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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自从睡虎地秦简公布以来,已经有学者对秦汉时期的都官和离官进行过探讨,总的说来,学术界对都官和离官的看法比较一致,即以《汉书》颜师古的有关注释为基础,并在某些方面比颜注更加具体。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注:
都官,直属朝廷的机构,古书又称中都官。《汉书・宣帝纪》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中都官,凡京师诸官府也。”[①]
离官,附属机构,与都官对称。[②]
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注:
都官令、长、丞,京师诸署官吏。《汉书・宣帝纪》“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离官,都官派驻各地的官署。[③]
于豪亮先生对睡虎地秦简和传世文献中有关都官的材料作了疏理和分析,他认为:
“都官”是中央一级机关,“中都官”是在京师的中央一级机关。中央一级机关大部分在京师,因此称为“中都官”,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在京师,就只能称为“都官”[④]
于豪亮先生把对都官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回答,例如,在京师的公、卿大臣往往即有自己的官府,还有很多下属机构,所有这些机构是否都是中都官?由公、卿各官府设在地方的事务性机构也有不同级别,这些机构是否都可称之为都官?如果都称为都官,又如何理解离官?如果不是,那么什么级别的机构可称为都官?本文拟结合新公布的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等资料,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
首先,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京畿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不属于都官。我们看下面几条材料:
《汉书・宣帝纪》神爵元年: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诣金城。[⑤]
《汉书・成帝纪》建始二年春正月诏:三辅长无共张徭役之劳,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徒。[⑥]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诏:其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⑦]
三辅为京畿地区,在秦及西汉初年称由内史管辖,后来,京畿地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三辅的治所都在长安,其长官亦分别称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有资格参与朝议,地位与列卿同。[⑧]在上述材料中,三辅与中都官并提,说明三辅不属于中都官。尤其是上述《汉书・成帝纪》中的那条材料,其中所提到的长安在行政区划上为京兆尹的属县,长陵在行政区划上为左冯翊的属县,而长安、长陵与中都官并提,说明三辅地区的县级行政机关也不属于中都官。也就是说,在京畿地区的郡、县地方行政机关都不属于都官。
《汉书・宣帝纪》元康四年春正月诏: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⑨]
“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一语说明,不仅丞相不属于都官,而且都官的地位要低于丞相。
《史记・酷吏列传・杜周》: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余人。[⑩]
从上面的记载可知,廷尉与中都官并提,说明比丞相地位低的廷尉也不属于都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X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11]
诸侯王国的太傅、内史、中尉、丞相、群卿、大夫与都官并提,说明这些官员都不属于都官。西汉前期,各诸侯王国的中央官制几乎是汉朝廷中央官制的翻版,官名、秩次、职掌大都模仿汉朝廷。诸侯王国的有关记述对于我们了解汉朝中央的相关情况,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
《汉书・王莽传中》: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12]
这是《汉书》对王莽新朝中央官制的部分记述: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为基数,整齐而刻板。这与西汉的官制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其中关于都官的记述,仍然能向我们透露出汉朝的情况。新朝分主中都官的,是二十七大夫和八十一元士,而不是公、卿。这暗示著,都官除了不涉及地方行政之外,还有一定的级别限制。
《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五月,凤皇集胶东、千乘,赦天下。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13]
《汉书・元帝纪》:(永光二年)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级。[14]
汉代二千石一般包括列卿、郡太守、郡尉(都尉)和王国相、内史等等中央和地方要员。此处的中都官与二千石、诸侯相等依秩次排列,说明这些官员不包括在中都官之内。而“下至中都官”、“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长吏”等等,表明中都官的级别在二千石、诸侯相之下。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于是王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欲如伍被计。[15]
淮南王谋反,令官奴铸造皇帝玺及各级官员的官印。这条史料说明丞相、御史、大将军、军吏和二千石官员都不在都官之列,且官秩都高于都官令、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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