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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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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发表于 2011-12-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内容提要:唐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了商品经济长足的发展。当时,商 品流通的活跃,市场关系的扩大及其影响的加强、商人资本的崛起、货币制度的飞跃, 种种迹象表明,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商品经济的发展促 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为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重要组合。


  关键词:商品经济;社会变革;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产品供给的增长;江南的开发,不仅促进了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且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同时扩大了市场的成长空间。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社会上虽然还有像白居易所描述的徐州古丰县朱陈村《1》那样的自然经济村落和地域,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确实不能漠视。商品流通的活跃、市场关系的扩大及其影响的加强、商人资本的崛起、货币制度的飞跃,种种迹象表明,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商品经济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分化性的经济形式。它的发展,既引起了各种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组合,又冲击了原有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还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所有这些,促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


    一、商品经济赋予唐宋社会新的时代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运动过程。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自然经济的退步。二者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列宁指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宗法式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在商品经济下,各种不同的经济单位在建立起来,单独的经济部门的数量日益增多,执行同一经济职能的经济单位的数量日益减少。”《2》有的学者说,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存在为条件,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初看起来,还比较辩证,但却混淆了两者的本质关系。唐宋时期,商品经济获得很大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必然退缩。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这种变化发展,是一种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化。以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来看,虽然自商鞅变法以来,“民得卖买”的地权原则就得以确立,但在自然经济加强、商品经济衰退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所有权关系是高度稳定的。这是门阀士族长期维持不衰的根本原因。这时,国家通过占田制、均田制调整土地关系,维持土地占有的稳定。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更多地是一种等级关系的反映。到了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的政治色彩日益蜕化,作为一种财富的经济意义不断增强。而作为一种经济意义上的财富,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必然按商品经济的要求,进入交换。所以,从中唐以来,土地买卖日渐频繁,以致宋代有“千年田换八百主”之说。这样,中古田制再也难以实行,土地摆脱了中古田制的束缚,“田制不立”代之而起。


  商品经济同时是一种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社会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发生变化。作为社会环境,商品经济的每一发展都会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同样,也会使社会关系更趋于市场化。这样一种发展方向,在唐宋社会也是极为明显的。以赋税的征收为例,这时虽然传统的两税仍占主要地位,但面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者不得不推行和买、预买、折买、和籴、博籴等政策措施,通过市场来弥补传统赋税征收上的缺陷。赋税征收呈现出市场化趋势的特征。在其它很多方面,市场化的趋势和特征也较为明显。如在禁榷制度领域,政府推行“官商共利”的间接专卖制,从而导致人中法的勃兴。又如在民族关系方面,形成了以“互市”为内容的民族政策。《3》


  社会经济的变化必然引起思想文化的变化。商品经济发展所赋予唐宋社会的诸多新特征,在思想文化领域也有集中而又明显的反映。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20世纪初分析唐宋变革时对学术文艺的性质之变化作了这样的概括:经学由重师法、疏不破注变为疑古,以己意解经成为一时风尚;文学则文章由重形式改为重自由表达;艺术方面,以五代为分界,以前的壁画大多强调传统风格,以后的水墨画则采用表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方法;音乐方面,唐代以舞乐为主,乐律重形式。宋代以后,随着杂剧的流行,通俗艺术较盛,品味较古的音乐下降,变得单纯以低级的平民趣味为依归《4》。漆侠先生在《宋学的发展和演变》《5》一文中指出:中唐以来,思想文化领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宋学的义理之学代替了汉学的章句之学,体现出自由开放和经世致用的特征。深究这些变化的根源,很多实与商品经济有关。经学、文学及艺术的自由开放,应是商品经济开放性的一种反映,重经世致用,无疑与商品经济的求利性有关。至于平民文化和市井文化的兴盛,则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总之,唐宋时期是一个商品经济发展引起各种原有的社会要素流动组合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日益呈现市场化趋势的时期。从商品经济的视角看待社会要素的变动和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市场化趋势,这既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又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还是一个各种关系分化组合的过程。多种过程的交织,赋予唐宋社会开放和流动的特征。唐宋社会之所以出现不同于以往的新面貌,就是这些过程交互作用的结果。


    二、商品经济孕育了新的社会力量


  商品经济是一种富于分化的经济形式。唐宋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引起了财富的两极分化,而这种分化则直接导致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社会上出现“至富敌至贵”的说法,唐中后期杨炎推行两税法,其基本精神“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宋初“杯酒释兵权”,以土地金钱换取大将的兵权,以及农民起义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一以贯之地说明了财富的崛起。


