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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春秋网 3、开家皇店放高利贷
如果说,以上帝王开商店,做买卖,纯属“玩票”,算作皇家的游戏嬉闹。那么,明代皇帝则来真家伙了,在京畿内外开皇店,以罔财为目的。
明武帝正德八年(1513年),太监于经奏请开设宝源、吉庆二皇店。自此,皇店一发不可收拾。
所谓皇店,经皇帝特许并赐名号,由皇亲、太监及权贵开设的客店。有的由官店、塌房(即濒水为屋,以贮商货的仓库)改设,有的在皇庄附近或交通要道开设。
皇店的业务与官店一样,经营仓库,供客商停放货物,并榷敛商货,兼为收税机关。但是,不同于官店的,则皇店不受官府管理,其收入也不归官府而入内府,即皇帝的“小钱柜”。甚至,有的皇店放皇债,经营高利贷。
明代的皇店已不限于京畿之地,远及东北山海关、广宁(今辽宁北镇)、辽阳,西边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通州(今北京通县)、张家湾、卢沟桥,山东临清等地。
这些皇店拦截客商,横征暴敛,渔利无厌,为所欲为。正德时,皇店一年缴纳白银达八万余两,其余的中饱了太监权贵的私囊。
正德九年(1514年)春,乾清宫火灾,宫内外皆成灰烬。当时,右都御史杨一清、南京礼科给事中徐文溥、大理寺丞袁宗儒、兵科给事中潘埙等先后上疏,复引乾清宫灾,言皇店以罔财之害,力请罢皇店。
正德皇帝死后,明世宗嘉靖初,皇店一度削弱,但是始终未能罢除。史载,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吏科左给事中张养蒙还上奏,“极谏时事缺失,谓奸宄实繁有徒,采矿不已,必及采珠;皇店不止,渐及皇庄”。
可见皇店科敛扰商,侵害民利,成为明代中后期商业资本发展的一大桎梏。
4、乾隆的春节商业一条街
清代,皇店远远不及明代盛炽,仅限于宫苑之内,有点类似当今的“高级俱乐部”,新春“嘉华年”。乾隆皇帝时,每逢新春在同乐园开设买卖街,为期九天。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生动地描述了园中的买卖街内的情况:
“凡古玩估衣,以及酒肆茶炉,无所不备。甚至携小筐售瓜子者,亦备焉。开店者俱以内监为之。古玩等器,皆先期由崇文门监督,于外城各店肆中,采择交入,言明价直,具于册,卖去者给直,存留者归其原物。
各大臣入园游览,皆竞相购买,或入酒馆饭肆哺啜,与在外等。肆中走堂佣保,皆挑取外城各肆之声音洪亮,口齿伶俐者充之。每驾过肆门,则走堂呼菜,店小二报账,司账者核算,众声杂沓,纷然并作。”
乾隆皇帝来到买卖街,看到此中情景,不禁开怀欢笑。据称,清仁宗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皇帝驾崩,此例始停。
其实,慈禧太后时,仍在宫闱内设商铺。据九钟主人《清宫词》(清人说荟):“列肆分廛厕禁林,团城翠括荫萧掺。步行亲诣承光殿,为识闾阎疾苦心。”原注:“孝钦后(即慈禧太后)居西苑时,命宫监于北海承光殿侧,设置市肆,罗列百货,亲往问价,以考商贾之情。”(李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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