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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三、亩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问题
我国封建地主制时期粮食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起点是比较高的。从战国到明清,我国的粮食亩产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这在学术界基本上取得共识。但粮食亩产在整个清代恐怕不是持续上升的,据有些学者研究,清代粮食亩产在康乾以后一直在下降。从战国秦汉到唐宋,劳动生产率基本上是上升的,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粮食亩产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体上同步。明清情况发生了变化。当然,各地发展不平衡,难以一概而论。随着农业生产向广度的发展,有些新兴农业区的劳动生产率可能有所上升。但从总体上上说,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遇到一些根本性的制约因素:一是农业工具没有改进,农业技术也没有新的突破:二是农牧比例失调,畜力严重不足,有些农业先进区甚至从牛耕退回人耕。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加上清代人口激增,出现前所未有的人多地少的格局,导致农民耕作规模的缩小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减少,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恐怕是必然的。有的学者不承认清代存在人口压力,提出不是劳力过剩,而是劳力不足。个别地区或个别时间是否有这种情况笔者不敢说,但如果说清代总体上不存在人口压力,那么为什么人们象缺堤的洪水一样涌向内地的深山老林和边疆的传统牧区呢?这些垦殖活动诚然增加了耕地面积,但也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了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痛切地感受到这个问题。反映在农学上,就是明清时代论述荒政的农书显著增加。而这些自然也会影响到粮食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
单纯以人均粮食占有量衡量劳动生产率自然是片面的。因为农民经济是“农工结合体”,除粮食生产外,还有经济作物生产和家庭副业。计算人均产值应能更准确反映农民家庭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但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经营的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千差万别,可以进行计量的材料又十分缺乏,计算和比较难度很大。我们知道,起码战国以来,农民是既种粮食又经营其他副业的,而且副业的比例并不低。在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的情形下,要论证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比前代提高,必须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清代农民副业部分收入的增长部分,能够抵消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的部分而有余。
近年来,李伯重教授连续发表文章,既批评宋代农业革命论,也不同意明清停滞论,并以江南地区为典型,着重论证了清代农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5] 。这是第一次用具体的计算论证清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映了研究的深入。他论证的前提是:明代江南农家占有耕地较多,没有达到最佳规模,大田生产夫妇并作,稻麦复种比例较小,水稻产量较低;清代农家经营实现了“人耕十亩”的最佳规模,男耕女织;稻麦复种比例大,水稻产量高。学术界对有关估计存在不同意见,需要继续讨论。笔者认为,问题首先不是具体计算的高低,而是论证的支柱是否牢靠。因为李伯重是把明代“夫妇并作”和清代“男耕女织”视为不同模式,分别计算农夫、农妇的劳动生产率,然后再总合起来。我们知道,我国早在战国时代即已出现了耕织结合(男耕女织)的农民家庭经济,以后逐步加强,从曹魏到中唐长期实行的租调制―租庸调制就是建立在农家耕织结合的基础上的,而农民家庭的耕织结合延续到近代。当然,各个时代会有所变化,江南地区清代比明代农家耕织结合可能更紧密些,但恐怕只是程度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模式;李氏提出的论据中就有不少可商之处。把程度的差别夸大为模式的不同,以此作为计算的基础,其结果恐怕是难以为人们所认同的。所谓“人耕十亩”的最佳模式也有讨论的余地[6] 。而且即使“清代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论断可以成立,清代总体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否提高,还是有待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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