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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简帛与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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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发表于 2011-12-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2)郡府长吏及其秩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汉郡府除太守外还有丞,边郡为长史。但《史记・秦始皇本纪》只云“郡置守、尉、监”,不及郡丞,文献中亦未见到秦郡丞之实例。故秦郡是否有丞不能确证。里耶秦简⒃3有:“尉曹书二封,丞印。一封诣零阳。一封诣昆阳邑”[17]之文,这二封署丞印发往县邑的文书,学者认为属郡文书,果如是,可补秦郡丞记载之缺。[18]郡丞,秦制,汉承之,文献多见。前揭劳干文曾说:“故今在简牍仅见有长史,不见有太守丞”,那是根据当时边郡材料得出的结论。后来发现的无论边郡或内郡简帛,郡丞多见。如张家山汉简《奏谠书》高祖七年条中有“南郡守强、守丞吉”,尹湾汉墓简牍中有东海郡太守丞一人,秩六百石,《新简》)EPTS2:99中有:“张掖太守良,长史威,丞宏。”都尉,原称尉,景帝中二年改。目前已发现的简帛证明,秦郡尉确称尉而非都尉,如里耶秦简有“洞庭尉”、“L(假)尉”,景帝中二年前的张家山汉简有“郡尉”。[19]居延汉简及其它汉代简帛则称都尉。原则上内郡一都尉,边郡有二或二个以上的都尉。都尉有丞,广泛见于居延汉简和尹湾汉简等。这些都与文献记载的相关制度相合,但又更加具体。


  新出简帛丰富了我们对郡府长吏人数设置的认识。《二年律令・秩律》中有“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有丞者三百石。卒长五百石”,“郡候,骑千人……秩各六百石,有丞者二百石。”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郡候、郡骑千人及其丞,卒长,以及他们的秩次,还有郡司马、骑司马、备盗贼、塞尉、城尉等,弥补了文献不足,使我们认识到“汉初朝廷任命之郡长吏,其官职与员额较之传统所知者,多出甚多”,这对我们研究秦汉长吏的演变很有价值。[20]


  关于太守和都尉的秩次《百官表》和《百官志》有明确记载,即太守二千石,都尉比二千石。这是通则,具体情况各异,如《汉书・宣帝纪》如淳曰:“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还有的太守秩次为比二千石、中二千石。都尉的秩次是比二千石,但元帝建昭三年“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简帛也反映了这种复杂情况。如尹湾筒牍中,太守和都尉的秩次都与通则不相符合,都尉的秩次为真二千石,太守的秩次可能是比二千石或真二千石。[21]尤其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尉的秩次是二千石,与御史大夫、九卿的秩次相同。十分珍贵,为文献所未见,为我们研究汉代太守都尉的秩次增添了新的数据。将这些材料与尹湾简、居延简和文献资料结合,可以分析其演变的若干特点。


