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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一 宋代义利之辨产生的背景
人类社会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探讨不是与来俱有的,他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综观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会发现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讨论会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其一是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结果,例如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前,尽管人们对社会财富观、人生观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义”与“利”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直到春秋末期,封建生产方式初见端倪,并且在财富积累方面要比原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更为便利、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制生产方式面对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和社会广大新兴地主的谴责,迫切需要相应的思想武器,于是,义利之辨随之产生(赵靖,2002a)。其次是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普遍脱离非正式制约的道德行为规范。例如在中世纪欧洲,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受到基督教神学的高度统治,因此一些商业中高息借贷行为被视为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因此后来在十一世纪,引发了宗教内部的义利之争,最后由教皇下令把高利贷视为卑劣的行为,从事高利贷者将会受到宗教惩罚(De Roover, Raymond, 196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定历史时期的知识分子才会广泛的开展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争论。
宋代虽然只有三百年的历史,但是在这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因素宋代社会发展都同时具备,而且宋代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社会特征。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宋代在义利思想认识上所具有的高度。
(一) 生产方式的新变化
宋代之所以目前被受中外学术界的青睐,一个核心的因素就是在宋代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而且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其中孕育(黄仁宇,1997;Maddison,1998;林毅夫,1994)。两宋时期,政府通过奖励农耕对广大佃农进行激励,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地方官员注重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兴建,从而使宋朝农业发展具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高产粮食作物的广泛播种使单位面积的粮食作物产量大大增加,从而也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和发展。因此使得小农经济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了农副业生产彼此促进的经济格局。所以不少农户直接进入市场进行谋生,或合伙从事买卖活动(龙登高,1997)。由于农业的高度繁荣,其他经济领域宋代也不甘示弱,其面临着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显著的进步:城市的勃兴,内陆河流舟楫繁密,造船业突飞猛进。中国与国际贸易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峰。铜钱的流通量也大大的增加,创立了新的记录,之后再无其他朝代打破(黄仁宇,199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纸币在宋代的部分地区开始使用。也正是由于宋代经济的繁荣,使的中国传统市场得到了发展。宋代完成了市场的革命性变化,奠定了我国传统市场的基本格局与以后朝代演化的基本路径(龙登高,1997;龙登高,2003)。此外宋代经济中一个特点就是官营经济,政府对某些行业进行垄断经营。虽然政府垄断某些行业的经营权不是宋代开始,但是宋代对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因而使得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频频出现最终导致宋代法律的调整问题(赵晓耕,2000)。此外宋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个时期,南方经济开始超过北方。除了物质上的繁荣以外,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关系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生产出现了分工,如在专门种植茶叶的地区,茶叶生产中已经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分工(詹子庆,1993;翦伯赞,1964)。此外,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的繁荣,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于商品生产的行业,如丝织业的发展,不但出现了一些独立丝织的作坊(机户)。而且出现了行会组织,有的称为“行”,有的称为“作”。更重要的是在两宋时期出现了封建手工工匠从封建“结合主义者”向自由雇佣劳动者转化,而这是隐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胡寄窗,1981;漆侠,1999)。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种两宋时期的经济高度繁荣,以及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正在这一时期缓慢的发展,刺激了两宋时期义利思想的活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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