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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史学] 錢穆:明朝以前,非專制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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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萌 發表於 2016-8-1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錢穆:明朝以前,非專制獨裁


2016-06-30 錢穆 三民儒家


甲、明代之中央政府


明代是中國近代史的開始時期,同時也是世界近代史的開始時期。從明迄今,六個世紀,五百多年,西方歐洲走上一個新的近代史階段,中國也複如是。明以後接著就是清,我們要瞭解清代,該先瞭解明代,現代中國大體是由明開始的。可惜的是西方歷史這一階段是進步的,而中國這一階段則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來講,是大大退步了。
倘使我們說,中國傳統政治是專制的,政府由一個皇帝來獨裁,這一說法,用來講明清兩代是可以的。若論漢、唐、宋諸代,中央政府的組織,皇權相權是劃分的,其間比重縱有不同,但總不能說一切由皇帝專制。到了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據正史記載,因宰相胡維庸造反,明太祖受了這個教訓,從此就廢止宰相,不再設立。他並說以後他的子孫也永遠不准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沒有宰相的,清代也沒有。所以我們說,中國傳統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變,即是宰相之廢止。


沒有宰相了,又怎樣辦呢?從前唐代是三省分職制。一個中書省,一個門下省,一個尚書省。到了宋代,門下省退處無權,給事中大體也如諫官般,變成和宰相對立,很少能對詔諫行使封駁權。其時的宰相,則只是一中書省。自元迄明,中書省還是正式的宰相。直待明太祖把中書省廢去,只留中書舍人,僅是七品小京官,其職守等於一書記。在唐代,中書舍人是代擬詔敕的,現在只派成管文書與抄寫之職而止。給事中在明代也是七品,卻還有封駁權。中書門下兩省都廢了,只剩尚書省,但尚書令及左右僕射也不設了,於是尚書省沒有了長官,改由六部分頭負責,就叫做六部尚書,這是一種禿頭的尚書,在唐宋時,六部中每部的第一個司稱本司,如戶部有戶部司,吏部有吏部司,其餘禮、兵、刑、工各部均然。而尚書省則有尚書令,為正長官。左右僕射為副長官。現在明代則等於升本司為部長,六部就只是六個尚書,變成一個多頭的衙門。六部首長,各不相屬。這些尚書都是二品大員,這已經是當時最高的官階了。


此外有一個都察院,是由禦史台變來的,專掌彈劾糾察。全國各事都在都察院監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來,並稱七卿。


七卿之外,還加一個通政司,一個大理院,則稱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國中外一切奏章送給皇帝的,都歸通政司,這是一個公文出納的總機關。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後判決不了,有什麼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書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這都是司法機關,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會審。
上述的九卿,實際上只前面七卿比較重要,後面兩個卿就不重要了。在這九卿之上,更無首長,所以明制是有卿而無公,成了一個多頭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戶部,政府諸長官全成平列,上面總其成者是皇帝。


武官則有大都督,全國有五個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個衛),他們都只管出外打仗時帶著兵。至於徵調軍隊,一切動員工作,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職權內。
明代政府,經過這樣的改變,一切大權,就集中到黃帝。我們若把明代政府這樣的組織,來回頭和漢唐宋各代的傳統政府一比較,便知以前宰相職權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雖說一切事權集中在皇帝,究竟還有歷史舊傳統,亦並不是全由皇帝來獨裁。有許多事,是必經廷推、廷議、廷鞫的。當時小官歸吏部尚書任用,大官則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撫總督開會來公開推舉,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單獨決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決,這叫做廷議。倘使有大的獄訟,三法司解決不了,也由七卿,九卿開會定獄,這叫做廷鞠。這一制度,本來漢代早就有,朝廷集議大事,屢見正史記載,可見一切事,還不是全由皇帝獨裁的。


再說給事中,他官階雖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官。明代給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書六部分六科。如戶部給事中,兵部給事中,禮部給事中,故又叫六科給事中。大抵這個人靜悉財政,便派做戶部給事中。那個人懂軍事,就派做兵部給事中。皇帝詔書必經尚書,始分部行下全國。此六科給事中仍可有封駁權。如關於財政問題,上面命令到了戶部,戶部給事中,就可參加審核,發表意見,這好像現在西方政府中的專家智囊團。只要他們不同意,仍可原旨退還。而且給事中並無大官,可以各自單獨發表意見。遇到廷推、廷議、廷鞠,他們也可出席。一般說來,他們的意見是很受尊重的。若他們表示反對,在當時謂之科參。往往六部尚書因為科參,束手無策,只有把原議擱下。這仍然是當時君權之一節限。


