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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语文网 4、供求构式。其句法结构为“数量词+NP1+VP+数量词+NP2”,构式义为“量供求平衡”,典型题元配置为“VP(处所,涉事)”。该构式要求两个NP前均必须带数量词以分别指示容积和内容,不可或缺。我们可以将这一整合句归为三类:(1)“容纳”,如“一只箱子装五件大衣”、“一间房堆十箱橘子”;(2)“复盖”,如“一面墙刷两桶漆”、“一天跑500里”;(3)“抵偿”,如“一张床睡两个人”、“一锅饭吃十个人”、“三张券换一瓶可乐”。第一类句子是典型句,句子中的两个名词短语分别表示容器和内容,动词表示容纳的方式;第二类句子表现容纳的引申,从三维引申到二维,或从空间到时间的隐喻引申;第三类句子表现容纳隐喻引申,同时每个短语还涉及转喻认知,如“三张券换一瓶可乐”的解释义为“三张券的价值等同于一瓶可乐的价值,可以互换”。用容器隐喻来阐述这一构式取的是概念图式的角度。该复杂构式的特点是大整体构式对小整体构式进行强制性整合,即所谓的压制(coercion),后者成为复杂构式义的补充性详述。在引申句中,基本构式的题元配置由于复杂构式义的主导而失去原有的约束力,成为附庸。这种构式可称为语义功能构式。
5、遭灾构式。其句法结构为“NP1+V+NP2”,构式义为“遭受灾祸”,典型题元配置为“VP(经事,涉事)”。其中经事(事件经历者)和涉事有零整关系、亲属关系、物权关系、利害关系等等,两者 往往分别为间接受害者和直接受害者。我们可以将整合句归纳为三类:(1)个体内部受损事件,如“小王烫(切、伤)了手(扭了腰)”、“他吃坏了肚子”、“父亲白了头发”、“孩子叮了一身包”、“袋子裂了一个口”、“地上挖了一个大坑”;(2)个体外部受损事件,如“小王丢了钱包”、“绿城队输了球”、“老李家烂了橘子”、“老孙家烧了房子”、“小王死了父亲”、“监狱跑了犯人”、“学校出了贪污案”;(3)隐性受损事件,如“他受了贿”、“小王偷了(别人的)电脑”、“老李卖(买)了假药”、“他闹走了老婆”、“(今天股票狂跌)他昨天买进了很多股票”。第一类句子涉及个体的内部受损,是最容易感知和认知的典型事件。第二类句子涉及个体的附件及相关物体,能产性高,语例很多。第三类句子是在一定语境下隐含受损、遭灾义的句子,这类句子表达最终导致灾祸的事件起因,认知上涉及框架语义学的事件结构及概念转喻――以因喻果,类同于供求构式。这种构式的整体义很重要,因此基本构式的原本题元配置被置之不理。例如在“小王死了父亲”中,严格来说,“死”的基本构式不属单宾语构式,它在复杂构式中的宾语是其在进人后者时被临时添加的。整合后的动词原义虽未改变,但其含义只是对复杂构式义“遭灾”起补充性说明。这种构式可称为特殊事件构式。
四、对单宾语构式集的讨论
构式是内容上有一定语义功能,形式上有一定句法特性的语言单位。任何单宾语构式都由三方面的因素组成:(1)构式的整体语义;(2)构式的句法特性;(3)构式的题元配置。一个单宾语句中可以只有一个基本构式,即一个动词构式;也可以同时存在一个基本构式和一个或几个复杂构式。多个构式合并会相互作用,相互关联。一方面基本构式对复杂构式进行充实;另一方面复杂构式对基本构式的主要语义功能和结构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共同整合起来。例如,“张三吃饭(食堂)”、“邻居家的一只猫死了”均为基本构式,而在“一锅饭吃十个人”中,有“吃”构式与双数量词构式的组合。在“邻居家死了一只猫”中,有一个基本构式和两个复杂构式(存现构式与遭灾构式)的整合。整合构式可以表达较密集的信息,反映出语言的节俭性。本节主要探讨构式间的整合。
基本构式与复杂构式的整合起码涉及五个方面:复杂构式及其构式义、句法特性、题元配置和基本构式。它们之间有各种互动关系,这些关系又可以分为五类:(1)复杂构式内部的互动;(2)复杂构式与基本构式的互动;(3)复杂构式与其内部亚类的互动;(4)所有构式与整体句法特性的关系;(5)不同构式间的语言标志区别。
复杂构式中的三个构件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功能,有不同的互动关系。首先,句法特性或结构是构式的外部区别性特征,不可改变。其次,构式义是相对稳定不变的。最后,构式配置是否可以改变取决于构式义。如果构式配置改变但构式义基本不变,则前者可以改变,例如“张三把嗓子喊哑了”中的“张三”并不是纯粹的处置施事,而是已经濒临“经事”(因为张三并不想这样),但仍可成立;如果情况相反,则构式配置不可改变。也就是说,句法特性或结构以及构式义是形义组合的关键部分,它们往往不可改变,但构式题元配置附属于构式义,有时可以微调。
复杂构式有其既定的语义功能,所以此种构式会对进行整合的不同基本构式产生互动作用。首先,如果基本构式的特性与复杂构式相吻合,整合可以发生;否则整合就不发生,如“桌子上撕着一本书”不能成立。其次,如果基本构式与复杂构式相关并在整体上不冲突,而突显侧面不同,则整合可以发生,但基本构式的语义和题元配置,甚至其句法特性会被修改。在语义整合上,相对于复杂构式义,基本构式中的动词词义越详尽,与复杂构式义越不同类,就越可能被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基本构式中的动词义逐渐成为复杂构式义的补充。也就是说,复杂构式义受到突显,而基本构式中动词的原义转换为对复杂构式义的详述,是达成后者的手段或方式,认知上表现为概念转喻――以详喻泛。
