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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科举考试兴起改变中国政治模式:读书只为做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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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2-7-10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学术论坛
已如前述,汉政权从皇帝到大臣多为平民出身,可以说是平民性质的政权。而其实行的重农抑商、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等政策也是对平民有利。察举只重才能品德,不重出身,甚至允许个人自荐,这都是开明的平民政策。察举制实行几十年后,官员逐渐以读书人为主,汉政权的平民性质得以巩固,统治基础扩大到全社会。这是汉帝国强大稳定的重要原因。所以中国历史之特别之处,在于自汉以后,政府再不是贵族政府,也不是商人政府,更不是军人政府,而是读书人的政府,是“士人”的政府。由于士人的广泛社会来源,以至于可以称中国的政府为平民政府,甚至称全民政府,都不为过。
一种制度设计,如果过份依赖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主观性,势难长久运行良好。汉代察制度也遇到了同样问题。察举本意是发现真才,日久却慢慢变成地方长官的一项特权。被荐举者的光明前途,吸引无数人来争夺这一有限机会。那些与地方长官有良好交情或能给长官送厚重礼品者,在竞争中就有了优势。才能优劣只要不是太极端,在没有机会表现的情况下很难评判。而汉代的察举,缺乏硬性的客观标准,最终使察举制失去了生命力。察举慢慢背离了其宗旨。一项良好制度的败坏就是这样慢慢发生的。到了东汉,请托钻营、弄虚作假、察举不实之风盛行起来。以至民间讽语流传“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至此,察举已去人们的信任。上下沟通的渠道一旦堵塞,社会危机也就来临了。
三国时代,魏国吏部尚书陈群创设“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立官员――大小中正,负责发现和举荐人才。人才按一定标准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级,所以称为九品中正制。选举方法和标准也比汉代有进步,但是它仍未能摆脱对选举官的主观性的依赖。日久,上品的官职即为豪门富贵之家把持,贫寒之士根本不可能达到较高的职位。九品中正制反而形成了一个十分腐朽的制度。盛行于汉末两晋及南北朝时代的士族制度,成了特权阶层的代名词,也就是贵族。与西方的法定世袭贵族不同,士族贵族的世袭是事实上的。人类社会发展中一个十分令人――有时候是令统治者十分头疼的问题,就是不管当初大家是如何平均,结果却总是分化。就算机会对大家都是平等的,结果却总是不平等的。中国历朝都在与这个规律作战,最终均以失败而告亡。拿土地制度来说,开国之初人人有田,人人温饱,相差不大。慢慢地,有人上升成为地主,有人下降成为佃农。这一趋势终有一天会危及社会稳定。于是朝廷力图矫正。例如,汉末王莽实行王田制。但积重难返,不仅换不回农民民心,连地主的支持也会失去。改朝换代就是必然了。
2、科举制度――从隋唐到明清
从汉代察举到三国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人才选拔制度在标准客观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但主观色彩仍很严重,最后不得不再行改革。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撤消了中正官这一设置,但仍以“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来荐举士人。隋炀帝则创设“进士”科,以考试选官,科举由此开端。唐朝使科举趋于完善,但世家大族势力仍然很大。科举官员与世族官僚两大集团的斗争,构成了唐代著名的朋党之争。宋朝使科举制度达到了颠峰,由此形成了代表性的士大夫精神。据黄仁宇先生测算,明代中期文官约有两万人,其中京官约占十分之一。科举出身的文官完全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武官被认为只是一种工具。清朝末年,科举制度文极而衰,面临全面危机,1905年被宣布废除。如果以此作为科举制度的终点,那么它自隋唐到清,前后达1300年。其间虽也有捐纳、恩荫等入官途径,但都不是正途。以考试来选拔官员就成了中国政治的一大创造。科举制度西传欧美是中国对世界文明进程的一大贡献。它所体现的“公平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是其生命力所在。
二、中国人的科举性格
科举在中国造成了一个十分独特的社会统治结构。在这个结构的基础上,科举制度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性格。中国人的价值观、文学、宗教、哲学、教育乃至日常生活,无不处处留下了科举的印迹。
1、科举与中国社会结构
在中国实行科举考试制度的期间,西方世界实行的是贵族世袭制。毫无疑问,中国的制度是更为民主、更为合理的。这就难怪科举会令西方传教士和旅行者羡慕。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的,是中国的郡县制度。郡县官员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有职则有权,无职则无权,所以中国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人人平等的、不讲身份的、没有世袭贵族特权阶层的社会。中央的权力因此十分强大,完全控制着整个国家。为了防止官员形成地方势力,还创立了避籍就职和定期轮换等办法。这形成了中国不同于西欧的社会结构:人人都是自由民,是国家的公民,直接对政府承担义务。这使政府面向全国征兵成为可能。中国的农民是直接面对政府的,中间没有阻隔。西欧则不同。公元4世纪前后,日耳曼蛮族侵入罗马帝国各地,建立了许多小王国。整个中世纪,缺乏强有力的政权把它们统一起来。但出于安全的需要,一些农民投靠于教会或小封建主,小封建主投靠于较大的封建主,大封建主则投靠“王”,王则名义上承认皇帝的领导权。像神圣罗马帝国,实际上只是相当松散的一个军事、政治联盟。西欧的封建社会是从下而上的投靠和效忠而形成的,不同于中国周朝由天子自上而下进行分封形成的封建制,更是完全不同于中国秦以后的郡县制度。
中国自秦以后,通行郡县制,封建制废而不用。其间偶有反复,但均迅即更正。封建制的弊端十分明显。受封者势力坐大,形成对中央政府的挑战。例如西汉初年汉高祖铲平韩信、彭越等异姓诸侯王后,大封同姓子弟为王,希望以此来巩固刘姓江山,却终于发生刘姓王“七国之乱”。东晋实行分封,引发“八王之乱”。唐代后期节度使集军政大权于一身,造成藩镇割据,唐朝因此灭亡。宋太祖赵匡胤吸取前朝教训。大力推行文官统治,武将兵权被削,宋代以文官领兵打仗为常事。徽宗时李纲率兵保卫东京,还取得了胜利;南宋末年,领兵抗元的文天祥也是文官,以状元入仕。明代虽然也分封了诸王,但只是爵位并非实职。诸王“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任事”。虽有爵位,但并无行政司法权力,而且明法还不准诸王担任官职,不准他们干预地方行政事务。被封为王只是享受经济待遇,并非真正封建制。清初,有人建议实行封建制,雍正亲自作《驳封建论》加以批判。可以说,中国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就已经结束,为郡县制取代。郡县长官经由中央政府选拔任命,可以随时调任或撤换。他们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行使职权,管理百姓。这就形成了根本不同于西方的封建制的社会统治结构。中国社会是政府直接面对基层民众,形成政府――农民的二层结构。西欧封建社会则是国王――领主――陪臣的多层结构。每一上层与下层均是领主与陪臣的关系,并不得越层。国王有权管理大领主,却无权干预领主的下层陪臣。因为“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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