  司马迁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6》经济力量的增强自然会要求按照新的经济关系规范人们的社会地位。这就必然冲击原有的社会关系。作为其结果,“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所谓先王之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动摇,代之而起的是王应麟所说的“贫富贵贱。离而为四”《7》。而征诸唐宋社会,王应麟所说的“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变化:(一)贵者未必富;(二)富者未必贵;(三)贫者未必贱;(四)贱者未必贫:(五)富、贵、贫、贱处于经常性的转化之中。随着富贵贫贱的不断转化及其分离,旧有的等级制度便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门阀士族的衰亡是唐宋旧有等级制度崩溃的重要内容。由于富贵贫贱的转化及分离,过去集富贵于一身的门阀士族,“名虽著于州阊”,但已“身未免于贫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虽然仍旧“自号膏梁之胄”,却为生计所迫,“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缡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烟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8》这样,他们与社会其他阶层的界限就日趋泯灭。这是唐贞观十六年六月诏令中说到初唐时的情况。此后,封建统治者虽试图对此加以惩革,但是,财富的崛起以及富贵贫贱的分化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据《旧唐书.杨炎传》的记载,中唐以来,社会上已是“田亩转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人宋以后,“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圭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9》。门阀士族作为一个历史产物,在经历数百年后,终于消失在财富力量的崛起和富贵贫贱的转化之中了。


  门阀士族的衰亡并不是唐宋旧有等级制度崩溃的全部,因为它仅是社会最上层的变动。士、农、工、商等级制的打破无疑才是社会的整体性流变,对整个社会变迁的影响更大。过去,人们谈论唐宋旧有等级制度的崩溃,多只谈门阀士族的衰亡,这是极不全面的。


  士、农、工、商既是一种职业划分,又是一种社会等级。自管仲“四民分业定居论”提出后,很容易把它单纯地看成是种职业分工,而实际上,它同印度的种姓制一样,兼具两种属性。由于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应该说,后者的特点还应更为重要。在士、农、工、商等级制中,虽然各等级之间均有一定的差别,但以士、商两个等级的差别最大。长期以来,士、商一直有天壤之别,不能混为一区。直到唐初,情况仍未发生变化。唐太宗对大臣房玄龄说:“朕设此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10》。但是,拥有财富的商人是不会永远甘居这种地位的,一旦财富力量的崛起超过一定的限度,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而抗争。中唐以后,伴随着财富力量的崛起,商人越来越多地与权贵交通、与士宦联姻以及纳财买官和培养子第科举人仕。另一方面,由于贵者未必富和封建政治结构的调整,官僚士大夫阶层,出于各种目的,也迫切寻求与商人交结。因此,士商之间从原来对立的关系不断向两者混为一体转变。到了宋代,宋人黄震说,“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元不相干”,但如今“同是一等齐民”《11》,士商很大程度上已经混同。士、农、工、商等级制在贵者贫和贱者富的上下对立运动中被财富力量摧毁了。


  关于唐宋社会财富力量的崛起及其对等级制度的冲击,在拙文《唐宋财富力量的崛起与社会变革》《12》中已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仅只作一个简单概括,不具体展开。接下来要分析的是唐宋社会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所孕育的又一新的社会力量。


  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关系松弛,土地买卖频繁,社会各阶层与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这就为人们购买土地和积累货币财富提供了可能。据史料记载,当时,在土地财富的积累方面,有力者可以白占,于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以至当时人惊呼“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13》在货币财富的积累方面,“兼并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14》,在北宋都城汴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15》。虽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财富的占有不如汉晋南北朝那样稳定,个人对财富的占有常有大起大落的情况,但这正是财富力量作用充分显现的魅力所在,非但没有影响人们对财富的追逐,反而使人们的财富占有欲望更加强烈。


  对财富的追逐,导致财富逐渐向一部分人手中集中。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当时人所说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在财富的重新分配和集中过程中,唐宋社会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富民”阶层。自唐代以来,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多田翁”、“足谷翁”、“富家翁”等记载,在各地则有所谓“高强户”、“出等户”、“无比户”等称谓,表明一批“富民”正在崛起。汉世樊嘉之辈积钱五千万,被称为“高赀”而列于史传。但到了宋代,士大夫认为这根本就不足道,说:“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16》郑学檬在论及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发展的新趋向时,指出一个新的趋向就是当地富户增多《17》。实则,这还不单是一个富户增多的问题,而是一个“富民”阶层的崛起。包弼德在《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18》一书中分析唐宋社会的转型变化时,指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出现了一个“地方精英”阶层。其实,这个“地方精英”阶层就是当时社会上的“富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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