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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歷史辨偽] 周剛志·發掘儒學的人文精神,構建中國人權話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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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思想網 發表於 2018-6-1 06: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周剛志·發掘儒學的人文精神,構建中國人權話語體系

周剛志·發掘儒學的人文精神,構建中國人權話語體系

發掘儒學的人文精神,構建中國人權話語體系

中南大學中國文化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剛志教授應邀參加會議,並在會議第一個議題『新時代中國人權話語體系的培育』部分作主題發言。以下內容出自周剛志教授的發言稿。

『謝謝主持人!很榮幸能夠有機會參加本次盛會,向各位領導、專家報告我近期的研究體會。我向會議提交了一篇論文【儒家學說與中國人權話語體系的構建】。這篇文章主要是試圖從儒家學說的內在邏輯來描述其中蘊含的人權話語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結合時代要求繼承創新,讓中華文化展現出永久魅力和時代風采。』當今時代,要構建中國的人權話語體系,首先就需要克服西方人權話語對於中國文化的偏見,發掘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從邏輯上講,人權話語體系表現為一種有關『人』、『人性』、『利益』、『正義』的語言體系。我們需要借鑑現代語用學的視角,梳理出中國歷史文化語境中,『人權』及其相關概念的邏輯體系,尤其是發掘『人權』的語言形式與語言意義之間的聯繫,從『人權』的中西文化比較中,構建中國自身的人權話語體系。

單純從語詞上說,現代意義上的『權利』、『人權』等概念均並非源自中國。因而,僅僅從概念起源上考證,極容易得出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權利』、『人權』理念的結論。中國當代人權話語體系的建構,當然需要以中國傳統文化及其在近現代的話語體系之流變作為基礎。但是,我們對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權話語』的提煉與總結,不能局限於是否存在『權利』、『人權』等語詞本身,而必須立足於人權學說的理論基石、核心要義、實現機制、國際理念等『推理邏輯』。我想從這四種邏輯進路出發,對儒家學說中潛設的人權話語體系做一番粗淺的探討。

第一是『人的形象』問題。

西方人權理論的基石,乃是基督教教義中有關『人的形象』的基本判斷——依據【聖經】『舊約(創世紀)』,『人是上帝按照自己形象創立的唯一物種』;而上帝在造人之後,將天地萬物都交託在人的手中。此種『天下地上,惟人獨尊』的宇宙觀、世界觀與『人的形象』,構成了西方人權學說之理論基石。相對而言,中國的儒學經典【中庸】等著作,亦對『人的地位』或『人的形象』問題做了基本判斷。譬如,【中庸】有言:『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易傳·繫辭下】也說:『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不論是【中庸】的『與天地參』,還是【易傳】中的『三才說』,都凸顯了儒學中『人』的崇高地位與價值,可資為中國現代人權學說之理論基石。

第二是『人性問題』。

『人的形象』是『人權』學說的基石,而『人性論』則是『人權』理論的核心要義。西方人權學者如英國學者文森特等人,多將人的自然屬性及需求作為人權的基礎。但是也有學者,如英國的伯克也認為:此種建立在抽象人性論基礎上的(法國)『人權觀』,『隱藏着驕傲、野心、貪婪、報復、淫蕩、罪惡的煽動,無拘無束的激情以及所有破壞秩序的欲望』。伯克因而主張從普通法中繼承具體的權利觀,而非法國人的『人權觀』。可見,建立在抽象人性論基礎上的人權觀,在彰顯『人的正當利益』之同時,未能具備遏制人類貪慾之要素,依然面臨着學者的尖銳質疑與挑戰。相對而言,中國儒家學說對於『人性』的判斷,雖然也堅持了『天命謂之性』的『自然人性觀』或『先天人性觀』,但是卻更加強調『修道謂之教』的『人性教化論』。儒家學說的基本邏輯是,欲彰顯人的『天性之善』,則必須修德、窮理。因而,『人性』均非如西方學者所說的那樣可以自動彰顯,人需要通過強化道德修養,以精神追求(『德』、『善』)超越物質追求(『氣』),才能更加接近『天道』或者『天理』,因而更為明智地認識和守護自己的利益。

第三是人權的實現機制問題。

儒家的『義利觀』一直被視為阻礙人權觀念生成之障礙,而飽受詬病。此種『義利觀』以【孟子·梁惠王】中孟子的論斷為範例:『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長期以來,這一段話被當做儒學『重義輕利』論之濫觴,實則曲解了孟子的『義利邏輯』。從全文來看,孟子恰恰是在論述『義利一體』的道理,此即:『守義即有利』,『守義才是根本利益』,何必再單獨言『利』呢?這與西方法律文化語境中強調『權利』之『正義』內涵,並無本質區別。當然,德國法學家耶林提出了『為權利而鬥爭』觀點,為法律界所熟知。而在中國傳統儒家學說裏,似乎少有此種『鬥爭權利觀』。這是傳統儒學經常受到現代法律人詬病的重要原因之一。然則,儒家倫理中對於人的行為之鼓勵,從權利實現的視角來看,有兩個基本立場:第一是『當仁不讓』說,第二是『以直報怨』說。【論語·憲問】中,孔子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由此而言,對於他人的『怨』即『侵權行為』,當以『直』報之。此中也蘊含了『勇敢維權』之理論邏輯。

第四是中國的國際人權理念。

中國歷史上很長時間階段存在多個政權與多元文化,由此逐漸形成了『文德懷遠』的外交理念,以及『求同存異』的多元文化理念。此中蘊含了豐富的歷史經驗,可資為中國構建國際人權理論,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之借鑑。因為時間問題,這個問題我就不多講了。』

文章來源:文化法治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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