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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講
文字的定義
本講次基本上是從通論的角度談文字的定義及相關問題
第一節
文字定義的檢討
3‧1‧1 傳統對文字的看法(參見第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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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文字?何謂「文」?何謂「字」?
○《說文解字》:「文,錯畫也,象交文。」
○《說文解字》:「字,乳也,{子在下。」
○《說文解字‧敘》曰:「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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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慎的文字定義是傳統文字學的典型定義,依此一定義後來多被簡化為「獨體為文,合體為字」。(鄭樵《通志‧文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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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樸安《中國文字學史》:「何謂文?獨體之謂;何謂字?合體之謂。何謂文字學?研究文字之製造與文字運用之謂。……象形、指事、會意、形聲為製造文字之法;……轉注、假藉為運用文字之法。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謂之六書,六書為後人整理文字所定之名稱。將舊有之文字整理之,歸於六書之條例;更本六書之條例,製造文字而運用之。故研究六書之條例者,謂之文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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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字的組織和運用看成研究目標,因此把「六書之條例」當成文字研究的主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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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定義的局限與影響。(參照第一講的說法)
3‧1‧2 語言學家對文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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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語言學家對文字的定義:
○「文字是口語詞的符號」(契克巴娃《語言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版)
○「凡是視覺符號,用來代表語言的就是文字」(趙元任《語言學問題》,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文字是記錄語言又是代表語言的符號,我們可以說它是符號的符號」(高名凱《普通語言學》,東方書店1954年版)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體系。」(梁東漢《文字》,新知識出版社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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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主要是歐洲國家,使用的是拼音文字,文字就是有聲語言的記錄。語言學家研究的是語言,在他們看來文字的作用不過是在書面上保存了他們的研究對象而已。如:
○「在語言學家看來,除去某些細微的枝節以外,文字僅僅是一種外在的設計,就好像利用錄音機一樣,藉以保存了過去言語的某些特點供給我們觀察。」(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語言論》,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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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文字和語言究竟屬於不同範疇,我們不能用{語言角度的觀察代替{文字角度的觀察。因為單純{語言角度觀察無法說明文字自身的許多問題。如此無法解釋和語言結合前的史前文字,無法解釋許多文字發展中的獨特的道路,無法解釋文字符號本身的變化規律……。
3‧1‧3 文字工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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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字視為工具,是文字改革工作者較普遍地採用的定義。如:
○「文字者,智器也,載古今言語心思者也」(《清末文字改革論文集‧沈學〈盛世元音‧自序〉》1958年)
○「科學的文字觀告訴我們:文字不過是一種文化的工具。它是人們創造的,而且由於人們的不斷努力,它永遠是在演進之中。」(《周有光《文字改革概論》,文字改革出版社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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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對文字神造說、文字神聖論來說,當然有很大進步意義,它打破了文字的神秘性,打破了對文字的迷信,給改革者開拓了道路。清末以來的中國字拼音化運動,就是在這一理論下興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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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論的缺點:
○馬體乾《談文字》:「文字之為器於國民,猶斧斤之於工師,貴易舉,不貴繁重;其為不可少於人類,猶宮室衣服菽粟水火,惡其缺陋而不厭其簡樸。今六書文字,難於辨,難於記,難於解,難於用,辭難通,音難同,書難音,字難工,特較標音文字之易習易用者,真不可同日語矣。」(《清末文字改革論文集》,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
文字是社會公器,不可能像宮室衣服之類可以隨時更換。
把「方便」和「繁難」當作衡量文字優劣的唯一標尺,太簡單化了。
第二節
文字定義的新看法
3‧2‧1 文字定義的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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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作為社會記錄和交際工具用的和語言日益適應的書寫的符號體系。
此一定義,乃從文字本身出發的,既能反映文字的本質特徵和職能,又能反映制約文字發展的諸主要因素的定義。這也是研究中國文字歷史及其發展規律、解釋複雜的文字現象的最根本的出發點。
3‧2‧2 新定義的多角度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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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屬於社會現象。文字不是自然現象,文字不是語言現象。(文字雖然和語言關係密切,但它的產生和語言無關。)
○也就是說:文字不是自然現象,也不是語言現象,它是依存於社會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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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與文字的產生條件不同。
○文字的發展變化受社會諸因素的制約,尤其是受社會關於書面記錄和交際的需求量和文字承載量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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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傳遞媒介職能是「記錄」和「交際」。
○文字的記錄作用是第一位的。
○作為記錄工具的文字是為個人而存在的,只要應用者了解就可以。正因為如此?個人使用的符號、個人使用的文字常被賦予個人的特徵。
○作為社會交際工具的文字則要求標準、規範,要求擯斥各種個人因素,維護文字對全社會的統一。
○個人運用的文字越簡易越好,越方便越好,因此,它是文字變易的源泉。
○作為社會公器的文字則為政權所維護,社會和政府要求文字穩定、統一。
○個人求簡單,社會求標準,這就產生了「正體」、「俗體」之分,「規範體」、「手寫體」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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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論:文字的「簡化」與「繁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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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語言的關係的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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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字和語言結合的兩個觀點:
其一認為文字是語言的派生物,二者不能分離;
其二認為二者是平行關係,文字是一個獨立、自是的系統。
○「任何表意文字、任何音節文字以及任何拼音文字都是表達口語的假定體系」(謝爾久琴柯《關於中國文字的幾個問題》,參見《中國語文》1955年11月號)
○「文字和語言的功用是同樣的,不過語言是用嘴和耳朵,文字是用手和眼睛,一是表聲,一是留形。」(蔣善國《漢字的組成及其構造》,文字改革出版社1960年版)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一字必兼三者。」(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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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種主張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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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書寫的角度來看文字的工具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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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書寫形式及轉化。(簡說,詳說見第廿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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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一個「符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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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一個系統,它是根據特定的原則組織起來的、構成的各部分之間相互聯系、彼此制約的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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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來說,文字是它特定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所以每一個部落或民族都有自行產生文字的可能性。
○「自源文字」:獨立發生、發展的文字屬之。
如中國文字、埃及古文字、楔形文字、馬亞文字。
○「他源文字」:襲取或改造已有文字作為自己的文字屬之。
如腓尼基文字、希臘文字、日本文字、朝鮮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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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文字屬於社會現象,它是應社會的需要而產生,為社會的需要而發展的。文字的性質是工具,人們發明了它,也為著便於應用而不斷改進它。文字的職能是記錄和交際,它首先是記錄工具,其次才是交際工具,文字的記錄和交際職能決定它必然和作為社會主要交際工具的語言相結合,不過這種結合是個不斷改進的過程。文字內部能記和所記的矛盾是文字改進、變革的內因,文字發展、改進的方向是和語言結合得日益緊密。社會需要則制約著文字發展的速度。文字是符號,這種符號是體系性的。體系的構成和變化決定於記錄的原則,體系內部的調整屬於文字的量變,記錄原則的變化導致文字的質變。文字的特徵是書寫的。文字書寫條件的變化,文字對書寫條件的適應引起字形的變化;文字的社會交際性和個人使用性的矛盾既引起字形的變化,也引起字體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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