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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大秦帝国的瓦解:中央权力纷争 地方离心离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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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0-5-24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网论坛
2、秦例多忌讳
    秦始皇建立起高度集权君主专制制度时,就已经视天下为其囊中之物了。与分封制下君臣共治的局面比较,此时的君臣位置严重倾斜。只有小心翼翼揣测上意,急君主之所想,弃君主之所恶,万般地讨好君主才能邀荣固宠、保享荣华。在这种无限的惟我独尊意识中,皇帝以为天下从此太平,到了追求长生,追求享乐的时候。无顾忌地将祈求长生的君主私事发展到国事议程上来,将整个帝国运作的轴心也转移到此处,混淆了国事与家事的概念。君主的意志不可逆转,作臣下的也就只好俯首帖耳,唯君主之命是从。始皇帝厌恶“死”字,朝廷上下都明白这一点,在他行将就木的时候群臣也绝口不敢提有关死亡的事,坐视沙丘阴谋的成功。二世即位以来,将这类忌讳发扬光大,在赵高“谴举有不当有,则见短于大臣”开导下委政于大臣,自己去恣肆人生了。叔孙通在回答山东六国是否存在叛乱上之所以得到二世嘉奖,得力于他本人能够揣测出二世心意。二世以非法手段即位,唯恐别人提及,即位以来就对这样的话题很敏感,为此还杀了不少的政敌。现在有关扶苏复活、项梁领军等真真假假消息传遍了天下,或多或少地与二世的皇位继承相关联。如果认可叛乱的存在,秦二世会认为你这个人别有居心,间接地说自己的即位非法,是不是打算和外边的那些人内外勾结对自己不利,这会置自己于危险的境地遭到有着极度不安全感的二世的严惩。反之,有可能得到二世的欣赏。这就是二世的逻辑思维,叔孙通前面几个人的遭遇明白无误地说明了这点,帝国的监护人--君主为了一己之私在国事上处置失宜,作臣下的也不好多置一辞。既然二世亲自对陈、吴起义的性质作了判断,将那些起义军当作寇匪,那在处理上就只好责令地方守令去追剿。可不是所有的大臣都像叔孙通一样明白二世一心辟谣的心思,首当其冲地方守令本着为国尽忠的份儿,陈情上书请求中央朝廷派兵镇压。对于二世而言,这些地方守令是有意给我添乱,一怒之下,将传递关东大乱消息的使者下狱治罪,如此的举措,人人方能明白只有让君主满意了才算得上是为国尽忠,至此“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以后传递上来的消息都是朝廷愿意听到的消息。正是这种图一时安乐而不合时宜的治国之策,才导致陈、吴起义一发不可收拾的境地。
    3、平叛上的困难
    二世出于诸多考虑将大泽乡起义视作一般的盗匪流寇,责令地方官吏追捕。地方官吏明知这样不妥,血腥的事实正在眼前,在宦海沉浮多年的他们哪里敢上书直谏置自己于危险的境地?事件的性质都已确定下来,造成地方官在镇压起义军上就显得困难重重了。秦的军队调动权掌握在皇帝手中。但凡调兵50人以上就需要皇帝颁发调兵凭证:虎符。今在世秦虎符有三:杜虎符,新虎符,阳陵虎符。杜虎符铭文:“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50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其它的虎符也有类似铭文。大泽乡起义之初就有900人之众,仅仅依靠地方上的官吏存在许多问题。秦的军队历来有中央军和地方军组成。以地方长官的权限,最多能调动所辖范围的军队,县由县尉负责,郡由郡尉负责。问题在于一时不易凑齐足够人数,往往在还未准备好的情况下遭受起义军攻击。起义军在攻打城池上忽南忽北,忽东忽西,其所及范围非一郡一县之地。相反,地方守令要受辖区的约束,在没有统一部署情况下,在郡县相交的地带,对起义军活动束手无策。即便起义军下定决心一意攻打某个城池,被围城池也就很难得到救援。不是境内发生战事,谁甘愿为他人赴险?这种局面一直持续起义军兵临戏水章邯受命时才得到改变。此时山东六国已是遍地烽火,秦的地方基层组织已陷入完全瘫痪状况了。
