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漫长的音乐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许多具有道家思想的音乐理论,它反映了道教乃至道教音乐对古代中国音乐的影晌。我们知道,奠定儒家音乐理论基础的是先秦时期荀子的《乐论》,而道教音乐理论的滥觞则当推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和阮籍的《乐论》篇。通过荀子《乐论》中的儒家音乐理论和阮籍《乐论》中的道家音乐理论的对照,可以看出后者在音乐理论上具有明显的特点。
荀子《乐论》针对墨子“非乐”的主张,提出音乐的产生和人们对于音乐的需要,是“人情所必不免”的观点,认为人的内在“性术之变”,即内在的思想感情的变化可以通过音乐表现出来,反映人的各种思想感情变化的不同音乐,能使人产生“心悲”、“心伤”、“心淫”、“心壮”等不同的心理反应。他还进一步提出,因为音乐表现
了人的思想感情,所以从中可以看到时代的面貌。“乱世之征……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因为音乐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巨大教育感染作用,所以它能对整个社会的民情风俗以及国家的安危治乱发生直接影响。荀子深入地论述了音乐的艺术特征和社会作用,特别强调统治者应该“正其乐”并利用音乐来教化人民,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这反映了荀子重视乐教的主张。可以看出,荀子继承了《礼记·乐论》的儒家音乐思想,把音乐直接和修身正心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活动联系起来,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音乐观点。
阮籍的《乐论》中阐述的具有道家思想的音乐理论,则吸取了道家思想的“天人合一”、“恬淡虚无”的观点。同荀子一样,阮籍也认为音乐能“移风易俗”,但是他认为:“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指出音乐能使“阴阳和”、“万物美”,“奏之圜丘而天神下,奏之方丘而地抵上”,达到“刑赏不用而在自安”的功效。儒家音乐理论只强调了音乐和人的内在感情的关系,至多把音乐同社会政治联系起来,而阮籍的道家音乐理论,则把音乐、天地与人联系起来,在范围上比前者要强调得多了,这是二者的明显区别。
阮籍《乐论》说:“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不烦则阴阳自通,无味则百物自荣,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风俗移易而同于是乐,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在这里,阮籍指出音乐必须遵循“白然之道”,即宇宙万物的本身规律,向简易、平淡的方面发展。这同儒家音乐理论主张音乐与“礼”结合起来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反映了阮籍的道家音乐理论与道家“独任清虚,可以为治”的主张的密切关系。
阮籍认为:音乐必须能使人“贵重”、“不妄”,“贵重”以“事神”,“不妄”以“化人”,并认为“夫正乐者,所以屏淫声也,故乐废而淫声作”音乐是与“刑”、“教”、“礼”同等重要的,治国者必须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音乐所以设立,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情感欲望,而是为了“心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他强调音乐与“无欲”的关系,这种思想来自于老庄的“清心寡欲”、“返朴归真”的论点,反映了阮籍的音乐思想与老庄思想的继承关系。
阮籍肯定了音乐对人的身心健康有调节作用,认为“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批判了那种以“悲哀”为乐,或单纯为了淫乐而作的音乐,认为使人“流涕感动、唏嘘伤心”的音乐,是应该否定的。他反驳了墨子“非乐”的主张,并用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的例子来说明“圣人之乐和而已”。他还批判了那种“轻荡”、“轻死”的民间俗乐,这在我国音乐理论史上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阮籍的《乐论》中的音乐理论,由于具有鲜明的道家思想特点,故而对后世的道教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