明朝以前,非專制獨裁

明朝以前,非專制獨裁


乙、明代內閣制度


然無論如何,在明代,一切事,總之是皇帝最後總其成。但皇帝一人當然管不盡這許多事,因此我們就得講一講皇帝的秘書處。明代皇帝的秘書處,當時稱為內閣。秘書便是內閣大學士。因為皇帝在宮裡辦公,他需要幾個秘書幫他忙,這些人的辦公地點在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還有文淵閣、東閣兩閣。這些處都在內廷,所以這些人就稱為內閣學士或內閣大學士。內閣學士原本的官階只五品,而六部尚書是二品,可見內閣學士在朝廷上地位並不高。上朝排班,大學士的朝位班次也在尚書的下麵。今且說這些大學士做些什麼事情呢?在太祖時,內閣學士不過像是皇帝的顧問,遇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隨時問他們,聽他們意見,做皇帝之參考。奏章批答,從前是宰相的事,現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親自動筆,便口授大學士寫出,這所謂“傳旨當筆”。由皇帝吩咐下來,這事怎樣辦,那事怎樣批,他們只照皇帝意見寫下。所以照理,大學士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政治大權還是在皇帝,不在大學士。


據當時統計,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先後八日間,內外諸司送到皇宮裡的奏章,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件。每件奏章裡,有講一件事的,也有講兩三件事的,共計有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事。此因中國地方大,一切事集中到中央,中央政府所當預聞的事當然多。遠從秦始皇帝時,早已把天平秤著公文,兀自天天看到深夜不得息,何況到明代?那時,西方還沒有現代像樣的英、法諸國。西班牙、葡萄牙這些小國家,不論疆土那麼小,政治規模也簡單得可憐。這當然不能與中國比。試問當時偌大一個國家,件件事要經皇帝批核,這當然很困難。我們試看北平故宮,前面三大殿,是朝會之所,後面如乾清宮等,由皇帝住宿。他天天要到前面來辦公,距離既相當遠,北平之氣候九月就結冰,次年二三月才解凍,早上天氣尤其冷。而中國政府傳統習慣,會議上朝,總要在日出前,早上天不亮就朝會,皇帝也須黎明即起,等到太陽出來便散會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宮城外,遠的如前門外騾馬市大街等處。早上跑進皇宮有很遠的一段路,騎著一匹馬,帶著一個僕人,掌一盞燈籠,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還得下馬,仍准騎馬的只有少數幾個人。一律須先到朝房,靜候皇帝上朝。皇帝出來,天還沒大亮,遇到天氣寒冷,那時也沒有近代的防寒設備。火爐很簡陋,生些炭火,不過擺擺樣子而已。明制一天有三次朝,稱早朝、午朝、晚朝,如實則皇帝要三次出面見群臣及民眾。明制常朝有兩種:一叫禦殿,一叫禦門。禦殿又稱內朝,是在大殿內朝會議事。禦門是到奉天門,就在陽臺上,讓老百姓也可以見面說話。現在西方國家有什麼大集會,還有在陽臺上講話的風氣,我們稱這是一種民主政治的精神,其實清朝故宮的午門,就是與被皇帝和民眾見面的陽臺,不過這種制度清朝沒有行,但明朝卻有。皇帝一天要上朝三次,多少的麻煩。明太祖是開國皇帝,天下是他打來的,以前他是皇覺寺和尚,掃地挑水也幹過,他有這樣精力,可以做獨裁的皇帝。明成祖也還是親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從北京打到南京來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親裁庶務。再下去的兒孫,生長在深宮,精力逐代萎縮,便不能這樣做。甚至不能天天出來上朝見群臣。今天不上朝,明天事情就接不上。事情接不上,不能叫文武百官在那裡老等著,也不能群臣們說了話,皇帝無辭可答。後來皇帝便只有偷懶,把政權交付與內閣,閣權慢慢地重起來。


