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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论明用稽疑:引用修辞现象的存在论渊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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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11-27 19: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语文网
论文提要 “明用稽疑”是盛行于先秦时期的一种占卜行为。它以各种形式渗透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成为中国人作文惯于引经据典的渊源。尽管历代人们对引用现象的称呼不同,但它们指称的对象都是人们写作中据典正议,援证定疑的一种行为。
  
  引经据典是中国人作文的一大特点,作为一种修辞现象,历来被称之为“事类”、“用事”等等。自现代以来,中国修辞学界普遍采用中国现代修辞学奠基人陈望道先生的说法,以“引用”称呼之。本文以剖析大禹时期的一条治国大法为切入点,通过爬梳魏晋南北朝之前引用概念的演变和发展,探讨了引用现象最原始的存在论渊源,以期有助于人们对它的理解。
  
  一
  
  《尚书・洪范》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义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徵,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相传这段话就是大禹时期的《洛书》,它记载的是九种治国大法,也即“洪范九畴”。其中第七法说的是占卜。《尚书・洪范》解释道:“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孔颖达疏云:“次七日明用卜筮以考疑事。”孔安国传亦云:“龟曰卜,蓍曰筮。考正疑事当选择知卜筮人而建立之。”可见,“稽疑”即“卟疑”,意思是人用龟甲或蓍草占卜以解疑惑。《说文》云:“卟,卜以问疑也,从口、卜,读与稽同。《书》云:‘卟疑’”。又“卜,灼剥龟也。象炙龟之形,一曰象龟兆纵横也。凡卜之属皆从卜。”而“明用”即施行“明火”之义。《说文》云:“用,可施行也。”又“明,照也。”“照,明也。”古代以阳燧(同“阳遂”)映日所点燃的、用以祭祀、占卜的火为“明火”。《周礼・秋官・司炬氏》和《周礼・春官・氏》里分别有“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和“凡卜,以明火燕鳌敝说。贾公彦疏云:“明火以阳燧取火于日者”。因此,“明用稽疑”即为用明火进行占卜之义。它形象地描述了占卜时的情形:以阳遂映日点燃的火灼龟壳,就其出现的裂纹形状,判断自己将做之事的吉凶祸福。
  “明用稽疑”这种占卜行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治国大法源于它的神圣性。据《尚书・洪范》记载:从前“鲧陲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又干攵)。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赐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从远古的神话传说,我们知道“天”是借助于洛水里的龟“赐禹洪范九畴”的。“天与禹,洛出书,神龟负文而出,列于背有数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常道所以次叙”。由此,我们明白了人们“明用稽疑”时用龟甲乃是天意。龟甲即是天、即是神。它是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绝对真理。《尚书・洪范》规定:人们在遇到疑难问题或准备做一些大的决定之前,必须根据各种龟兆卦象推演变化、决定吉凶。“龟从”,则万事吉,若“龟筮共违于人”,“用作凶”。
  从先秦时期典籍中的相关记载来看:“明用稽疑”是社会生活中代代相传的一种集体表象。它在每个人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人人都敬畏并相信卜筮,“惟吉之从”。(《尚书・大禹谟》)无论是生病、选址,还是出征、出游,人们都卜龟或蓍,得吉卜方行事。即使自己或很多人不愿意,只要卜吉,也欣然前往。因为人们相信龟甲永远都是正确的,它是操纵人们命运的天帝神灵,“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
  然而,并非人人都能读懂或听懂龟兆卦象的语言。先秦时期,人们认为只有像虑羲氏、禹这些圣人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们鉴周日月,妙极机神,故能取象乎《河》《洛》,问数乎蓍龟。《易・系辞上》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圣人则之”的结果便是文籍的产生。《尚书序》曰:“古者伏奘现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圣人取法神灵所创作的这类“文籍”当然与道一样,具有至高无上性。《荀子・儒效》云:“曷谓神?曰:尽善挟洽之谓神,万物莫足以倾之之谓固,神固之谓圣人。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因此,圣人之书被称之为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的“三坟”、“五典”或“大训”,为人们神之、宝之、引之、用之。
  
  二
  
  先秦时期,除“明用稽疑”或者说用龟蓍占卜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亦用圣人文籍里的言语或所记载的故事解答疑惑或验证自己行为的正确性。譬如:《尚书》汇集了上自尧舜、下至东周时期丰富的史料。从里面的记载来看:人们在自己的言语里动辄以“圣有谟训”、“皇祖有训”、“训有之”甚至“古人有言曰”等词语为标识,引用文籍里的言语和古事。历代帝王们也都被告知要遵循祖上的“彝训”、“旧章”。如舜帝告诫禹:“无稽之言勿听”(《尚书・大禹谟》)。人们对圣人文籍的这种再“使用”,尤其突出表现在书面文本中。譬如:
  (1)古者包奘现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易・系辞下》
  (2)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
  (3)(胤侯告于众曰)“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沉乱于酒,畔官离次,傲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尚书・胤征》
  以上四段话里皆包含圣人言语或古事。例(1)通过评论圣人的行为说明事理;例(2)直接引圣言验证论点的正确性;例(3)里胤侯甚至以圣言证明自己征伐行为的正义性。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想解决疑难问题或想说服别人时,可以选择卜筮或引圣人言语和行为的话,那么,在文章中,为了解疑惑、辨证事理,作者只能选择引圣人言语和行为。于是,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或书面文本中用圣言圣行质疑时,实际上亦是在“占卜”(占卜本质上是一种解疑惑的行为)。只不过是用圣人的言语及其行为而不是用物质形态的龟甲或筮草“占卜”而已。由于圣人言行作为古事基本上是以史书形式记载下来的,因此,一方面,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博学强记文籍的重要性。傅说对殷高宗武丁说:“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尚书・说命下》)《易・大蓄》象辞云:“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不断前进,人们引证的范围也不局限于圣人言行。如《国语・周语上》明确曰:“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此处的“故实”泛指一切可效法借鉴的史实。事实上,凡是“前言往行”,即便是谚语、神话传说,他们亦奉若神明引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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