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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理论 五
最后是失校与标点错误。
有关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很多,不胜枚举,大都是由于整理者对元代历史文化缺乏必要的了解所造成的。笔者翻检《全元文》第九册所收姚燧文章,即发现失校与标点不正确者达上百处之多,以下为这方面的例子。
《紫阳先生文集序》:“既俾弟之子元桢嗣其职。世祖以王教起为京兆宣抚司参议,年七十。其岁乙卯,卒乾州。”(391页)按,杨奂辞职让给犹子杨元桢,与受忽必烈召请入陕西,均是壬子年(1252年)前后之事,时杨奂年六十七岁。到乙卯年(1255年)杨奂去世时,才享年七十岁。[8]故这里的标点应当为“既俾弟之子元桢嗣其职,世祖以王教起为京兆宣抚司参议。年七十,其岁乙卯,卒乾州。”
《皇元高昌忠惠王神道碑铭并序言》:“又领诸王副车僧道伊勒琨。大食蛮朝觐贡献,敷奏宣发号令诸事。”(549页)按,文中的伊勒琨即也里可温,大食蛮即达失蛮,为元人对当时各宗教派别的专门称呼,前者指聂斯脱里派基督教,后者指伊斯兰教。在这里,标点者显然把大食蛮当成国家的名字,故而把它与后面的“朝觐贡献”妄加联系。此处正确标点应为“又领诸王副车,僧、道、伊勒琨、大食蛮,朝觐贡献,敷奏宣发号令诸事。”
《平章政事蒙古公神道碑》:“公蒙古氏,讳博罕辉和尔。公之曾孙嘉木和尔、公之孙扎鲁和托、公之子辉和尔、与兄威伊特,俱事太祖。”(559页)按,此碑为忙兀氏博罗欢(即文中博罕)所作,博罗欢为元初名臣,《元史》有传。结合本传,我们不难发现,整理者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把博罕与辉和尔当作一个人名,由此造成了下面的人名与辈分全错。正确标点应为“公蒙古氏,讳博罕。辉和尔,公之曾孙,嘉木和尔,公之孙,扎鲁和托,公之子。辉和尔与兄威伊特,俱事太祖。”
《荣禄大夫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大司农史公神道碑》:“尚书恚,夺其二孙。故真定总管、摄江汉大都督权如北京,……”(597―598页)按,史秉直(即引文中的尚书)长子史天倪身后留有二子,长子名楫,官真定路总管;次子名权,官江汉大都督。整理者沿袭《四部丛刊》本的错误,误把楫当作“摄”,把二人断成一人。正确标点应为“尚书恚,夺其二孙故真定总管楫、江汉大都督权如北京,……”。
《兴元行省瓜尔佳公神道碑》:“元贞二年二月,资善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臣坚贤言:……”(606页)按,元代的河南行省全称为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此处,整理者或许受“等处”二字的迷惑,误把河南、江北当成两个行省。实际上,元代行省的全称大都带有“等处”二字,查《元史・地理志》,我们可以一目了然。故正确标点应为“元贞二年二月,资善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臣坚贤言:……”
《光禄大夫平章政事商议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事……贺公神道碑》:“公二男四女,胜践公平章。……与适上都兵马使瓜尔佳哈布尔者,刘出也最后。公薨再月而卒。与适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韩世英子庆、今参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贲亲军总管杨祺者,为郑出。”(622页)按,碑主贺仁杰共有两位夫人,一为刘氏,一为郑氏。其中刘氏有一男一女,郑氏有一男三女。上述引文共三处有误。首先,沿袭《四部丛刊》本的错误,把贺仁杰次子宰鳌白睢保并望文生义,把“最”与“后”连在一起,造成文意不通。其次,把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误断为河东、山西两处提刑按察司。最后,没有把董守正与杨祺二人断开,误作一人。故正确标点应为“公二男四女。胜,践公平章,……与适上都兵马使瓜尔佳哈布尔者,刘出也。裕后公薨再月而卒,与适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韩世英子庆、今参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贲亲军总管杨祺者,为郑出。”
《百夫长赠中大夫上轻车都尉曹南郡侯坤都岱公神道碑》:“用是中大夫、尚书、吏部侍郎桑乌逊……”(623页)。吏部在当时(武宗至大三年)属于尚书省,此处正确标点应为“用是,中大夫、尚书吏部侍郎桑乌逊……”。
《山南廉访副使冯公神道碑》:“中议、中顺、通议为高曾祖,讳仲尹,子翼壁。考中书右部郎中,讳渭,世称冯孝子。”(662页)按,此碑乃为冯崧(后改名岵)所作。冯氏为金元世家,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十九有《内翰冯公神道碑铭》,乃为冯崧的祖父冯壁所作,而《牧庵集》本身亦有许多与冯氏有关的文章,像卷三的《冯氏三世遗文序》与《冯松庵挽诗序》、卷二?的《山南廉访副使冯公神道碑》与《中书右三部郎中冯公神道碑》等。根据这些资料,我们不难排列出冯氏的世系应当为仲尹、子翼、壁、渭、崧。在上述引文中,整理者不顾前后文的不衔接,把冯氏三代的名字改为二代,令人颇为费解。或许“子翼”的“子”字让整理者产生了误解?正确的标点应当是,“中议、中顺、通议为高、曾、祖,讳仲尹、子翼、壁。考中书右部郎中,讳渭,世称冯孝子。”
《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其年卫王弑宣宗立,南逾河,都大梁。”(668页)此处很容易让人把意思理解反。按,卫王即金帝卫绍王完颜允济,在蒙古围攻中都期间,金大将纥石烈执中(胡沙虎)发动政变,将其废杀,改立完颜,是为宣宗。不久,金举朝南迁汴梁。明白了这段历史,就知道此处标点应为“其年卫王弑,宣宗立,南逾河,都大梁。”