不過閣權雖重,而他們的官階還是低,仍只五品,因此通常內閣大學士都由尚書兼,這樣一來,內閣學士地位雖不高,尚書地位是高的。同時也和宋代般,他們都有經筵講官。經筵講官,是教皇帝或太子讀書的,那是皇室的老師。由曾任這些官職的人來兼內閣大學士,自然和皇帝關係是既尊且親了。所以明代的大學士(皇帝私人秘書)以六部尚書(政府行政長官)和曾任經筵講官(皇帝的老師)的來兼任,他們的地位就尊嚴了。然而明朝大學士的官銜,卻始終是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譬如兵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之類,他的本官還是尚書,大學士還是一兼職。直到明代亡國,大學士還是一個五品官。不過上朝時,他以尚書身份而兼大學士,已經是站在其他尚書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軌論,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職。所以明代內閣大學士,就官制論,絕對不能和漢唐宋時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論。


然而明代大學士,他在官職上的地位雖然低,他在政府裡的權任卻很高。因為一切奏章,政事,看詳批答,都要經他們手。太祖、成祖時代,皇帝自己處決事情,口頭吩咐大學士代筆,大學士自然只如一秘書。後來皇帝年輕不懂事,事事要諮詢大學士意見。而且皇帝因于自己不懂事,也怕和大學士們時常見面,內外一應章奏,現由大學士看過,拿一張小簽條,寫出他們意見,附貼在公事上,送進宮裡,在由皇帝細閱決定,這在當時叫做“條旨”,就是向皇帝分條貢獻意見的意思。又稱“票擬”,是說用一個小條子(即票)擬具意見,送皇帝斟酌。待皇帝自己看過,拿這條自撕了,親用紅筆批下,名為“批紅”,亦稱“朱批”。批好拿出去,這便是正式的諭旨。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擬定,送皇帝畫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箚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擬旨。現在明代,則一切詔令,皆出皇帝親旨,大學士只替皇帝私人幫忙,全部責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職,卻並無辦法,算只有給事中有時可以封駁。給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過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說是由皇帝獨裁了。不過碰到大事情,皇帝還是要到文華殿、武英殿來同那批大學士當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內閣寫了條子送進皇宮給皇帝慢慢地批。


但我們應知明代的天下,將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親自在內閣,後來有些皇帝不常到內閣,由內閣條旨票擬送進去批。甚至有幾個皇帝則長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變成怕見大臣了。於是經年累月,不再到內閣,一切公事都要送進宮裡去。最有名的就是萬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幾十年皇帝,有二十幾年沒有上過朝,政府裡大臣都沒有見過他一面。當時人傳說他抽大煙,真假不知,不過這也很可能。自憲宗成化以後,到熹宗天啟,前後一百六十七年,皇帝也都沒有召見過大臣。但我們也不能盡怪這些皇帝的不好,因他們精力、智力有限,天天困在深宮,而要處決一應國家大事,這何等的不容易。無怪他們要怕事偷懶,避不上朝。我們只該怪明太祖訂下那制度的不好。即是廢宰相而由皇帝來獨裁政事,那一制度確實在要不得。


