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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读《元典章》校《元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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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1-8-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历史网
2.《元史》卷八四《选举志四・考课》(2114页):
       凡封赠之制:至元初,唯一二勋旧之家以特恩见褒,虽略有成法,未悉行之。至元二十年,制:“考课虽以五事责办管民官,为无激劝之方,徒示虚文,竟无实效。自今每岁终考课,管民官五事被具,内外诸司官职任内各有成效者,为中考。第一考,对官品加妻封号。第二考,令子弟承荫叙仕。第三考,封赠祖父母、父母。品格不及封赠者,量迁官品,其有政绩殊异者,不次升擢,仰中书参酌旧制,出给诰命。”
  此条详见《元典章》卷二《圣政一・饬官吏》: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钦奉圣旨内一款:在先考课虽以五事责办管民官,为无激劝之方,徒示虚文,竟无实效。自今每岁终考课,管民官五事被具,内外诸司官职任内各有成效者,为中考。第一考,对官品加妻封号。第二考,令子弟承荫叙仕。第三考,封赠祖父母、父母。品格不及封赠者,量迁官品,其有政绩殊异者,不次升擢,仰中书省参酌旧制,出给诰命施行。
文字与上引《元史》几乎全同,唯年代有异。另外《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职制二・封赠》有《官吏考荫封赠》的标题,但无具体内容,仅书年代“至元二十二年”,下注小字“见圣政门饬官吏类”,显然是指同一文件。按《元史》卷二○五《奸臣・卢世荣传》: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世荣既以利自任,惧怒之者众,乃以九事说世祖诏天下:……其九,定百官考课升擢之法。
    可知至元二十二年确有考课制度的改革。考课中加入封赠内容,应当就是改革的重要部分。据此,《元史》年代似误,当从《元典章》改为二十二年。
  3.《元史》卷八四《选举志四・考课》(2114页):
  凡封赠之制:……至治三年,省臣言:“封赠之制,本以激劝将来,比因泛请者众,遂致中辍。”诏从新设法议拟与行,毋致冗滥。礼部从新分立等第:……
仍然是封赠的内容。此条详见《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又例)》:
  延v七年十一月,钦奉至治改元诏书内一款:封赠之制,本以激劝臣下,比因泛请者众,遂致中辍。今命中书省从新设法议拟举行,毋致冗滥。
    《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至治改元诏》第十六款所载全同,许有壬《至正集》卷七五《公移・封赠》也完整无误地引述了此款文字。按此前元朝封赠制度具体细则,制定于延v三年四月十八日,见《元典章》卷十一《吏部五・职制二・封赠・流官封赠通例》。封赠因故“中辍”,在延v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见《元典章》新集《吏部・官制・总例・住罢封赠》及《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一》。两年后英宗即位,为推进汉化改革,重议举行。《元史・选举志四・考课》将此事系于至治三年,恐误。而且《元史》在详述“礼部从新分立等第”的内容后(实际上主要是延v三年细则的重申)又载:“至治三年,诏:‘封赠之典,本以激劝忠孝,今后散官职事勋爵,依例加授,外任官员并许在任申请,其余合行事理,仰各依旧制。”“至治三年”先后两次出现,显然有问题。第一个“至治三年”,当据《元典章》,改为延v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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