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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舟山学报》 四、熊十力论戴震与清代学术及其得失
由于熊十力生活在民族矛盾极其尖锐的时代,中华民族又一次遭受到外来文明的强烈挑战,故其“明清学术史观”中也充满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再加上他对宋明理学的特有理解,故尔对清代学术从总体上是持批评态度的。正因为如此,他对他十分熟悉的哲学家戴震其人及其哲学,都有相当程度的误解。他十分不满戴震晚年对程朱理学的批评,说道:“程子说过理字,与六经中道字,可互相发明。戴震不悟此,乃疑程朱以己意立一个理,以为人生行为作规范,其所攻击,与程朱本旨全不相干[31]。是否如此呢?从学术的观点看并不是这样。戴震对程朱理学“得于天而具于心”之“理”的唯心成份的批评,应当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的。熊先生之所以批评戴震,是因为他的哲学立场是“理学”的,而他所理解的程朱理学又不全是历史上的程朱理学,而是经过熊先生改造过的以“心学”为具体内容的“程朱理学”,这一新的程朱理学甚至包含了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内容。且看他如何界定“天理”的:“天理者,吾人所以生之理也。是名为性。以其主乎身而言,又名本心。此心元是生生而条理,其发于日用云为之际,或感于物而动者,莫非欲也。然以其至动而不可乱者,随发而莫不有则,故此欲直是天理之发,而不可谓之人欲。”[32]很显然,熊先生所说的“天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程朱所说的与“人欲”相仇的“天理”了。他将“理”界定为“生生而条理”的“理”,恰恰是戴震对“理”的认识。戴震正是从“生生而条理”的角度将程朱理学之“理”解构为“有物有则”之“分理”。而熊先生却仍然将此“理”与程朱理学之“理”等同起来,这恐怕连程朱本人也很难同意的。他甚至为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辩护,举例说道:“程子令其侄妇再嫁,何曾持天理以桎梏人耶?戴震本不识程朱所谓理,而以私见横议,吾于此不说。”[33]甚至夸大其词地说:“清儒自戴震昌言崇欲,以天理为桎梏(戴震言欲当即为理。然既反对天理之心,即中无主宰,而欲何由得当乎)。其说至今弥盛而贪污、淫侈、自私、自利伪诈、猜险、委靡、卑贱之风,弥漫全国,人不成人其效亦可睹矣。”[34]这显然对戴震的“欲而不私”的思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对戴震所说的“民情物欲”的内涵缺乏认真的体察。章太炎就曾经说过,戴震所说的“欲”不是一般人的自私自利之欲,乃是下层民众饥寒之怨。因此,熊先生对戴震哲学中所说的“欲”字似有相当大的误解。其实,作为当时社会中处于统治阶级的程、朱等人,其个人的生活实践与其构筑伦理学说并不是完全吻合的。朱熹在道德哲学方面颇有精致的理论,然而在其个人的道德生活方面亦有与其理论不一致之处。然而,他们个人的生活方式在其阶级的同僚看来,正是文人士大夫们的“风流韵事”,何关风化?再者,作为知识形态的道德哲学与作为实践形态的道德行为,二者之间并非了无间隙。程子即使能令其子媳改嫁,但并不因此能保证他在道德哲学的建设方面的正确性。更何况真正对社会道德风气好坏负主要责任的恐怕还是当时在上位执政的“士君子”们。而统治者的政治高压更使手无缚鸡之力的下层寒士很难有影响社会风化的能力。熊先生在此处为程子的辩护,对戴震的批评,在理论上有严重的失当,在实践中亦易产生流弊。这种过度的道德救世主张,是不利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的。
不仅如此,熊先生还严厉地批评戴震的后学。他认为,“焦循之学宗戴震,震拼命攻击程朱者,根本不识一理字。”[35]他对清代考据学的批评更加厉害。他说;“而考据家游心琐碎,乃于此(此处指六经大义――引者)冥然不省。又复不稽于物理。”[36]“清人搜集材料虽勤,而于经义全无所窥。”[37]这些批评显然不合清代思想史的事实。
五、熊十力“明清学术史观”移
处在20世纪上半叶民族危机、经济凋弊之际的熊十力,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心、天、命、道、性、理、仁、知、德等哲学范畴统合起来。他希冀通过新的哲学思想振奋民族精神,挽救国运的颓然,故其哲学有历史的根据与价值。他虽然以“心”为本,依我个人初步的浅见,其哲学本体论之“本”即可以析为五重关系:在中西文化关系上,“以中为本”;在古今关系上,以经为本;在心物关系上,以心为本;在人的存在论意义上,以食为本;在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问题上,以亲情为本。要而言之,其整个哲学体系以道为本。而其哲学的“道”,乃是融合事实存在与价值理性的“生生而条理”的心体。如他是这样规定“道”这一概念的:“道字略有二义,一谓宇宙本体,乃万化之原;二谓凡事理之当然,通古今中外而无可或易者,变名常道。”[37]因此,当我们说其哲学为“唯心史观唯心主义”时,又不是一般的“存在与意识”关系上的以“心”为第一性存在的唯心主义,我姑且称之为“文化动力学”上的“唯心主义”。这种“唯心主义”特别强调人的精神或曰“心”在危难时刻的能动作用,但并不否定物质的力量对于人的生命存在的第一性意义。这正是其哲学本体“道”包含有事实与价值二重性之缘故。熊先生在这里所说的“当然”,即程朱所说的物之“所以然”,戴震所说的“必然”,因而是一具有价值意义的规范,而不是纯粹表征事物之理的规范。在国难当头之际,他出于强烈的民族感情,以建构汉民族的精神主体性为己任,以经学为依托,宏扬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呼唤民族的自尊与自主精神,力图从中国学术内部寻找现代哲学的精神根源,故尔对宋明以降的中国哲学作出了别开生面的解释。这是他哲学的历史价值之所在。
注释:
[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20][23][24][26][29][32][34][36]《读经示要》卷二,第20、103、27、109-110、104、129、129-13、132、131、133、134、139-140、111、113、114、113、115、15、49、133-134、135、49、102、5、115、63、64页。台北广文书局,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四月版,六十八年六月版。后改引核皆为此版本。
[10][19]《十力语要》卷一,第16、93页。中华书局版99年版。
[21][22][30][31][33][35][37]《读经示要》卷一,第6、14、12、17、18、17、2页。
[25][27][28]《读经示要》卷三,第93、94、49页。
吴根友 武汉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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