現在再說皇帝和內閣日常不見面,於是皇帝和內閣中間的接觸,就多出一重太監上下其手的機會。皇帝有事交付與太監,再由太監交給內閣。內閣有事,也同樣送太監,再由太監上呈與皇帝。這樣,太監就慢慢地弄了權。甚至皇帝嫌麻煩,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監批。批紅的實權,落到太監手裡,太監變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後的決定權。遇到太監懶批的,便把來當作包魚包肉的廢紙用。這種黑暗腐敗,在歷史上,只有明代有。太監領袖稱司禮監,明代政制最壞時,私禮監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當初太祖定制,一面廢去宰相,一面卻也預防到太監預聞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鑄了一塊“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的鐵牌,掛在宮門裡。可見太祖心裡盡明白,廢了宰相,由皇帝來獨裁,太監接近皇帝,易於得弄權。正如漢武帝把相權攬在宮裡,也預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預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賜死。這些可有之流害,他們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規定不准立宰相,這是他後人遵守了,始終沒有敢違背。至於不准太監干預政事,他後人卻沒有遵守。明代太監預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預得厲害。這哪裡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在這種情形下,外面弄得沒辦法,內閣學士若真要做點事,也必須先勾結太監。因為內閣見不著皇帝面,非結合太監,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層。明代有名內閣大學士張居正,這是近人所推中國歷史上大政治家之一個,但他也只能結合太監,才能攬實權。在神宗萬曆還沒有做皇帝時,張居正就是神宗的師傅。神宗做了皇帝,張居正是當朝皇帝老師,而且又是內閣大學士。然而先生見不到學生面,大學士照政制論,是無法主持政令的。於是張居正只有同司禮監勾結,他才能舒展抱負,來策動當時的政事。但當時朝臣大家都反對張居正,說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長,不該弄權專政。這批評實在也不錯。當時尚書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長官,他們只須聽命于皇帝,並不須聽命於內閣。若內閣和六部發生意見,六部可以說: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該管我們的事。不該管的事而管,不該攬的權而攬,此是權臣,非大臣。權臣弄權與大臣當權,在中國傳統政治觀點上是大有分別的。大臣是在當時的制度上有他正當的地位的。在中國傳統制度下,宰相無事不該問,無權不該把。他不問事,不當權,是失職,是無能。並非宰相,而問事攬權,是奸臣,是權臣。權臣弄權,這是違反國法的,也是違反政治上的傳統道德的。然而明代的制度,則根本沒有一個正式的宰相。六部尚書乃及七卿九卿,始是名正言順的大臣。當時反對張居正的人,他們心裡想:部(六部)院(都察院)長官,分理國事,只受皇帝節制,你做內閣大學士,只是皇帝私人顧問,你在皇帝面前,“從容論思”是你的責任,你不該借著這一點關係正式出面來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權。因為張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門奏章公事每樣備兩份,一份送內閣,一份送六科給事中。這又是他不對。給事中雖官階低,但在當時政制法理上,一切檔,該他過目,這是不錯的。內閣則並無必須預聞之職權,只皇帝私下要他預聞才預聞。所以當時人反對張居正,張居正市沒有理由答辯的。他於是只有向皇帝去辭職,他說他“所處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這幾句話,絲毫也不錯。然試問當時何嘗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張居正代理皇帝呢?依照中國政治傳統,皇帝不該干預宰相的事,此在講漢、唐、宋三代政制時,已詳細述及了。現在是內閣不得干預皇帝的權,就明論明,是不錯的,張居正也無法自辯。現在我們不瞭解當時這情形,總認為張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張講法治,其實他本身就已違法了,而且違反了當時國家的大本大法呀。該皇帝管的事,他來管,那豈非不法之至嗎?若張居正在漢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論,張居正是一內閣學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領袖,不得以內閣學士而擅自做宰相,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異于漢唐宋傳統的。張居正要以相體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雖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樹,但當時清議,並不講他好話,這就因為認他是一個權臣,非大臣。這不是專就他功業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義言。此刻我們要提倡法治,卻又來推尊張居正,這正為不瞭解明代政治制度。當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漢、唐、宋傳統有了很大的變化。張居正並未能先把當時制度改正,卻在當時制度下曲折謀求事功,至少他是為目的不擇手段,在政治影響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呀!我們以上的說法,只就制度與法理論,不從事業和居心論。至少在當時那些反對派的意見是如此。我們詳細講述這一層,正為闡明制度如何牽制著人事,而明代此項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論定了。


丙、明代地方政府


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國政治史上最大一問題。因為中國國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壞,關係最重要。明代亡國以後,當時有兩位大史學家,痛定思痛,來討論明代政治制度,和此下中國政治的出路。一位是黃梨洲,他著了一部《明夷待訪錄》,他最注意的是明代廢宰相那一事。他認為將來只有再立宰相,正名定義,把宰相來做政府領袖,不要由皇帝親攬大權。另一位顧亭林,著有一部《日知錄》,他曾說:天下太平,則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之亂,則必然是大官多而小官少。他舉了歷史上許多例來講。總而言之,地方政治幹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幹不好,天下就大亂。他們兩人的著眼點,一上一下,各有不同。黃梨洲注意在上面,顧亭林注意在下面。但我們若細看全部中國政治史,便知他們兩位所說,同樣是顛撲不破的教訓。


