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汉 - 东汉] (公元前二零六年 - 二二零年)
《方田》
(一)方田:
今有田广十五步,从十六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
(二)方田:
又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术曰: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亩数。百亩为一顷。
(三 )方田:
今有田广一里,从一里。问为田几何?
答曰:三顷七十五亩。
(四 )方田:
又有田广二里,从三里。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二顷五十亩。
里田术曰: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亩数。
(五)方田: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三分之二。
(六)方田: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问约之得几何?
答曰:十三分之七。
约分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七)方田: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八)方田: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九)方田: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
答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术曰:母互乘子,并以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其母同者,直相从之。
(十)方田: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
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十一)方田:
又有四分之三,减其三分之一。问余几何?
答曰:十二分之五。
减分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一二)方田: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问孰多?多几何?
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一三)方田: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问孰多?多几何?
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一四)方田: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问孰多?几何?
答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课分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一五)方田: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一六)方田: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
答曰:减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术曰: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母相乘为法。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一七)方田: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
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四。
(一八)方田: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
答曰: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二九)方田:
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
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二O)方田:
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二一)方田:
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术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二二)方田:
今有田广三步、三分步之一,从五步、五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八步。
(二三)方田:
又有田广七步、四分步之三,从十五步、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二四)方田:
又有田广十八步、七分步之五,从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广田术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二五)方田:
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二六)方田:
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
术曰:半广以乘正从。
(二七)方田:
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九亩一百四十四步。
(二八)方田:
又有邪田,正广六十五步,一畔从一百步,一畔从七十二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十三亩七十步。
术曰:并两邪而半之,以乘正从若广。又可半正从若广,以乘并,亩法而一。
(二九)方田:
今有箕田,舌广二十步,踵广五步,正从三十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一百三十五步。
(三O)方田:
又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广五十步,正从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四十六亩二百三十二步半。
术曰:并踵舌而半之,以乘正从。亩法而一。
(三一)方田:
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七十五步。
(三二)方田:
又有圆田,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问为田几何?
答曰:十一亩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术曰: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
又术曰:周径相乘,四而一。
又术曰:径自相乘,三之,四而一。
又术曰:周自相乘,十二而一。
(三三)方田:
今有宛田,下周三十步,径十六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百二十步。
(三四)方田:
又有宛田,下周九十九步,径五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五亩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一。
术曰:以径乘周,四而一。
(三五)方田:
今有弧田,弦三十步,矢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一亩九十七步半。
(三六)方田:
又有弧田,弦七十八步、二分步之一,矢十三步、九分步之七。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亩一百五十五步、八十一分步之五十六。
术曰:以弦乘矢,矢又自乘,并之,二而一。
(三七)方田:
今有环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径五步。问为田几何?
答曰:二亩五十五步。
(三八)方田:
又有环田,中周六十二步、四分步之三,外周一百一十三步、二分步之一,径十二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
答曰:四亩一百五十六步、四分步之一。
术曰:并中外周而半之,以径乘之为积步。
密率术曰:置中外周步数,分母、子各居其下。母互乘子,通全步,内分子。以中周减外周,余半之,以益中周。径亦通分内子,以乘周为实。分母相乘为法,除之为积步,余积步之分。以亩法除之,即亩数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