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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曰,刑不上大夫
愚世常誤解此言,概其之視角偏歪,或釋之為:刑罰不加諸大夫之身;甚矣其之迥于本義。
儒家之學,在于明明德,誠民意;慾誠民意,先格其物,致其知。如此,儒家之言,皆述實也。
君子懷德,是以刑不上大夫也;夫刑者,以惩不德不禮不義不道不正之為也;夫大夫者,君子也,知者也,意誠者也,故不忍污泥之染,人格之损,是以毋為非禮之言,非禮之道,毋作失德之言,失道之舉;是以君子無以犯刑者,卽强加諸其身,亦不忍其辱而自斷焉。夫身體髪甲,受乎父母天地,其純其潔,不容半点陋瑕,而豈刑哉?是则刑不上大夫也。
小人懷刑,是则刑之置也,以束無德無禮無道失正之徒耳。庶民常溫飽尚不得以,况乎脩身養性哉?是以禮不下庶民也。
總之,刑不上大夫非言刑不可上大夫,乃大夫本君子之身也,無以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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