從中國傳統歷史意見論,地方政府制度最好的要推漢代,但唐代地方制度也還好。讓我們舉一例來說:中國地方這樣大,現在有飛機、火車、電報,政令傳達,不感覺多麼的困難。從前交通完全靠驛騎,這就不容易。驛路可通全國,到處都有站,當時則叫做亭。唐代首都在長安,若要發一公文到番禺(廣州)或者到杭州與福州,都非常困難的,這我們可以想像到。但當時並不曾因交通之遼遠,遞訊之困難,而政事上有所失誤。當時公文,也分緩急等次,好像現在發電報要分加急電和普通電一樣。當時遞送某種公文一點鐘馬該跑多少路,都有一定的規定。從這一站到那一站,快的多少時,慢的多少時,都規定了。每站都有守站的人,送公事的到達了,守站的早把吃的喝的都預備好,此人吃飽喝夠,稍稍休息,再換一匹預先喂好了的馬,繼續跑。第一天到什麼地方歇,第二天到什麼地方歇,都有限定。因此幾天內,如限趕到,是沒有問題的。現在打電報利用科學,從前全靠人力馬力。每天戶部吏部,尚書各部都有公文送往各地,一匹馬來,一匹馬去,絡繹于路。現在的火車輪船,有時還誤點,古時驛騎誤點,更該是尋常事。但也總得多少照規定時限到達。否則,政事就會亂,國家就會垮臺。舉此一例,便知現在我們所喜歡說的中國人一向沒有時間觀念那句話,也不盡正確呀。照理論,空間愈大,時間愈緊要,中國人若無時間觀念,不該能統治管理偌大的空間。
再說那些站,建築也極講究。假山、水池、亭閣、廳房、洗澡間、馬房,一應設備都周全。送公事的到了,總給你休息得很好,好讓你明天再精神飽滿地上路。即使不睡覺、不過夜,休息一兩點鐘,也足夠恢復你疲勞。同時替你準備好新馬,給你繼續上路。馬力也分等級,攜帶第一等緊急公文的,便給你第一級快跑的馬騎。這些荒山窮穀的守站人,也決不會誤你事。由這一個例,可見當時行政效率之高。但這種功績,並不能全歸之中央,這不是宰相和工部尚書的事,而是地方政府的事。顧亭林親自走過的地方著實多,據他說:只要看見一條大路,路基鑄得堅實平坦的,詢問查考,多半是唐代留下來。只要看見一座大城,堅厚雄壯,一經詢問查考,也多半是唐代留下來。驛亭的建築遺址,顧先生也看得多了,他才追懷到唐代的規模。據他《日知錄》所講,真好像近代歐洲人眷念推崇羅馬古跡般。但羅馬是帝國主義者征服四周,一切為武力而措施。唐代則完全是地方政治之完善。兩者間用意不同,而顧先生也不是漫無用意,如考古家般來讚揚唐代。他的用心,正在針對著明代之實際情況。讓我們繼此來講一講明代的地方行政吧!