    4、秦法的苛酷
    秦在统一前的官僚制度日益法制化,与官吏切身相关的就有《置吏律》和《除吏律》两种。秦一直是以“明法律令”作为区分“良吏”和“恶吏”的标准。各级官吏对于职权范围内的法律十分娴熟,在每年的相应时候向中央主管法律的官员核对法律,秦法规定那些过时的法令如果被继续执行的话,则“行者有罪”,向中央核对法令便是要真正做到“明法律令”。无论何人一旦触犯法令,将在一个刑无等级的社会里遭受严惩,刑法规定“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刑者,罪死不赦”。对官吏犯罪政*府规定十分严格。如官吏不能及时发现所辖地区的犯罪为“不胜任”,知而不敢论为“不廉”,处刑失轻重为“失刑”,故意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为“不直”,“纵囚”,这是要“致以律”的大罪。更可怕的是族诛连坐法也被广泛运用到整个官僚机构中来。秦法规定荐人做官要负连带责任,“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目的在于督促官吏恪守职责,对自己所主管的事负责到底。在择民为吏上,官吏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过失,达成了私下不告奸的默契,只是到了这内有政治迫害运动,外有起义军肆虐的时候,想要全身而退已是不可能了。君主并不在意地你如何去做的过程,注重的是结果。地方上会有盗匪流窜,官吏能算得上是称职吗?至少在这惩罚预备犯罪上“用刑于将过”没能够真正地贯彻执行。不然,何以有大规模动乱,地方官吏却毫不知情?何以有那么多的人冒死去投奔义军?仔细追究下来,恐怕连北去筑长城,南下五岭一带戍边也不可得,人终究是要为自己活下去的,谁又甘心任人宰割呢?“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既然上司无法体察下情,体会到自己的努力付出。那么又何必效忠那不再属于自己的对象。帝国的基层组织伴随着一道又一道的无奈,终于到了土崩瓦解的份儿上。陈胜吴广起义失败后,秦帝国就只能依靠本土同山东六国的起义军作殊死的较量了。
    三、结语
    秦王朝的灭亡不是一朝一夕的结果,是帝国内部纷争的产物。秦始皇统一山东六国后,参照秦国旧有的制度,将整个王国的国家机器完全照搬到帝国中来,没有意识到从分封制下的王国演变到一统天下的帝国并不仅仅是领土的扩大,疆域的辽阔,在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前帝国统治者注重的是要如何做才能使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于转型时期的特定环境,有利于国家的安定。从分封制过度到封建制不是一蹙而就的事情,此时尚有许多旧有习俗、思维方式在左右者人们的思想,帝国的统治者在帝国的创建中不能妥善地处理、解决好内部的各方利益集团矛盾,在权力分配中照顾好各方利益,使人们在法家好利恶害的思想作怂下有了以武力和血腥去改变现实的机会,加重集团内部矛盾,削弱了帝国的实力。当时在整个朝廷上下无处不充斥着贵族和官僚的不睦、君主对臣下的怀疑与不信任,在这样一个掌握全国政权的大背景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相互攻讦、彼此内讧,让原本存在的权力平衡人为的打破,丧失了帝国最后的凝聚力。一种无法弥合的创伤从帝国内部损耗秦王朝的实力,被权力欲蒙蔽的统治者在究竟谁才是国家的敌人上存在着认识不清,在具体国策制定上有着明显的失误,从而给了起义军发展壮大的机会,最终导致起义军能够四处进逼秦的地方政权,最终从地方基层瓦解秦王朝的统治。这种在权力分配上造成的一种由上而下、由内及外的瓦解方式,使秦虽有最有效的国家办事机器,最强有力的军队也是于事无补,帝国臣僚充分扮演秦王朝覆灭这一掘墓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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