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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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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学 发表于 2010-11-3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汉语的编码机制与印欧系语言不同,因为汉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印欧语社团那种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本形式的三段论,而是一种“比类取象”的过程。“象”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哲学概念,指现实现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易传・系辞上》)。每一种“象”都同某一类实体相联系,既表征实体本身的特征,也表征实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来确定实体的性质。解释“象”的方法多取定义式的说明,如“山大而高,崧;山小而高,岑;锐而高,峤;卑而大,扈”(《尔雅・释山》),而解释“象”与“象”之间的关系大多不用判断性的定义,不用推导,而用比喻,一种“象”通过与另一种差别很大的“象”的比较,找出共性,把握实质,即在不说出“象”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的情况下去把握“象”的本质,古人所说的“援物比类”就包含这种意思(王前,刘庚祥,1993)。如果以印欧语社团的思维形式为参照点,那么汉语的“象”大体上相当于概念,而“援物比类”的“比类”则相当于推理;这里没有与判断相当的思维单位,这可能是汉语的句子结构根本不同于印欧语句子的结构的一个深层原因。下面为了便于理解和行文,“象”仍以概念名之。以这种思维形式为编码的基础,汉语的结构基础自然会产生一系列不
同于印欧语结构的特点。和“象”相对应的语言形式是“字”,和“比类”的思维形式相对应的是“因字而成句”(《文心雕龙》)的句。由于汉语中没有相当于印欧语的“判断”那一级的思维式,因而在“因字而成句”时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开放性地表述所要表达的意思,使句子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的点,不象印欧系语言的句子必须限制在一致关系的框架之内。


     “字”是汉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它与印欧系语言的“词”不同,具有自己一系列特有的特点。这可以概括为:结构简明,语法功能模糊,表义性突出。“字”的结构简单而明确,是一个以“1”为基础的“1×1=1”的层级体系,或者简单地说,它是表达一个概念(意义单位)的一个音节,形成“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结构格局(徐通锵,1991)。这是汉语的结构基础,各个结构层面(语音、语义、语汇、语法的结构特征都交汇于此,因而每一个层面的研究都得以“字”为基础。正由于此,“字”的含义广泛,所指模糊而不定,既可以指它的书写形体(如“说文解字”),也可以指一个音节(“吐字清楚”“字正腔圆”),还可以指音义结合的语言结构单位(如《文心雕龙》的“因字而成句,积句而成章”等),甚至还可以兼指以上各项内容。总之,“字”在它的简单的结构中隐含着复杂的内容,过去把它仅仅看成为一种文字单位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作为语言的一种基本结构单位,它缺乏印欧语的“词”那样的语法特征,既没有和句法结构位置的固定性联系,也没有表示语法功能的形态性标记,因而其语法功能模糊而隐蔽,无法根据特定的句法模式进行功能性的分类。例如“图”字,根据《汉语大字典》提供的线索,它有12个义
项,其中有些义项的功能相当于印欧语的名词(地图、版图),有些相当于动词(绘画、描绘;思虑、谋划等),有的相当于形容词(图片、图像)。应该把“图”归入哪一个词类?很难说。汉语的词类问题所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第三,和“语法功能模糊”这一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字”有顽强的表义性,这恐怕是“字”的一种本质特点,是语义型语言的一种内在结构基础。这一点人们颇多疑虑,需要在这里进行一些重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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