丁、元明以下之省區制度


要講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該首先提到的,就是現在的所謂省區制度了。今天我們還用著行省這名詞。行省制度,不始於明代,這是從元代開始的。也可說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為制度的是元代。我們今天俗稱江蘇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功能變數名稱。但歷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門名,非地功能變數名稱。在金元兩代,開始有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當時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稱為都省。行中書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個機關駐紮在外面。這因蒙古人征服中國,不敢把政權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兩個人去鎮壓,行省是一個行動的中書省。過去禦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這裡,明天到那裡,所以有行台。中書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機關,怎樣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蘇,又分一部分在廣東呢?這是元代一個極不合理的制度。這因異族征服了我們,跨駕在我們頭上。最先使用這一制度的還是“金”。不過無論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來統治中國,都是不放心把政權交給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權分散。所以連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領袖來親自統治。此如現在英國在香港,過去在印度,都設有總督,殖民地總督是直屬皇帝的。在名義上,殖民地總督,由英國皇帝派,不由內閣派。此因內閣代表國會,國會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許有民意。英國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與自治,所以也不該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總督來管理。可見任何一制度,其背後都有意義可說。元代的行中書省,就是一個行動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駐在這個地方來管事。如是則地方絕無權,權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無地方的,中國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國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樣,把地方分成路、府、州、縣,而實際上元代的地方政權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書省管理。行省長官是中央官而親自降臨到地方。在當時,並不是說把全國劃分成幾個地方行政區,乃是這幾區地方各駐有中央宰相,即成為中央宰相府的活動分張所。所以行中書省正名定義,並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動的中央政府。換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個大員來鎮壓某地方,就派一個外駐的宰相。在元代,共計有如是的十個分張所,並不是全國地方行政分成為十個區。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實際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層言之。這種行省設施,實際上並不是為了行政方便,而是為了軍事控制。行省制度的歷史來源確如此。所以直沿襲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跡可尋。我們現代的省區分劃,和唐宋時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蘇:徐州是一個軍事重鎮,它一面是山東,一母是河南與安徽。徐州屬江蘇省,但它的週邊,江蘇管不著,如是則江蘇的總督或巡撫就無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軍事重鎮,但如廣德不守,或者蕪湖放棄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廣德、蕪湖也都不在江蘇的管轄內。任何一省都如此。給你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國各省,都成支離破碎。既不能統一反抗,而任何一區域也很難單獨反抗。這是行省制的內在精神。


元代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明代人明知這一制度在名義上就說不通。而且明代也廢去了中書省,更何來行中書省?所以把行省長官改成為承宣佈政使。全國正式劃分為十三承宣佈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門。我們若正名講,該說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為十三個布政使司,不該說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說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佈政使之上,又常設有巡撫和總督。巡撫總督在明代是非常設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長之最高一級是布政使。但稱布政使司為行政區域,已經是名不正,言不順。就官制言,地方區域,也不該稱為司。而清代則更無適當稱呼,於是仍沿襲稱了省。譬如有江蘇布政使,有江蘇巡撫,而江蘇地區則稱為江蘇行省或江蘇省。清代一統志是這樣稱呼的。其實省的稱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順。又清一統志把省區再綜合劃分,如稱關東三省(山海關以東),或嶺南三省(廣東、廣西、福建)之類。這更是無意義。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後來中國人果然為此誤事。別的不管,只叫廣東省、廣西省,不說嶺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獨關東三省因為清代限制中國人出關,常把來混合稱為關東三省,不分開,而後來又把關字省了,只叫東三省。習俗相沿,好像東三省和其他省區有不同,全國只知道有一個東三省,卻不看大清一統志,嶺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區全都如此併合稱呼,東三省並不和其他地區有兩樣,而我們卻誤認它是兩樣了。後來又有人把東三省誤叫為滿洲,這更大錯特錯。滿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長白山附近一小區域,在明代屬建州衛,唐稱府,明稱衛,這是軍事區域的名稱,並不是東北的行政區域。關東三省,才是東北行政區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區域。而一般人不注意這些事,或者滿洲人要故意把滿洲兩字的地域觀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區也勉強分為關東幾省,嶺南幾省等不合理的稱呼,來牽強混淆。而後來日本人又推波助瀾,故意把東三省說成是另外一區域,而且東三省就是滿洲。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混淆。後來弄出溥儀的偽組織,自稱滿洲國,認為是滿洲人統治著滿洲,實際上東三省哪可與滿洲相提並論?孔子說,名不正,言不順,清代學者中,就有人主張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稱為布政使司的。然而總督巡撫又如何稱呼呢?所以當時也沒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稱到底是不妥,又加說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謬。中國歷史上根本就沒有所謂本部非本部之別。秦代萬里長城早已東達大同江,遼河流域永遠在中國歷史圈之內,如何說它不是中國之本部?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來做侵略的口實。此刻又有所謂華南、華中、華北等稱呼,試問中國政治區域上,有沒有這些分法呢?中國人不注意,大家跟著這樣叫,現在還沒有事,不要緊,十年二十年以後,說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發生問題。連我們的腦筋裡,觀念上,也會發生問題的。如想我們是華南,你們是華北,這些觀念,都會發生很大作用。這因講元代的行省,而牽連涉及。這都該值得我們警惕的。省區的省字,根本是一個不祥的名稱,最好以後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區域之劃分下把這字革除,再不沿襲。


