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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三、 利益冲突导致抑商政策
如果仅仅从社会经济运行角度看,社会需要一定规模的商业,私商满足了这一需求,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对于其超过社会需要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又实施了有效的限制和调节,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强力实施抑商政策呢?
西汉国家并不否认工商业的重要作用,即使在强力抑商的汉武帝朝也是这样。抑商政策重要干将桑弘羊说:“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5]卷1《本议》工商业是社会必需,它们直接影响到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这种看法是众多主张抑商者的基本观点,如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鼻祖商鞅就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贫,必削。”[7]卷1《去强》荀子曰:“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8]卷7《王霸》“王者之法:……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8]卷5《王制》韩非子曰:“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则入多。”[9]卷15《难二》他们都主张给商业创造一定的便利,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使国家得到实利。可见,抑商的出发点并非因其影响了农业、并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桑弘羊道出了汉武帝时实行抑商政策的秘密:“匈奴背叛不臣,数为寇暴于边鄙……故修障塞,饬烽隧,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内空府库之藏,外乏执备之用,使备塞乘城之士饥寒于边,将何以赡之?”[5]卷1《本议》因军费匮乏,方实施盐铁官营等政策,攫取商利,以供军需。因此,抑商政策的实质是把商业利润从私商转移到国家手中,是国家与私商经济利益冲突的结果。不在商业的发展程度是否合理,而在商利归入何人之手,与农、工、商发展比例之类并无关系。尽管桑弘羊也辩解说:“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5]卷1《复古》但这只是附带效果,争夺经济利益始终是抑商的首位原因。
国家是一个经济利益集团[10],它总是试图从社会攫取最多的剩余劳动,但在一定的社会中,剩余劳动总量大致是确定的。仅就商业领域看,农业发展水平决定了它提供给各种非农业人口的粮食等生活资料的数量,这些生活资料大多需要通过交换转移出去,由此决定了市场的总体规模,从而也决定了社会总剩余劳动转移于商业领域的总量。也就是说,当生产力发展水平、剩余价值剥削率等重要经济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商业利润总额是确定的。私商和国家的利益都来源于此,都希望从商利蛋糕上分得更大的一块,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便属于必然,正是这种利益冲突促使国家推行抑商政策。
国家的这种利益追求使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具有了很明确的内涵。这种政策由抑制私人商业和发展国营商业两方面组成。抑制私商,有“不得仕宦为吏”[6]卷30《平准书》、“无得名田”[4]卷24下《食货志下》等政治社会措施,有“算缗告缗”等经济措施。发展官商,措施主要有三,一是实行盐铁等重要物资的专卖制度,二是以“均输平准”等方式占领大宗货物或特殊货物市场,三是垄断货币铸造权。因此,“抑商”的准确定义应是“抑私商、扬官商”,而绝不是违背经济规律去“抑制商业”。显然,这种政策对经济运动过程中的交换流通环节影响甚小,而对分配环节作用较大,其目的是在社会总商业利润中,减少私商所得,扩大国家所获,也即国家从私商那里夺取商业利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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