士,一边接受礼部安排,到一处国立学校当教习,报到时又被索去二十多两银子的手续费。
道光九年( 1829年 ),张集馨总算中了新科进士,拿到了一张响当当的官场入场券。为着这张入场券,单来计算经济账至少也有一千两银子了。不过,一千两银子的初始成本,与张集馨入仕后为维持、增持其权力值的后继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张集馨虽非投机钻营之辈,不过人情应酬都能随俗,连他自己也承认:“ 应酬不可谓不厚矣!” 那么,官场应酬的开销有多大呢?
张集馨在福建当汀漳龙道台( 汀漳龙地区一把手 )时,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带着家眷、兵役、随从等三千多人浩浩荡荡打道回乡,途经漳城。颜总督虽然已去职,但他经营的权力网络还留在官场上,地方官们自然不敢稍有怠慢,为了招待这位前领导人,既备酒席,又送上“程敬”( 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 ),共花去公款一万两银。
张集馨记录得最详尽的是他任督粮道( 相当于财政厅长 )时的日常应酬情况。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 ),张集馨获任陕西督粮道,这是一个公认的肥差,被视为“财神庙住持”。因为是肥差,陕西的官场接待经费也由督粮道负责,张集馨的工作就是终日迎来送往、请客宴乐,根据张集馨的记述,总计下来,一年开销(包括每年送给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员的礼金 )一般都在五万两银上下,这还不包括送给同僚朋友的经济援助金。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子的进项,扣除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
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是极为重要的事。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 )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儿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两千两银子,他却没有答应,只送了300两,还不大乐意;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都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 未免不近情理 ”。

人情关系既然具有维持官员权力、隐权力的重要功能,那么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什么帝国官场会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礼名目,比如“别敬”、“程敬”、“炭敬”、“冰敬”、“三节两寿”等等。
种种名目的送礼惯例,又总称为“陋规”。尽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会给官员规定送礼的义务,但致送陋规的官场守则无疑是所有官员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的,连礼金的规格都有了约定俗成的标准。在张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间,甚至出现了由省财政部门统筹收取陋规的成例,据《清宣宗实录》记述,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衙门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节寿陋规,由首县(省衙门驻地的知县 )摊派给各州县,再由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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