戊、明代地方之監司官與督撫


再說明代地方長官,與承宣佈政使並列的,還有一個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個都指揮使,管軍事。三個司合稱為三司。承宣佈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時俗稱藩台、臬台。照理,臬使尚可稱台,如禦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該流動考察,不常川駐定一地方。但明清兩代都已固定有駐地,稱台已不合理。至於承宣佈政使司,全省行政都歸他管,更不該稱台。布政使下麵有參政、參議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僉事等官,這種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稱道台,普通稱為監司官,猶如省政府派幾個參議到地方上協助辦事。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辦了。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級是縣。縣上面是府和州,這是第二級。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佈政使司,是第三級。三級之外再加上分司,就變成了四級。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變成行中書省。明、清兩代是把地方高級政府再派到低級去,這便是監司官。這也難怪。因為省區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為兩種。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黃書》裡,曾有一統計,說:山東省有六個府,但有十六個分司。山西省有五個府,有十三個分司。陝西省八府,有二十四個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個分司。這樣一來,縣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縣官才是親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國地方政治,宋代已經不理想。宋制分路,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個監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個司:一個布政使司,一個按察使司,一個都指揮使司。前兩個藩臬二司,又再分許多分守分巡的司。這許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縣。縣官壓得太低太可憐了。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長官還來不及,哪有功夫去親民。漢代縣上面是郡,郡上面沒有了。漢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階位俸祿,和九卿相似。一個縣政府,也往往有屬吏幾百人的大規模。但漢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國的一省,有比歐洲一國更大,而現在的官場習氣,還是薄省長而不為。至於縣長,那真微末不足道,這實在是政治上一個大問題。


以上還只講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與都指揮使。而這幾個長官上面還有官,還有更高一級的官,那就是總督與巡撫。總督巡撫在明代制度下還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並且都帶一個都禦史的銜。這就是說,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禦史臨時派到地方去辦事,所辦是巡撫、總督等事。譬如倭寇來了,沿海地方沒有總其成的人,就派一個總督或巡撫去,這是臨時的。過幾年,事情平定了,這官仍舊回中央,機關也撤銷了。但一到清代,總督巡撫又變成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撫總督,地方行政就愈來愈壞了。我們現在再從歷史演變源頭上說來,漢時由刺史變成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觀察使,這些都是由監察官變成地方行政長官的。只有節度使才是軍事長官變成行政長官,然而還是意在開邊對外的。明清兩代之總督巡撫,則是意在對內防亂,不在對外開邊。由中央來臨制地方已不好,何況派軍官來常川鎮壓呢?若非地方政治失敗,亦何來有此需要?這實在不能不說是中國政治史上一大失敗。