《巩昌路同知总管府事李公神道碑》:“公亦仍便宜都总帅府经历,始去险就夷还。各城居官舍民庐……”(672页)据文意,此处标点应为“公亦仍便宜都总帅府经历,始去险就夷,还各城居官舍民庐……”。
《真定新军万户张公神道碑》:“明年,诏故太傅巴延以左丞相赠开府仪同三司、太保,并国武宣公阿珠以平章左丞相,阿尔哈雅以右丞,将大军南伐,浮汉而下。”(694页)按,整理者在这里把人名同官职、赠官全部搞混,正确标点应为“明年,诏故太傅巴延以左丞相,赠开府仪同三司、太保、并国武宣公阿珠以平章,左丞相阿尔哈雅以右丞,将大军南伐,浮汉而下。”
《少中大夫孙公神道碑》:“明年,以僧格为丞相,为尚书省中书,六曹悉以归之,而钩考尤酷。”(716页)按,僧格(即桑哥)当权期间,元立尚书省,以其为尚书省右丞相,与中书省并立,总领六部。故此处标点应为“明年,以僧格为丞相,为尚书省,中书六曹悉以归之,而钩考尤酷。”
《元故奉训大夫同知威楚开南等路总管席君神道碑碣》:“时云汉守舍吾乡,其于袭敛之物,相殡之奠,皆不能亲迨。讣之至,始得发丧万里之外,恶逆之罪逃固无所。”(721页)据文意,应为“时云汉守舍吾乡,其于袭敛之物,相殡之奠,皆不能亲。迨讣之至,始得发丧万里之外,恶逆之罪逃固无所。”同碑:“后以升吏怀孟,总府计于朝事最他路。”(722页)据文意,应为“后以升吏怀孟总府,计于朝事,最他路。”
《潞国忠简赵公神道碑铭》:“庭臣欲变提刑按察之巡行为肃政廉访,分道兼治。诏集二品已上官杂议,中书公曰:……”(730页)。按,中书百官议事为元代施政一种重要形式,碑主赵弼时为大都留守,不得称中书公。此处标点应为“庭臣欲变提刑按察之巡行为肃政廉访分道兼治。诏集二品已上官杂议中书。公曰:……”。同碑:“后置河南以北行省于汴”(741页)。此处失校,河南以北行省应为河南江北行省。
《奉训大夫知龙阳州孝子梁公神道碣》:“金进士楝,生皇府录事,生圭忠。济为东平严侯,力能生杀人。”(741页)。按,据文意,生圭为人名,官皇府录事。严忠济为严实之子,有名的东平世侯。此处标点应为“金进士楝,生皇府录事生圭。忠济为东平严侯,力能生杀人。”
《南京路医学教授李君墓志铭》,“岁壬辰,恒山公武仙闻可,将任置为千夫长使,战淅川。”(770页)此句标点文意不通,应改为“岁壬辰,恒山公武仙闻可将任,置为千夫长,使战淅川。”
《g王府长史李公墓志铭》,“盖g王之考,初尚主世祖,再尚主裕宗,自称晋王,克用裔孙……”。(775――776页)。按,g王为元朝赐予汪古部首领术忽难驸马的封号。汪古部为金元北方部族,自称唐末五代沙陀族首领李克用之后,晋王乃唐朝赐予李克用的封号,故晋王与李克用二者实指一人,不应断开。
《提刑赵公夫人杨君新阡碣》,“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托克。托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786页)按,文中的托克托,系清朝对蒙古人名脱脱的常见异译用法,这里把托克与托断开,显然错误。正确的标点为“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托克托,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
以上仅笔者个人因工作需要翻检《全元文》时就所见问题写成,相信《全元文》的整理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在本稿行将完成之际,笔者又见到了发表在《蒙古史研究》第六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八月)上的周清澍文《元代文献辑佚中的问题-评1-10册》,周先生为蒙元史研究的杰出学者,对《全元文》的整理提出了许多切中时弊的批评意见,好在笔者此文与周先生的批评角度有所不同,自可并行不悖。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供《全元文》编纂者参考。首先,在整理过程中,对于已经完成的稿件,应严格坚持三级审读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们的意见,严把质量关。其次,在《全元文》出版完后,希望以后能再出一部补遗性质的续集,将漏收的作者篇目尽量补齐。此外,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微机检索正日益普及,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全元文》也应该尽快出版光盘版,这无疑会最有效地使用《全元文》。(作者:刘 晓 )
[1] 《元史》卷一五七《粘合重山传》。
[2] 《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五,并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四八册。
[3] 可参见王国维《耶律文正公年谱》,《王忠U公遗书・内编》。
[4] 可参见笔者《粘合重山的先世与别号》,《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二期。
[5] 邳邦用生平,可参见《金石萃编》卷一五九《京兆府学改建题名碑》等。
[6] 《金文最》标注其年代为明昌六年(1195年),实误。
[7] 前者见《元朝名臣事略》卷五《中书耶律文正王》,后者见《危太仆集》续集卷二《故翰林学士承旨资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耶律公神道碑》。
[8] 《还山遗稿》卷上《考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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