如上所述,由于含不同动词的基本构式的语义各异,所以它们整合入复杂构式后,其句义就表现为对构式义的细化表述。当这种有差异的细化表述句形成一定数量后,复杂构式义就可能成为有概括力的上义,与细化表述句义形成上下义关系,后者因此形成亚类构式义。例如,“使成”细分为“(蓄意)处置”与“(无意)致使”,“存在”转喻为“隐(现)”,“容纳”隐喻为“抵偿”,等等。
由于单宾语基本构式和复杂构式有着类似的名词数与句位,单宾语句结构可以容纳多个构式,或者说,多个构式可以共存于同一结构中。本文所展示的相关分析层次和个案并不是穷尽性的,而是例示性的,但这足以证明单宾语句中构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正因为此,对构式不加区分地来看单宾语句主语和宾语的语义赋格态势,就会发现这儿没有规律,甚至得出所谓的“状性主语”、“状性宾语”的结论。笔者认为,单宾语句中只有一个“施事(主语)+动词+受事(宾语)”的抽象构式,与此不同的题元配置和句法特性都是具体动词构式与相关复杂构式整合的结果。单宾语句结构就像是一个大超市,里面商品繁多,分门别类;它又似一件职业制服,无论谁穿着都有相关的身份。这与有明确构式义的双宾语构式完全不同。双宾语结构是双宾语构式的专有形式部分,这一构式就像是单宾语句中多个具体复杂构式中的一个而已。
虽然多个构式共存于同一结构之中,但各个构式在语言上往往附有一些区别性标志或特征,并表现在不同的分析层面上。基本构式的明显标志就是其动词;复杂构式则有各种结构和语义标志,如本文第三部分所示,它可以某个语法化了的虚词(如“把”)为标志,可以某种构式题元配置(如“将NP1指派为处所”)为指示,也可以以某种句法一语义配置(如数量词修饰语)为标志,以及以语义(如“遭灾”)为提示。这些构式中所使用的语言标志显著性依次递减,构式的显著性因此也依次递减,构式义渐次含糊,有时需要参照更大语境才能确定。
从跨语对比来看,如与英语单宾语句相比较,本研究所关注的这些汉语构式是独特的。这是因为,首先,英、汉语的基本语言系统有差异,大部分英语单宾语基本构式较一致地遵循典型施事一受事题元配置,汉语则不是。其次,很多复杂构式的形成和发展与相关语言社团的文化习俗及思维方式有关,是约定俗成的。在这方面,两种语言社团很不相同,所以汉语的这些构式,尤其是有标记复杂构式在英语中没有对应体,对比不能成立。
笔者认为,单宾语句中存在两类构式。目前学界主要关注本文所说的复杂构式,很少有人关注基本构式。另一方面,有学者将批评构式的研究范围扩展得太大了。笔者认为,将动词认定为构式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这样认定就是承认每个动词由于音义不同、题元配置不同、使用频度不同,都有其独特的个性特点,需分别对待。其次,这一主张既强调构式这一研究对象的同质性和整体值,又明确了不同类构式间的整合关系,因此可使研究分层分次,更合理地协调研究,可以据此提高理论的解释力。必须指出,认知构式语法不是对已有的动词研究的否定和替代,相反,在没有复杂构式介入的基本动词构式层面上,经典的动词中心论是有节俭性、有概括力的,不是无用的。事实上,对动词构式的细致描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动词中心论。动词的题元结构研究及配价理论可以解释动词基本构式的共性(本文将其称为“单宾语动词抽象构式”),但认知构式语法的视野更宽,还可以解释动词进入复杂构式后的超常规则。任何有益理论都是相对的,会随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深入而得到修改和完善。再者,任何理论均有其适用范围,我们如能适当地使用各种理论,使其各司其职,各擅其长,适得其所,就能使研究走向深入,走向全面。
五、结语
构式抽象自外部世界,表征概念,并例示于语言。构式的形成和演化与心理学上的完型效果及概念化有关,是人们在使用中逐步形成的。从宏观上看,汉语单宾语构式集形成一个复杂的局部网络,按语义和功能各就各位并相互关联。其中的构式节点可以单独运作,也可整合运作,整合的构式之间有特殊的语义功能互动作用。基本构式相对不突显,无标记,复杂构式则正好相反。整合了的构式有整体义,使人们不必只由底向上解码,而可以同时由底向上和从顶向下做认知操作,产生高效的理解短路。
从关注认知和使用的语言历时发展来说,构式义往往有由特定向笼统衍化的趋势。构式由于高频的使用和非典型语言实体的参加,其语义会产生多义,并最终产生泛化。由于认知和语用功能的需求,有些构式产生了,有些则会消亡,但消亡了的也可能重新启用。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构式上。
国内外研究者已经对汉语做了很多细致的研究,但认知构式语法将研究置入更广的视野,更有概括力和解释力。如张韧所说,“‘认知构式语法’为汉语研究提出了一条重要而又现实的思路”,值得我们关注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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