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廣州楊箕村拆遷工地一改往常的冷清,百餘已搬遷的楊箕村民聚集在村內,打出橫幅標語,要求楊箕村最後8戶留守戶儘快搬遷。這些居民與留守戶一度對峙,發生言語衝突,直到中午才被勸散。據了解,這是已搬遷村民第三次聚集楊箕村內要求留守戶搬遷。
政府不作爲 拆遷不力引發公民糾紛並任憑衝突激烈化
政府拆遷不力,在未能與全部村民達成協議之前,便匆忙執行拆遷政策,或是一種行政失誤。在拆遷賠償協議上,政府應當以一種公正公平公義的標準與所有村民達成協議——作爲決策者,政府必須對整個拆遷事件負責。政府可以採取市場估價的方式對村民進行賠償——無論如何,在政府政策使得公民受益之前,村民沒有義務爲政府的政策做出無償的奉獻或妥協,相反作爲社會管理者,政府有義務對所有公民的財產生命安全負責。
在造成政策無法繼續執行下去,並致使已搬遷村民與未搬遷村民產生糾紛的情況下,政府必須及時進行調解,並疏導勸說。同時,應採取緊急措施,儘快與未搬遷村民達成協議,以避免村民糾紛擴大化,激烈化。
通俗而言,村民自行產生的糾紛,政府都有義務進行調解,何況是政府行政不當造成的公民糾紛?
因此,政府的任何一項大範圍的公共政策,在其執行之前,都應當首先公開聽取影響範圍內公民的意見,以達成公平公正公義的決策,然後方可執行。如果政府政策恣意私爲,不顧公民意見,又霸道地損害公民利益,則必然造成政府公信度的喪失,並失去公民的支持——而這些都是政府合法化的前提。
政府不作爲 拆遷不力引發公民糾紛並任憑衝突激烈化
圖爲已搬遷村民與留守村民對話
政府不作爲 拆遷不力引發公民糾紛並任憑衝突激烈化
圖爲已搬遷村民與留守村民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