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故事背景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臧孙武仲纥谮于孟孙,季孙攻之,臧纥逃邾。後返防封地乞立臧为作臧氏之后。鲁君遂之,臧纥逃齐。 臧孙以谮遭祸,出防以避虽是合理,而乞立其后于国君,于礼不符,孔夫子是以不义之。
原文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白话译文 孔子说:『臧武仲用防地请求国君在鲁国为臧氏立后,虽说不是要挟君主,我却不敢相信。』 注释 防:鲁国封给臧武仲的采邑。鲁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被孟氏所谮,获罪奔邾,出逃在外,后又返回封邑防,派人到国都,请求为家族立后以主祭祀,他就离开防地。 朱子:『使请立后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是要君也。』 为后:为臧氏立后,唐文治:『求立臧氏之后。』 要君:要挟国君,有所希求。唐文治:『要,有挟而求也。』袁氏曰:『奔不越境而据私邑求立先人之后,此正要君也。』 先贤注疏 孔安国曰: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自邾如防,使为以大蔡纳请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苟守先祀,无废二勋,敢不辟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此所谓要君。(按:大蔡,龟名,见5.17。)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臧孙纥要君之事。『吾不信也』,言实是要君。 〖论语集说〗曰:臧武仲自邾入防,卑辞请后,疑若非要君者。然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后之立,非己之所得专也。而据邑以请,非要君而何?鲁人从之亦不获已尔,孔子所以正其无上之罪而诛其意也。 范氏曰:『要君者无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立后在君,非己所得专也。 钱穆曰:臧武仲请立后之辞见于〖左传〗。其辞甚逊,时人盖未有言其非者,孔子则谓得罪出奔,不应仍据己邑以请立后,此即一种要挟,乃其人好知不好学之过。(见前章,『臧武仲之智』。) 戴溪曰:『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君子曰:『以地正国谓之叛焉可也。』据地以求后,安得谓之不要君哉? 唐文治曰:盖武仲若越境请求,亦未始不可得请,其罪在『以防』耳。『以』者,言不当以也。杨氏曰:夫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 附录 陈祥道曰:孔子论仲则以防求为要,论成人则以仲为智,如此则若无要君之事而不免于要君,何也?〖礼〗曰:道之不行,贤者过之。子曰:仲之智、绰之不欲,文之以礼乐,可以为成人。使仲贤而不至于过,智而济之以不欲,是能无要君之心矣。〖礼〗曰:『事君三违而不出境,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论语正义〗曰:臧为,武仲之异母兄,宣叔娶于铸所生者也。『二勋』,谓文仲、宣叔。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义疏〗〖论语集注〗〖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论语新解〗〖论语集说〗〖论语集释〗〖石鼓论语答问〗〖论语正义〗〖论语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