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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文字的定义
本讲次基本上是从通论的角度谈文字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第一节
文字定义的检讨
3‧1‧1 传统对文字的看法(参见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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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文字?何谓‘文’?何谓‘字’?
○《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
○《说文解字》:‘字,乳也,{子在下。’
○《说文解字‧叙》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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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的文字定义是传统文字学的典型定义,依此一定义后来多被简化为‘独体为文,合体为字’。(郑樵《通志‧文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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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朴安《中国文字学史》:‘何谓文?独体之谓;何谓字?合体之谓。何谓文字学?研究文字之制造与文字运用之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制造文字之法;……转注、假藉为运用文字之法。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谓之六书,六书为后人整理文字所定之名称。将旧有之文字整理之,归于六书之条例;更本六书之条例,制造文字而运用之。故研究六书之条例者,谓之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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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字的组织和运用看成研究目标,因此把‘六书之条例’当成文字研究的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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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定义的局限与影响。(参照第一讲的说法)
3‧1‧2 语言学家对文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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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语言学家对文字的定义:
○‘文字是口语词的符号’(契克巴娃《语言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版)
○‘凡是视觉符号,用来代表语言的就是文字’(赵元任《语言学问题》,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文字是记录语言又是代表语言的符号,我们可以说它是符号的符号’(高名凯《普通语言学》,东方书店1954年版)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体系。’(梁东汉《文字》,新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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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主要是欧洲国家,使用的是拼音文字,文字就是有声语言的记录。语言学家研究的是语言,在他们看来文字的作用不过是在书面上保存了他们的研究对象而已。如:
○‘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像利用录音机一样,藉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给我们观察。’(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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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文字和语言究竟属于不同范畴,我们不能用{语言角度的观察代替{文字角度的观察。因为单纯{语言角度观察无法说明文字自身的许多问题。如此无法解释和语言结合前的史前文字,无法解释许多文字发展中的独特的道路,无法解释文字符号本身的变化规律……。
3‧1‧3 文字工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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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字视为工具,是文字改革工作者较普遍地采用的定义。如:
○‘文字者,智器也,载古今言语心思者也’(《清末文字改革论文集‧沈学〈盛世元音‧自序〉》1958年)
○‘科学的文字观告诉我们:文字不过是一种文化的工具。它是人们创造的,而且由于人们的不断努力,它永远是在演进之中。’(《周有光《文字改革概论》,文字改革出版社196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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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对文字神造说、文字神圣论来说,当然有很大进步意义,它打破了文字的神秘性,打破了对文字的迷信,给改革者开拓了道路。清末以来的中国字拼音化运动,就是在这一理论下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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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论的缺点:
○马体干《谈文字》:‘文字之为器于国民,犹斧斤之于工师,贵易举,不贵繁重;其为不可少于人类,犹宫室衣服菽粟水火,恶其缺陋而不厌其简朴。今六书文字,难于辨,难于记,难于解,难于用,辞难通,音难同,书难音,字难工,特较标音文字之易习易用者,真不可同日语矣。’(《清末文字改革论文集》,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
文字是社会公器,不可能像宫室衣服之类可以随时更换。
把‘方便’和‘繁难’当作衡量文字优劣的唯一标尺,太简单化了。
第二节
文字定义的新看法
3‧2‧1 文字定义的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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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作为社会记录和交际工具用的和语言日益适应的书写的符号体系。
此一定义,乃从文字本身出发的,既能反映文字的本质特征和职能,又能反映制约文字发展的诸主要因素的定义。这也是研究中国文字历史及其发展规律、解释复杂的文字现象的最根本的出发点。
3‧2‧2 新定义的多角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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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属于社会现象。文字不是自然现象,文字不是语言现象。(文字虽然和语言关系密切,但它的产生和语言无关。)
○也就是说:文字不是自然现象,也不是语言现象,它是依存于社会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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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字的产生条件不同。
○文字的发展变化受社会诸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社会关于书面记录和交际的需求量和文字承载量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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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传递媒介职能是‘记录’和‘交际’。
○文字的记录作用是第一位的。
○作为记录工具的文字是为个人而存在的,只要应用者了解就可以。正因为如此?个人使用的符号、个人使用的文字常被赋予个人的特征。
○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文字则要求标准、规范,要求摈斥各种个人因素,维护文字对全社会的统一。
○个人运用的文字越简易越好,越方便越好,因此,它是文字变易的源泉。
○作为社会公器的文字则为政权所维护,社会和政府要求文字稳定、统一。
○个人求简单,社会求标准,这就产生了‘正体’、‘俗体’之分,‘规范体’、‘手写体’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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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论:文字的‘简化’与‘繁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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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和语言的关系的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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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字和语言结合的两个观点:
其一认为文字是语言的派生物,二者不能分离;
其二认为二者是平行关系,文字是一个独立、自是的系统。
○‘任何表意文字、任何音节文字以及任何拼音文字都是表达口语的假定体系’(谢尔久琴柯《关于中国文字的几个问题》,参见《中国语文》1955年11月号)
○‘文字和语言的功用是同样的,不过语言是用嘴和耳朵,文字是用手和眼睛,一是表声,一是留形。’(蒋善国《汉字的组成及其构造》,文字改革出版社1960年版)
○‘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一字必兼三者。’(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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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种主张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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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写的角度来看文字的工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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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书写形式及转化。(简说,详说见第廿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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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一个‘符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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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一个系统,它是根据特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构成的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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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来说,文字是它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所以每一个部落或民族都有自行产生文字的可能性。
○‘自源文字’:独立发生、发展的文字属之。
如中国文字、埃及古文字、楔形文字、马亚文字。
○‘他源文字’:袭取或改造已有文字作为自己的文字属之。
如腓尼基文字、希腊文字、日本文字、朝鲜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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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文字属于社会现象,它是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为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文字的性质是工具,人们发明了它,也为着便于应用而不断改进它。文字的职能是记录和交际,它首先是记录工具,其次才是交际工具,文字的记录和交际职能决定它必然和作为社会主要交际工具的语言相结合,不过这种结合是个不断改进的过程。文字内部能记和所记的矛盾是文字改进、变革的内因,文字发展、改进的方向是和语言结合得日益紧密。社会需要则制约著文字发展的速度。文字是符号,这种符号是体系性的。体系的构成和变化决定于记录的原则,体系内部的调整属于文字的量变,记录原则的变化导致文字的质变。文字的特征是书写的。文字书写条件的变化,文字对书写条件的适应引起字形的变化;文字的社会交际性和个人使用性的矛盾既引起字形的变化,也引起字体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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