己、明清兩代之胥吏


上面所說,是地方政府一層一層的由上面加來的高壓。而從下麵講,又出了毛病。最要是驪胥之制。中國傳統政治有官與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業務的,略等於今天之所謂事務官。在兩漢時代,每一機關的長官獨稱官,屬官皆稱吏。官吏的出身,並無大區別。宰相由吏屬出身,是件尋常事。所以漢代政治風氣極敦厚,極篤實。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遠了,然而兩者間還是沒有判然的劃分。判然劃分的時期要從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長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識中國字,於是便得仰賴于書記與文案。中國讀書人沒有了出路,便混進各衙門當書記與文案去。那便是官與吏流品涇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時,因人才不夠用,推行薦舉,任何長官都可薦舉人才。所薦舉的,不分進士、監生、吏員,朝廷尚是一律任用。進士等於如高等文官考試的及格人,監生等於是大學生,吏員則等於是公務員。這時尚不分高下,同樣有出身。但那是一時濟急。迨到明成祖時,便規定吏胥不能當禦史,這就是規定曾任公務員的不能做監察官。又吏胥不准考進士,這樣一來,便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和吏就顯然分開兩途。於是在中國政治上的流品觀念裡,吏胥被人看不起。這一觀念始於元,到明成祖時而確定。這事在中國政治史上,實有甚大的影響。西方社會有階級,無流品。中國社會則有流品,無階級。這也是雙方社會一大區別。直到今天,流品觀念在中國人腦裡還很深。譬如教書人,是一種行業,衙門裡辦公文作師爺的也是一種行業,但行業與行業之間,卻顯分清濁高下,這便是流品觀念在作祟。又譬如文官武官,一樣是個官,官階品位盡相等,但在流品觀念下,則文官武官又顯然有分別。這是中國社會獨特的傳統,西方人不易理解此分別的。若要把流品二字翻成西方名詞也無法翻,只有中國人腦筋裡才懂得。譬如唱戲也是一職業,然而在中國人腦筋裡,唱戲的自成一流。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級不同。種田的、讀書的,也同樣是職業,而在我們腦筋裡,除開職業之外,卻夾有另一觀念,這就是所謂的流品。在明代政府的觀念裡,胥吏另成一流品,胥吏是沒有出身的。先是不准做禦史,後又不准考進士,結果只叫考生或秀才之中無出路的來當胥吏。胥吏流品雖低,但他們對當時政治影響卻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最有名的所謂紹興師爺,也不是清代才有,早在元明時代已有了。他們的勢力,早已佈滿在全國。明代有一位理學先生陳幾停,他有一位朋友到紹興去當知縣,他寫一篇文章送行,大意說:天下治亂在六部,而六部的胥吏完全是紹興人,這些紹興人雖在中央政府辦文案,但他們的父兄都還在紹興。希望你到紹興後,多能注意教化他們的家庭來。把胥吏的父兄教化好,將來他們就可以教化胥吏。胥吏變好了,天下就治。所以紹興是天下治亂的根本。陳幾亭這番話,實在不能說沒有他道理。歷史上的事情,有些擺在桌子面上,有些則隱藏在桌子底下。一般談歷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事,譬如宰相怎樣,六部怎樣,而沒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樣有力量,一樣有影響。直到晚清光緒年間,還有人這樣說: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裡,銓選則可疾可遲,處分則可輕可重,財賦則可侵可化,典禮則可舉可廢,人命則可出可入,訟獄則可大可小,工程則可增可減。大抵中國政治界裡胥吏所經管的,不外此七項,即銓選、處分、財賦、典禮、人命、獄訟與工程。其實政事之大者,在當時也只此七項。吏胥則是此七項的專業人,傳統的專門家。他們是職業政治家而擅有專門知識的。但當時官場又看不起這些人,這些人也自認流品卑污,因此不知自好,遂儘量地舞弊作惡。我們都知道,舊官場查複公事,有說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也有說查無實據,事出有因的。照前面報就輕,照後面報就重。這些都由吏胥上下其手。明清兩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給師爺,由吏胥去辦。這種師爺,各衙門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結。而管官的官卻從科舉出身,哪裡懂得這些事?一個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門,至少需三四個月或一年半載,才把衙門裡詳細情形弄懂了,而一輩吏胥就不免起來反對他,暗中作梗。這種情形,從明代起,以前是沒有的。而直到清代,這種趨勢,日甚一日,其誤在於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濁。在上面流動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澱的是濁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澱入濁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


此種官場流品,深一層說,還是一種法,還是一種制度,而講制度者不注意。當時的政治傳統重法不重人。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無論如何有才有德,也仍走不出胥吏之本流,仍還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愛,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書簿籍,例案掌故,卻全經他們手。他們便操縱這些來束縛他們的長官。長官雖賢明,無奈他們何。此乃法病,非人病。現代一般人,都說中國人不講法,其實中國政治的傳統毛病,就在太講法,什麼事都依法辦。一條條文進出,一個字兩個字,往往上下往復,把緊要公事都停頓了。吏胥政治之又一面,便是今天所謂的文書政治。這是中國傳統政治裡的尚文之弊。兩漢政治的好處,便在其質實少文。而尚文政治之害處,則最易在政治的下層低層暴露。地方政治是政治之最低層,最下層。在兩漢是一個長官(縣嶺)之下有許多小官(掾屬即吏),明清兩代,是一個小官(知縣)之下有許多永無出息的辦事員(吏胥),而政治上許多花樣(文與法)卻盡付與他們,試問其影響與結果該如何?


(節選自《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明代》,標題為編者所加。)原標題:明朝以前,非專制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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