  (3)郡属吏及分曹。简帛为研究郡太守、都尉府属吏提供了新材料。其一,从多角度印证了文献材料中关于郡属吏的记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无须一一举例。[22]其二,发现了文献没有记载的郡属吏。如尹湾简牍郡太守府和都尉府中均设有“用算佐”,不见以往任何记载。还有一些属吏不见于《表》、《志》,如郡司马。[23]陈梦家依据居延汉简,并结合碑刻、文献等材料,对汉代太守、都尉二府的属吏进行了疏理和排比,认为二府属吏仿照中央机构都存在“阁下”与“诸曹”两大系统,阁下属吏包括掾、史、属、守属、卒史、令史、啬夫、佐等27种;诸曹包括功曹、五官掾、都吏、督邮掾、主簿、记室等18种。同时,他还对属吏的秩次、分类等做了详细考证。[24]陈梦家所列举的阁下、诸曹诸属吏之名有许多不见于文献记载,仅见于居延汉简的零散记录,可见出土简帛弥补了传世文献对郡府属吏记载的缺漏,对于研究秦汉郡府属吏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陈直通过对居延汉简进行排比考证,对边郡太守、都尉的属吏也有详细考证。[25]其三,为郡府机构设置增添了新的资料。据《续汉书・百官志》,郡守尉府“皆置诸曹掾史”,“诸曹”是为当时行政组织机构之泛称。《三国志・蜀志・杜琼传》云:“古者名官职不言曹,始自汉以来名官尽言曹,吏曰属曹,卒曰侍曹。”严耕望云:“是汉代官司分职多以曹为名也。”[26]简帛使曹问题的研究有所推进,可知汉代的分曹实起源于秦。[27]《史记・萧相国世家》云萧何:“为沛主吏掾”,索隐云:“主吏,功曹也。”《高祖本纪》集解引孟康曰:“主吏,功曹也。”但传统文献中并未见秦代的功曹及曹。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中云:“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28]里耶秦简(9)982:“正:卅四年十月以尽四月吏曹以事笥。”[29]尽管对曹的含义理解还有不同,但简帛首次揭示秦代郡县行政机构中已经设曹。严耕望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一书《郡府组织》和《县廷组织》中,广泛收罗文献及部分金石、简帛资料,对汉代郡县组织中的曹进行了细致的疏理。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一文对简牍中所记边郡府曹进行了详细考证,这些考证都与简帛的新发现有关。


  (三)县。简帛丰富了县吏员设置的资料。


  1.县令长的称呼。秦汉郡之下的行政机构有县、道、邑及相当于县的侯国,其长官称长吏。《表》《志》皆云国家根据县户口之多少设令或长,但简帛提供了新的认识。至少在秦代,令长的称呼有多种。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大啬夫”、“县啬夫”,学界普遍认为这些都是指县令长。[30]里耶秦简中,“守”还可能作为县令的别称。[31]这些都是我们以往仅根据文献所不知道的情况。
  2.县长吏的设置及秩次。尹湾简牍印证县令长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户口多少,其秩次级差关系也与文献记载完全相同。[32]简帛也反映县长吏的设置并不是像《表》、《志》那样整齐划一。如尹湾简牍反映东海郡并不是每个县都设有县尉,其38个县邑侯国中有13个就没有设尉。《百官志》中关于“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的记载,并不是绝对的。从东海郡的实际看,所谓“大县”和“小县”是指地域的大小,而不是县令长的秩次高低。没有设尉的县邑侯国,尉的职能由尉史、游徼、亭长等担任。《百官志》云县丞、尉,每县一人,实际上无论丞、尉都有不止一人的状况,甚至有两人、三人、四人。简帛也部分证实了这种状况。如里耶秦简记载阳陵县“守丞”,仅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上旬就出现了三个,这极可能说明阳陵县设有三丞。属于县长吏范畴的还有狱丞,秩二百石。狱丞在文献中罕见,而在简帛中却多次出现,《合校》18・4有“狱丞从事”,l40・4A有“阳翟邑狱守丞”,140.1B有“阳翟狱丞”[33],可补文献不足。


  3.县属吏。简帛为县属吏及分曹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简帛不仅以大量资料印证了文献中关于县属吏的相关记载,而且发现了新的属吏名称。如尹湾简牍中的“牢监”应为县廷属吏,但不见于以往任何记载。云梦秦简中有“邦司空”、“县司空”[34],《商君书・境内》中有“国司空”,可以确证统一前后秦在中央和县均设有司空系统的职宫。里耶简中有“阳陵司空”,属县司空,为县司空的设置提供了具体例证。简帛为研究县属吏的等级关系也提供了钱索。如尹湾汉墓简牍中的属吏排列有一定规律,丞尉以下分别为:官有秩、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亭长、邮佐。这个顺序是按照秩次排列的,即百石――斗食――佐史亭长。但同一秩次中,似乎是按照属吏所在部门的政治地位排列的。[35]将张家山简与尹湾简牍相比较,还可以看出县属吏在汉代不同时期设置的若干变化过程,推进了以往的研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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